安全监控体统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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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体统资料汇编
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坚持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5、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甲烷传感器异常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报警应急预案,判断清楚报警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通防队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若为传感器故障,则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执行。
6、若核实情况为瓦斯超限报警,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命令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7、公司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当天公司值班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现场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8、监控室将异常报警情况向能化市局调度中心汇报。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监测监控系统信息联网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三条 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六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 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监控室并保证畅通。
第九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条 保证监控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 使用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
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四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置防火墙,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一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经过煤炭行业培训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设置监控信息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安全监控系统 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3、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上级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遥测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一、监控系统地面操作规程:
1、微机系统在装配过程中,主机与外部设备、外围设备、接口插件等连接,都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热拔插。
2、整个微机系统的接地必须合理可靠。
3、整个微机系统已加电的情况下,严禁移动、搬动和起动,拆卸或搬运微机系统等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机器。
4、双回路供电系统启动要始终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电源断开状态,当原工作电源突然断开时,应在半小时内启动备电源,同时断开原工作电源。
当双回路电源系统都停电时,注意观察不同断电源指示灯反供情况,当处于临界值,关闭计算机系统。
5、注意供电系统上电与关电顺序,上电时,先启动大功率设备,启动空调系统,打开微机系统的交充稳压装置,待交流稳电源装置电压稳定后,启动间断电源,加电微机系统,关电顺序相反。
6、启动微机的硬件系统时,加电顺序办法:
加电外设和外围,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传输接口等),后加电主机,停止运行时,顺序则相反。
7、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微机操作系统设备及文件管理系统。
8、使用打印机时,要根据打印纸厚度的改变,调节打印头位置,以免折断针头,延长的打印针的寿命,严禁折叠打印纸打印。
9、合理使用打印机,不宜过长时间连续执行打印操作,以免过度疲劳操作打印机。
10、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操作,造成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规程:
1、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安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5、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
三、操作准备:
1、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3)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2、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3、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样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四、正常操作规程:
(一)机房操作规程
1、接班后,首先和通风科、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种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温度、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4、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5、停电的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6、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的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试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规程: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际“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规程:
1、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3、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5、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6、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7、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拉力的固定点上。
8、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规程:
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3、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4、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架空线的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5、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6、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7、所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8、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9、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10、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11、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2、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14、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15、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8、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
具体安装位置:
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此规定。
1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2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通风科、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规程:
1、每七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少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规程:
1、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2、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3、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地面监控中心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
瓦斯超限汇报及处理方法
⒈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0%低于1.5%报警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并由通风调度及时找到瓦斯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⒉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5%低于3.0%报警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并记录汇报时间、并将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
⒊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3.0%以上,时间达1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监测机房操作员会同通风科值班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汇报时间;并将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和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
⒋当井下出现某区域多个浓度超过3%以上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包括汇报时间、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和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
故障报警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⒈当井下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报警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同时会同通风科值班人员通知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前去处理,并记录故障现象、出现故障时间和产生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
故障未消除且无安全措施,严禁施工单位生产。
⒉井下监测点出现无遥测信号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及分管科长汇报,同时会同值班人员通知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前去处理,并记录故障现象,出现无遥测信号时间、产生无遥测信号原因及其处理结果。
风机开停、风门开关传感器异常现象(停风机和风门打开)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⒈当井下监测点显示局扇停开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同时记录风机停开时间,停开原因及处理结果,风机恢复启动时间。
⒉当井下监测点出现风门打开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调度室和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汇报,同时记录风门打开时间,打开原因及处理结果。
监测报表打印、审批程序
监测报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时打印,并要经监测机房操作员、通风科值班人员、通风科长审查。
当报表上出现瓦斯超限数据、故障数据、无数据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和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在报表上注明原因,然后送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
五、特殊操作规程: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
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通风、监测、微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能熟练的进行监测系统各种功能的调用。
3、负责瓦斯、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日常调校和发放工作。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明白监控仪器的安装地点、报警点、报警值、超限断电范围;了解矿井生产动态。
5、监控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认真监视终端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每日7:
00前打印好瓦斯监控日报表,并注明超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报送安监(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6、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7、认真填写监控和报警器的发放有关记录,字迹准确,严禁不填或漏填,弄虚作假。
8、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情计算机及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报警器交接班情况,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9、严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操作本监控计算机;严禁用本监控计算机打游戏、看光碟;严禁运行非系统软盘、光盘、严禁上班时睡觉、看书、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窜岗。
10、并认真执行好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和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显示瓦斯超限,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队长,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当前浓度、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作好记录。
2、主机显示瓦斯超限超过5min,值班人员应再次向通维队值班队长,调度员反馈信息,并向值班矿领导,安监科长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最高浓度值、当前浓度值、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过10min,必须向分管领导、矿长汇报,并每隔5min向上述人员汇报一次当前值。
接到汇报后,相关领导要做出明确指示,采取措施,值班员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汇报瓦斯超限后,应主动要求调度值班员与井下瓦检员、跟班队管取得联系,要求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措施、效果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
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因停电、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机,值班人员须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运科长、安全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2、主机显示直流正常,通讯中断、测点断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机电队长汇报,要求尽快处理。
3、主机显示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科长、值班领导汇报,要求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应对汇报对象、内容、时间作好记录,积极追踪处理结果。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
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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