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docx
- 文档编号:27470762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22KB
章程.docx
《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章程
西藏农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章程
为维护西藏农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
西藏农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拉萨市当热路52号
第三条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宗旨:
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扶持优势行业,重点扶持农牧科技企业及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现代农牧业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九条公司章程自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
在西藏地区范围内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融资性业务担保;兼 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自有资金投资和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第十二条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股东结构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公司以股东出资入股的方式设立。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为法人和自然人组成。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占比(%)
西藏中材建筑劳务公司
法人
2550
货币
51%
杜先友
自然人
1950
货币
39%
杜洋洋
自然人
500
货币
10%
合计
5000
货币
100%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九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增资扩股时,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人员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6、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权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对于董事的选举和更换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三人。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
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
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
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
3、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批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贷款担保;
5、董事会、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3、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业务;
4、对担保、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调查员、贷审员各有一票同意权,但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情况;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
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四十条申请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已在我公司协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5、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6、申请担保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十一条贷款担保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贷款担保申请。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确定贷款意向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贷款担保审查认证。
担保公司接到贷款担保申请后实地考察认证,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签订贷款担保契约。
担保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与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和担保契约,收取担保手续费,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
未经本公司同意贷款展期,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
第四十二条担保手续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交纳,并在担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四十三条担保企业除按规定交纳担保手续费外,视风险度不同交纳担保贷款额3-10%的保证金。
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除追查有关责任外,扣押全部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
2、提取50%作为风险金(总数达到资本金的10%后差额提取);
3、上交税金;
4、股东分红。
第八章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担保资金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建账,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存入有关金融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应经5到10倍放大担保比例。
第九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
1、股东一致认为应当终止;
2、公司资不抵债、依法破产的;
3、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八条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清产核资;
2、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解散从业人员;
3、偿还公司债务;
4、收取公司债权;
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清偿顺序:
1、支付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
2、交纳欠税;
3、清偿债务;
4、清还股金;
5、股东分配财产。
第五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公司在业务上接受主管机关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的业务指导,但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行政干预。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修订、补充。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三份,经监管部门核准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西藏农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