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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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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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XX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60周岁奖励扶助)
★条件:
(1)本人及配偶户口性质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发放标准:
120元/月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一并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条件:
(1)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发放标准:
120元/月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一并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三、国家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扶助政策(女方49岁以上)
★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发放标准:
死亡:
400元/月伤残:
230元/月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交子女死亡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
★条件: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须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发放标准:
10元/月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五、区属以上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3500元奖励)
★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老养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发放标准:
一次性3500元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六、农村计生家庭新型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条件:
(1)参加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
(2)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和特别持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
★发放标准:
(1)农村独生子家庭的夫妻,每人40元/月的补贴;
(2)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家庭的夫妻,每人60元/月的补贴;
(3)农村节育并发症二、三等级对象,每人80元/月的补贴;
(4)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100元/月的补贴。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由区卫计委在奖扶和特扶系统中核定后,再由劳保局核定享受对象必须参加新农保,方可享受。
七、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高考加分政策
★条件:
(1)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
(3)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发放标准:
加10分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一式四份;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
(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关怀相关政策
★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发放标准:
不低于200元/次,一年不少于2次。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由区卫计委在奖励扶助系统中核定。
九、农村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政策
★条件:
(1)夫妻双方属本市农业户口;
(2)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
(3)符合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并采取输卵和(精)管结扎方式避孕节育(2007年11月28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不予享受本奖励政策);
★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街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节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乡镇计生办申报。
十、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
★条件:
(1)父母及其子女均为农业户口;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或双女结扎户的女生。
★发放标准:
加5分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1)户口本;
(2)独女户的女生,必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双女结扎户的女生,必须持有施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父母绝育手术证明。
十一、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女孩高中阶段学杂费减免政策
★条件:
(1)父母双方均属本区农业户口;
(2)只生一个女孩,已领取《XX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证》家庭的女生;
(3)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户家庭和政策内双女、纯女(政策内二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结扎户家庭(不含曾经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家庭);
(4)在本区或区外市内就读高中(含职业高中)且有高中学籍的女生。
(因各种原因而重复就读的复读生、留级生不得享受复读或留级阶段减免学杂费的优惠政策);
(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生育和双女结扎户再生育子女的,自再生育之日起,停止享受高中阶段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发放标准:
符合减免条件的女生每学期减免学杂费500元,学杂费高于500元按500元减免,低于500元按实际所交学杂费减免。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1)女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2)《XX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证》;
(3)属独女户家庭的女生,出具《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属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生,出具所在街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对其父母的婚育和结扎手术证明;
(4)当年所缴学费收据。
十二、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女孩中高考录取奖励政策
★条件:
(1)夫妻均为农业户口,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女孩后(含抱养1个女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夫妻均为农业户口,符合现行政策生育第二个女孩后施行绝育手术;
(3)上述两种对象的家庭成员仅指女孩及其父母,女孩结婚后,则按新家庭办理;
(4)上述两种对象户口迁出本区后,不享受相应的奖励优惠政策。
★发放标准:
汉阳一中奖1000元;
一本奖4000元;
二本奖2000元。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1)应提交父母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要提供《XX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证》;
(3)考号、分数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交乡镇计生办审核后,报区计委审定。
十三、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女孩14周岁以下参合费减免政策
★条件:
女孩须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1)夫妻均为农业户口,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女孩后(含抱养1个女孩)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夫妻均为农业户口,符合现行政策生育第二个女孩后施行绝育手术,并领取《XX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证》的家庭。
★发放标准:
按当年女孩个人缴费金额全额减免。
★申请所需的证明资料:
(1)夫妻双方及女孩户口本;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XX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证》、结扎手术证明。
关于计划生育“两非”案件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了有效遏制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经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举报、指证以下内容的个人实行有奖举报。
一、有奖举报的内容及奖励标准
1、举报、指证违反规定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处理后,在对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给予10000元的奖励。
2、举报、指证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处理后,在对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给予10000元的奖励。
3、举报、指证本区内的药品市场、零售药店,出售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前列腺素)的,经查实处理后,在对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给予10000元的奖励。
4、举报、指证本区内不明原因的(14周以上)孕情消失,经查证属实后,在对举报人报保密的情况下,给予2000元奖励。
5、举报、指证本区内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医生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实处理后,在对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给予50000元的奖励。
二、有奖举报的方式
举报电话:
XXXXXXXX(区卫计委办公室)
XXXXXXXX(区卫计委法规科)
XXXXXXXX(区卫计委执法大队)
手机:
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二孩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属镇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关于“独生子女”身份的界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规定,自【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实施之日,我省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表述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异母、同父同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知悉政策合法生育
XX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告知
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须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10元/月
2、农村计生家庭新型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40元/月-100元/月
3、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高考加分政策
加10分
4、农村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政策
一次性3000元
5、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
加5分
6、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女孩高中阶段学杂费减免政策
不低于500元/学期
7、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女孩中高考录取奖励政策
1000元-4000元
8、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女孩14周岁以下参合费减免政策
全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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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计划生育 奖励 扶助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