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团生产管理制度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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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团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生产系统的纲领性文件,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指导思想,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调度管理、生产工艺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生产统计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在集团公司内的贯彻执行与督导。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部长全面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生产工作及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子(分)公司生产原、辅材料消耗定额,编制生产计划,负责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的管理,并对集团公司产能进行评估与确定。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综合统计员负责对各子(分)公司产品的产量、质量及生产成本的统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生产技术科作为生产的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制度包括的管理内容全面负责。
第三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九条管理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条管理部门职责
(一)集团公司的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修改,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各子(分)公司、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应按照生产计划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的类型
生产计划分为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生产计划。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下达
(一)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下达
1、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经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下达至各子(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2、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和产能状况等编制。
(二)集团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下达
集团公司的月度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生产具体情况编制,集团公司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逐月下达至各子(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生产计划的调整
(一)生产计划在执行中如受到市场销售影响,设备、人力或原材料配备不到位,突发事故影响等,不能如期完成生产任务时,需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二)生产计划的调整流程及要求
生产计划指标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确有异常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生产进度控制
(一)生产技术部及各子(分)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及生产进度。
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善并进行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二)如出现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生产技术部要求相关子(分)公司进行整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日期。
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生产技术部协调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集团公司总体生产计划的控制,对影响计划执行的子(分)公司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生产计划总结
(一)各子(分)公司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比较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进而提出改进措施。
(二)生产技术部每月须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各子(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生产计划完成率。
第四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十七条各级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其所在子(分)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调度岗位职责及生产情况,对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使生产系统高效率运行,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环保等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生产调度系统
集团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主要领导、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为中心,由集团公司总调度、各子(分)公司调度及分厂调度组成的调度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生产调度工作内容
(一)各级生产调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集团公司总调度在生产技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生产。
各子(分)公司调度要服从集团公司总调度的统一指挥,各级调度要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
(三)生产调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指挥。
(四)生产调度应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加强技术学习,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用科学方法指挥生产。
(五)集团公司总调度应了解各子(分)公司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运行情况,全面平衡子(分)公司的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协调原(燃)材料供应、道路运输等,各子(分)公司调度必须了解其所在公司内部的工艺、设备及各种处理问题的方法。
(六)生产调度必须熟悉当前及以前的生产情况,随时上报相关情况。
(七)生产调度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生产指挥,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的运行及维护情况。
2、重要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
3、产品产量、质量的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5、当班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6、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法。
7、检修进度情况。
8、其它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八)生产调度应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生产情况,向各单位传达上级指示并反馈相关信息。
(九)为协调统一生产指挥,特规范调度令如下:
1、调度令是指经各级调度室下达的各项指令,包括书面指令、电话指令及调度人员的现场指令。
2、各级调度室负责调度令的落实,并对其产生的后果全面负责。
3、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调度令,对调度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先执行,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提出建议。
4、调度令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编号、时间、地点、原因、发令人、受令人、执行情况等。
(十)当班生产调度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类记录、报表,可选择主要的、有针对性的重点问题进行记录。
(十一)各级调度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十二)组织本班员工搞好岗位卫生及责任区的卫生。
第二十一条生产调度的职权
为了对生产进行有效管理,使生产期间的横向和纵向管理达到协调一致,保障均衡稳定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规定生产调度的职权:
(一)集团公司总调度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权了解、查询各子(分)公司和相关部门的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维修保养和检修情况以及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库存情况。
有权要求子(分)公司调度及以上管理人员对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和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做出解释,各子(分)公司调度全面指挥本班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和安全生产。
(二)生产调度有权在水、电、气、汽和原料供应,成品、半成品储存、运输发生不平衡以及违反工艺条件、安全规程、设备运行等出现问题时,及时调整生产负荷和开停设备,并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执行有关指示。
(三)生产调度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制止和纠正。
对严重违章不听劝告者,要求其立即停止操作,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四)在事故紧急情况下,集团公司总调度有权调动各子(分)公司和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支援事故单位。
第二十二条生产调度管理及工作汇报程序
为了搞好统筹计划和统一指挥,必须实行生产调度汇报制。
(一)各级生产人员均有向其上级生产调度汇报生产情况的义务。
(二)各生产班组必须在本班生产结束前,将当班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并向子(分)公司调度汇报,子(分)公司调度将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汇总整理,在本班结束前将存在的尾留问题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
(三)集团公司总调度将子(分)公司调度汇报的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填写在调度记录中,对于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集团公司总调度、各子(分)公司调度应随时了解、掌握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情况。
基层生产人员必须及时向子(分)公司调度汇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生产过程中负荷的调整以及开、停车情况,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五)各子(分)公司调度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荷调整、正常或故障、开(停)车情况及原因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应及时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生产调度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生产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2、主要设备的生产负荷、运转情况和检修情况。
3、各类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原材料、燃料、动力及中间产品的供应衔接情况。
5、试生产情况、主要设备的检修进度情况。
6、急需解决的有关生产技术问题。
7、提请解决的生产问题。
8、上级部门所布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9、原材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的产量、质量、消耗情况。
10、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事故汇报及处理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尽快恢复生产,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必须及时汇报各类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子(分)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同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生产调度根据汇报的事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1、对其它装置、工序无影响的一般事故,子(分)公司调度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
2、若发生重大事故或因外网水、电、气、汽介质短缺或中断时,子(分)公司调度须在组织处理的同时立刻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调度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生产。
3、当子(分)公司的生产发生或将要发生变化,影响到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或整个生产系统的运行以及影响到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应时,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由总调度全面协调解决。
(三)汇报事故一般应逐级汇报,特大或重大事故可越级口头上报,事后要将事故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四)发生生产事故后,集团公司总调度根据事故单位汇报的情况,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
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环境污染事故,总调度必须向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汇报,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汇报,并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尽快恢复生产。
(五)各子(分)公司调度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便尽快消除,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各子(分)公司高压电气设备的开停必须提前请示集团公司总调度,由总调度协调变电站,按照电气有关安全规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完成设备开停操作。
(七)因事故急停的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高压电气设备、正常切换和事故切换的高压电气设备开、停车时,必须征得集团公司总调度同意后再进行操作。
(八)发生特大或重大工艺、设备事故,人身受伤事故后,各子(分)公司须填写重大事故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调查、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
(九)子(分)公司调度根据事故责任,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生产工艺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规定了工艺管理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类工艺技术文件(包括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管理、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记录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子(分)公司主要生产工艺的管理,各子(分)公司全面负责各自生产工艺的管理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工艺纪律,严格要求生产操作人员按照规程操作,各科(分厂)技术员负责对工段的工艺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对生产中发生的一般性工艺异常问题,由各子(分)公司调查分析,拿出解决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重大工艺问题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各子(分)公司技术人员参与组成技术攻关小组,共同研究讨论解决方案,由子(分)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艺管理规定
(一)工艺管理包括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记录管理等。
(二)工艺技术管理
1、各子(分)公司依照本单位生产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各子(分)公司定期对生产装置区的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做好记录,对生产中出现的工艺问题要有分析、解决记录。
2、生产技术部工艺技术员每月至少对子(分)公司的重点控制工艺指标进行一次抽查,对影响产量、质量的重大工艺问题要有分析记录,并提出处理方案。
3、各子(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工艺事故的处理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工艺事故(影响生产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全系统停车),发生事故的子(分)公司须及时填写工艺事故报告单,分析原因并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4、各级工艺管理人员要严防工艺管线与生产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发生跑、冒、滴、漏的工段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
5、各子(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工艺检查,对当月各工序的工艺执行情况及产量、质量、消耗指标等完成情况作出全面分析,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检查和分析结果于月底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三)工艺变更
1、工艺变更范围包括:
生产能力的变更,工艺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的改变,工艺参数的改变,指标测试手段的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2、工艺变更程序
(1)一般性的工艺变更,需由所在子(分)公司提出详细工艺变更方案(必要时须有物料衡算和工艺流程图),并填写工艺变更审批单,由子(分)公司总工审批。
(2)对重大工艺变更,直接由子(分)公司制定技术变更方案,生产技术部会同子(分)公司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论证,集团公司总工审批。
(3)工艺变更后,由子(分)公司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生产过程管理
(一)各子(分)公司负责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二)各子(分)公司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查明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评审处置办法,对不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标识、控制与跟踪,并将最终结果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关键过程管理
(一)关键过程是指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或不稳定的过程。
(二)质量不稳定或重要产品的生产过程由生产技术部确定关键过程,子(分)公司对工艺参数实行连续监控,定期对过程能力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
(三)关键过程的能力达不到要求时,由子(分)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建立纠正措施提高过程能力;短期查不出原因的应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确保过程能力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九条工艺事故的管理
(一)工艺事故分为一般工艺事故和重大工艺事故。
(二)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三)对于一般工艺事故,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拿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改进措施。
(四)对于重大工艺事故,子(分)公司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拿出事故报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拿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改进措施,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事故程度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工艺记录管理
(一)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中控质量分析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工艺、设备、检修)、工艺月度总结、工艺变更文件记录等。
(二)工艺记录要求
1、记录要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或滞后现象。
2、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仿宋化。
3、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更改,更改率≤3‰。
4、各项记录应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
(三)工艺记录的保管:
工艺记录由所在子(分)公司负责收集保管,并进行监督检查,生产技术部对各子(分)公司的工艺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按照《生产技术部职能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工艺管理奖惩办法
(一)对子(分)公司工艺改进及新产品开发、工艺管理做出贡献的科(分厂)或职工,生产技术部将根据《生产技术部职能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违反工艺管理规定,影响产品质量和消耗的子(分)公司和责任科(分厂),生产技术部将根据《生产技术部职能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子(分)公司的运行设备要达到下列要求:
(一)安全可靠,设备运转率高。
(二)消耗指标低、各类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三)维修、操作费用低。
(四)整洁、美观,消除跑、冒、滴、漏。
第三十三条设备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贯彻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对外报送各项报表。
2、负责对各子(分)公司主要大型设备装置的管理、设备更新等相关工作。
3、督促各子(分)公司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和台账,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4、检查、督促各子(分)公司对设备检修、维护、检验技术规程及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5、监督各子(分)公司做好设备防腐、润滑、特种设备管理等工作。
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加快设备的技术改造。
6、对各子(分)公司主要设备状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参与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督促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高压电器、仪器仪表、继电保护、绝缘等设备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8、对设备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分析,并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9、审核各子(分)公司的各项设备检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二)各子(分)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子(分)公司的设备检验、维护、检修技术规程及管理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2、组织各科(分厂)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学习推广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好设备状况、技术经济分析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3、负责各分厂设备的业务管理、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的查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抓好设备的用、管、修等工作。
搞好设备(电、仪)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水平。
4、统计各分厂需要检修的项目,编制设备年、季、月度检修计划和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填报各项检修材料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认真搞好科学检修,做到安全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5、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开展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作,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检修材料,降低维修成本。
6、组织对各分厂的设备状况定期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7、参与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的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各科(分厂)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组织抢修。
9、负责自制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10、配合上级部门搞好设备技术力量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设备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一)各子(分)公司购置重要设备时,应先向生产技术部提出购置申请,标明型号、规格、数量及需求原因。
由生产技术部召集相关单位或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进行综合论证,并提出要求,按照规定上报审批。
(二)购置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工具、备件。
设备到货后,由子(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并对安装调试过程详细记录,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如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三)设备使用单位、采购中心应与设备厂家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机制,要求厂家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一)各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制等规章制度,编制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检修规程、安全规程和记录。
(二)对操作人员应加强技能培训。
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并定期进行技术技能考核比武。
新员工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设备。
(三)各子(分)公司各岗位的设备应保持整洁,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清洁、文明生产。
(四)各子(分)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动力、起重、运输、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子(分)公司设备的调入、调出以及借入,均应须生产技术部审批同意,必要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生产技术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手续后方可执行,相关子(分)公司应对调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六)生产技术部及各子(分)公司应定期举办设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各子(分)公司应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生产、技术、调度、检修、使用单位等部门都要开动脑筋,提出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制定分阶段实现目标,并做好费用与效益分析。
(八)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违反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的人员和部门,由子(分)公司根据事故程度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生产技术部对责任子(分)公司和部门进行考核处理。
第三十六条设备检查
(一)定期的设备检查应按照“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及“管好、用好、维修好”的原则进行。
(二)凡属生产系统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均在检查范围内,包括正在检修的设备、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
(三)集团公司性的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由生产技术部及子(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各子(分)公司自行组织的检查,时间与人员自定。
设备评级中发现缺陷、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由组织检查部门对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情况。
(四)设备等级评定分为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
(五)设备检查时查出的设备缺陷,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消除。
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列入设备检修计划,并在生产现场挂牌。
缺陷严重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应紧急处理,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设备改造与更新
(一)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各子(分)公司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规定上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设备报废由子(分)公司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照财务要求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子(分)公司必须编制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常见故障和处理的岗位操作法,并经各子(分)公司经理、生产技术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二)变更或修改工艺指标时,必须由所在子(分)公司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生产技术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下达。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并按要求填写生产运行记录。
(四)关联性强的复杂重要岗位,必须建立操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报警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桥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
进入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七)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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