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docx
- 文档编号:27465752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12KB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docx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工伤认定属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
在行政诉讼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换位思考,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研究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审理内容、审理程序,从而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
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1.职权来源审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审查授权作出相应行为的行政组织法规定(法定权限)。
行政主体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权限。
“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
《工伤保险条件》(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第20条将工伤认定的决定权赋予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也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如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级统筹,这表明该省工伤认定的决定机关、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工伤认定职权委给县级实施。
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市级委托从事工伤认定工作,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实施受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也就是说,工伤认定的决定仍应以市级的名义作出,如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其被告是委托行政机关即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诉说明职权来源时还应提交上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事实审
即作出工伤认定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证据要确凿、充分。
《行政诉讼法》第31条根据证据载体的不同对证据的类型作了法定的列举:
一是书证。
通常表现为各种文书、文件、证书、合同书等;二是物证。
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原物的复制品、照片;三是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唱片、电影胶卷、光盘、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或图像;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当事人陈述;六是鉴定结论;七是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可作为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牌、工资支付凭据、病历材料或死亡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确立及工伤职工伤亡情况的书证,事故现场图片等物证,受伤人员情况自述、企业调查报告等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各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调查笔录等。
在事实方面要证明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一是伤亡者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是是否因工伤亡。
3.法律审
即认定或不认定工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应正确。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目前,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应适用《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第15条视同工伤、第16条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
对于既不属于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又不属于第16条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的工伤认定问题成为法律规定的盲区,并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建议在以后的配套规定或相关解释中对工伤的内涵作个明确规定,从受案范围上更加清楚地区分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
以上事实审和法律审都属行政实体法审查。
4.程序审
属行政程序法审查。
行政行为不仅要求证据确凿,而且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程序须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权力规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至第20条、《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为:
(1)申请,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分别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材料:
伤残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或当地居委会的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此外还应提交被诉人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未注册登记单位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2)补证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立案受理,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在受理时效内、属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4)调查核实,要求用人单位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根据审核需要向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工友、目击证人等有关单位管理人员调查取证,向有关单位调阅案卷复制相关内容。
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进行调查核实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5)作出书面的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或不是工伤的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员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社保机构。
2、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证明材料的调取
调取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人、核对人、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复印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核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调查类笔录,应当表明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注明被调查人、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告知当事人申辩、举证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对于原告在诉讼阶段才提出的反驳理由,根据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原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因此在工伤认定调查笔录中,应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理由要说明。
如果当事人在复议或诉讼中提出新的反驳理由或证据,被告有要求补充证据的权利。
本文地址: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论法定抵押权
∙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
∙买房作弊:
限价房购买者遭举报被取消资格
(一)
∙租赁合同登记好处多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认定
∙同居时买房,分手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百姓购房要的是什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抵押权的实现
∙房产商未按约定销售地上车库,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二)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
∙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合同附随义务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纠纷之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开发商责任的认定
∙一纸无效合同引发一起“糊涂案”责任双方共承
∙购买商品房别忘办地证
∙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企业改制过程中房产纠纷问题
∙履约担保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黄某斌与XX县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签订规范有效的期房购买合同
∙审判实务中确认合同无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如何办
∙房地产权属登记内容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
∙购房者擅自入住能否视为开发商房屋已交付
(一)
∙装修报价内幕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债权转移有何不同
∙徐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你知道吗
∙定金的性质的确定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房产出租了,还能买卖或抵押吗
∙外行人如何看图纸
∙女子购房后,卖房者拒绝迁出户口,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租用土地被征用的补偿
∙律师解读:
股份制购房有什么风险
(二)
∙分清买车订金与定金
∙无效合同的种类
∙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
∙房主卖房,承租人有何权利
∙朱某某与楼某某祖孙所有权纠纷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中的程序性因素对合同效力
∙定金与订金的常识
∙已购公房调整住房,如何处理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
∙侯某甲
∙商品房面积缩水,开发商被判双倍赔偿
∙履约担保金
∙先合同义务的理论渊源及依据
∙便宜但无产权的房子买不得
∙在房产预售纠纷中,作为购房者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什么是按揭买房
∙后合同义务不履行损失扩大共担责任
∙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蛋糕里吃出石头“窝夫小子”拒绝道歉
∙劳动领域的人身损害赔偿
∙物业管理的范围有什么
∙路灯施工合同订立注意要点
∙原告朱某与被告朱甲
∙“显失公平”的理解和适用
∙质权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应办理哪些手续
∙如何理解后合同义务
∙律师解读:
房产预售制度该不该废除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先到公证处对房产公证
∙先合同义务让消费者得到赔偿
∙重大误解合同可撤消
∙律师提醒:
开发商展示规划,能有效减少买期房纠纷
(二)
∙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合同订立程序的法律规定及其商业意义
∙二手房买卖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产纠纷违约赔偿的双倍赔偿该如何适用
∙补充协议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合同义务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北京市朝阳区商业网点房产管理所与北京市朝阳区长乐商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房屋面积术语
∙租金“押一付一”的作法对吗
∙谁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买房完整流程及买房定金注意事项
∙“Offer”的约束力
∙期房买卖登记要提交那些资料
∙请关注“后合同义务”
∙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从本案谈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伤 认定 注意 问题 行政 应诉 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