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电子票据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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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电子票据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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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电子票据操作
银行电子票据业务
☆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
出票(三功能联动)为我行向客户提供的一项个性化功能,即客户通过该功能,可实现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功能的联动。
即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我行系统自动向票据的承兑人发出提示承兑申请,在承兑人签收后,我行系统自动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各联动业务的申请,我行只自动发送一次。
由于该功能会通过提示收票申请产生票据权利的变化,建议客户审慎使用该功能。
我行不提供单独的出票(三功能联动)撤销功能,客户如要撤销业务,在承兑人签收前,可通过“提示承兑撤销”撤销提示承兑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若承兑人签收后,客户须在收款人签收前,通过“提示收票撤销”撤销提示收票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菜单,进入界面录入要素。
注:
∙业务流程:
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出票日期:
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交易合同号、发票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
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容。
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电子票据号”不显示。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在“出票(三功能联动)”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来了解。
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出票信息登记成功。
此时票据也可得到并显示。
若客户要查询提示承兑申请发送及承兑人签收情况,提示收票申请发送及收款人签收情况,须进入“自动通知业务查询”功能查询。
通过“电子电子票据”→“出票(三功能联动)”→“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菜单,通过查询显示票据信息。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出票信息登记经办
通过该功能客户将票据要素在ECDS中完成登记,并从ECDS中取得票据。
经办人通过“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经办”菜单,进入出票信息登记界面录入票据要素。
注:
∙业务流程:
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出票日期:
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出票信息登记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电子票据号”不显示
提示承兑申请经办
票据必须在承兑后才能提交给收款人。
在成功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后,才能进行提示承兑申请。
若客户在之前做了“保证申请”操作,则必须在撤销该操作或保证人签收后才能发起提示承兑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后录入要素。
注:
∙交易合同号、发票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
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容。
提示承兑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提示收票申请经办
在票据被承兑后,客户可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该操作也是出票的最后一个操作,一旦收款人签收,票据的权利也发生转移。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发出申请。
由于收款人信息在出票登记时已录入,在提示收票时无需再次输入。
提示收票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审核”菜单,选择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若审核人“拒绝”,票据仍有效,经办人可再次发起提示收票申请。
若要撤票,应使用“未用退回”功能。
☆提示收票签收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审核”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确认“签收结果”后,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在“提示收票签收”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提示收票签收”操作的结果。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签收发送人行成功”或“驳回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处理成功。
☆背书转让业务的流程
背书转让业务处理须包括背书人提示背书转让申请、被背书人签收两个业务子流程。
即首先背书人应通过“背书转让申请”发出提示信息,被背书人签收后,背书转让业务即完成。
背书转让申请经办
通过该功能,背书人向被背书人发出背书转让业务的申请。
背书转让将使票据权利发生转移,客户办理该业务时需慎重。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经办”菜单,选择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输入被背书人要素。
背书转让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审核”菜单,选择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及经办人录入信息。
背书转让申请查询
在背书转让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背书转让申请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背书转让申请”操作的结果。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背书转让成功。
☆贴现申请经办
通过该功能,贴出人向贴入人发出贴现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经办”菜单,选择可贴现的票据,输入要素。
客户向我行发出贴现申请:
注:
∙资金扣划方式:
系统自动设置为“票款对付”,即实时划付资金方式;
∙贴现利率:
为百分比格式的年利率,如年利率2.8%,在此处应填为2.8,客户应与我行提前确定该利率,否则可能会被我行驳回;
∙贴现种类:
客户应与我行提前确定;
∙交易合同号、发票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
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我行约定输入容;
∙备注:
为选填项,客户录入信息,我行在办理中可看到;
∙实效:
客户在我行办理中,只能选择“立即办理”,由于客户申请完毕后,还需与我行签订协议,因此具体办理时间客户可与我行协商。
客户向其他银行或财务公司发出贴现申请:
注:
∙资金扣划方式:
系统自动设置为“票款对付”,一般采用实时划付资金方式,但如果贴入人为直接与ECDS相联的财务公司,按人行要求,我行系统会自动采用“线下清算”方式,即财务公司签收后,另外需财务公司向贴出人手工划拨资金,贴出人需注意资金到账情况;
∙贴现利率:
为百分比格式的年利率;
∙贴现种类:
客户应与贴入人提前确定;
∙贴现赎回开放日、贴现赎回开放日:
当选择客户选择“回购式”贴现时,此日期必填,申请日期<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票据到期日;
∙贴现赎回利率、贴现赎回金额:
为选填项;
∙交易合同号、发票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实付金额:
即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客户可得到的金额。
贴现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审核”菜单,选择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及经办人录入信息。
贴现申请查询
在贴现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贴现申请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贴现申请”操作的结果。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贴现成功。
客户向我行贴现中,由于要与我行签署电子或纸质协议,因此客户提交银行后,“票据处理状态”会出现“已录入(受理中)”的显示。
随着业务的处理,此处状态会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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