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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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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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
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和《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的有关要求,云南省粮食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决定,从2018年开始,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为推进我省“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优质粮食工程”是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加快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通过在我省粮食流通领域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构建新型粮食流通体系,有效引导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力争到2020年全省列入国家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其他省内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10%以上,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
(一)完善“优粮优价”的市场化粮食流通机制,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
通过实施“中国好粮油”云南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推进优质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打造高原特色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流通方式和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高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食的供给水平,促进我省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的转变。
(二)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省级为骨干、以州(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通过开展包括分等定级、品质检验和安全指标检验在内的第三方检验监测,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防止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压级压价、侵害种粮农民利益,保障“优质优价”机制的正常运行。
同时,通过加强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有效防止不合格粮食产品流入口粮市场,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三)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构建促农增收长效机制。
通过引导各地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产后服务资源,打造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民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提升粮食专业化服务水平,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帮助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收粮、储粮、卖粮、清理、降水干燥等一系列问题,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促进粮食提质升级,实现“优质优价”,增强农民市场化卖粮的议价能力,建立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要求,“优质粮食工程”由“中国好粮油”行动、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三个子项组成。
三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紧密衔接,共同服务于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更多、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优质粮食”保驾护航,推动形成“种粮农民种好粮、收储企业收好粮、加工企业产好粮、人民群众吃好粮”的粮食流通新体系。
各州、市要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放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要积极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通过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开展“中国好粮油”云南行动,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编制“中国好粮油”云南行动计划,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在大米、面粉、玉米、植物油等方面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中国好粮油”云南品牌,提高高原特色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
一是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质量控制导则,满足粮油产品分等定级的需要,引导粮食种植、加工等环节的提质升级。
同时,加强云南高原特色粮油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
二是加强优质粮油测报、测评和产品的研发,以“好粮油”标准为引领,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积极引导科研单位与企业对接,推进成果及时转化,满足多元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
三是建立“中国好粮油”云南产品及品牌遴选、信息发布和动态调整等制度,培育高原特色优质粮油产品和品牌;支持建立连接全国优质粮油交易平台的信息系统,引导和推进优质粮油进入平台交易,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四是建立省级“中国好粮油网”线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依托全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省级平台,搭建粮食管理业务平台,扩大优质粮油销售规模。
各州、市粮食部门要按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审核和上报本地区“好粮油”产品和品牌,并对上报的“好粮油”产品的质量和信用负责。
五是建立“好粮油”线下销售渠道。
各州、市级粮食部门要结合本地成品粮油应急保供体系建设需要进行建设。
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好粮油”标准、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按照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允许使用国家统一标识。
各级粮食部门支持优质粮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销售渠道。
六是加强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油品牌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组织云南高原特色粮油产品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品牌整合,狠抓“特色”,打造“品牌”,提升云南粮油产品的影响力。
七是开展“中国好粮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组织遴选一批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产油大县和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粮油加工企业开展“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建设,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鼓励建立集收购、储存、加工、物流、销售于一体的粮油流通体系,加强检验监测服务,推进分等定级,实施"好粮油"标准和质量控制导则,实现"好粮油"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1、示范县建设任务。
在全省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范围内组织遴选一批达到下列条件的示范县:
一是处于我省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良好产地环境和发展潜力,并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
二是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能够有计划的提出未来优质粮油生产及产后服务目标和建设规划,并有相应建设保障资金安排。
三是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
四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示范县政府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开展以下公共服务工作:
一是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
二是优质粮油宣传、销售渠道及公共品牌创建。
三是优质粮油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产后科技服务公共平台。
2、示范企业相关要求。
示范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
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
五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六是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示范企业要主动寻求与示范县政府签订优质粮油产业建设合同,由示范企业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优质粮油品种进行市场化收购和销售,确保实现本地区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等建设目标。
示范县政府要根据示范企业生产销售的优质粮油产值及其增长、农民增收等情况,通过财政资金奖励、先建后补、贴息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达成建设目标的企业予以支持。
同时,要打破示范县与示范企业“结对子”的地域限制,既鼓励跨区域引进大型示范企业参与本地区的示范县建设,也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示范企业参与多个示范县建设。
(二)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
1、建设任务。
在“十三五”期间,为适应市场化粮食收储体制改革的需要,全省将按3年规划建立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功能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2、建设范围。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分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进一步提升对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并将工作基础好、有积极性的州市监测站进行能力提升为区域性质监测站,重点推进物流接点州市的能力建设,带动全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二是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产粮大县、中国好粮油和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实施县中,选择基础条件好且有积极性的,建设县级粮食质检站,初步按30个县(市、区)测算;三是继续开展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能力提升,即2017年度未配置重金属快检设备的93个县,每县配置1台重金属快检设备。
3、建设内容及功能定位。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应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场地、人员,可依托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建设县级监测站,项目建设所涉及工作场所、人员等由受益地解决。
配套信息化设施建设。
按照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要求,建设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建立收获粮食品质与安全测报体系、优质粮油品质与安全测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为发展“三农”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指导域内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
州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
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点: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支持省、市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
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和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三)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
通过整合盘活粮食流通领域特别是基层粮食企业的现有资源,支持农业合作社、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工商资本联合粮食企业,建设一批集收储、清理、干燥、加工、运输、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为种粮农民市场化收储创造条件。
1、实施范围。
坚持需求导向、为农服务,面向基层、近民利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和省内产粮大县名单内组织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一个县应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每个粮食产后中心年服务能力应不低于1000万公斤。
以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2、实施主体。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支持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等作为主体独立或共同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粮食基层库点与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采取合作、托管、订单、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3、建设任务及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选择建设、改造、提升功能。
本项目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
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建设范围包括:
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四是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
同时,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为农户配置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参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兴建各类设施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粮库空余用地。
坚持为种粮农民提供服务为根本目标。
通过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构建促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通过为农民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促进粮食提档升级,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通过向农民提供粮食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政府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抓紧做好项目调查摸底、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申报等基础性准备工作。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向产粮大县中的贫困县倾斜,要精准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促进贫困农户减损增收脱贫。
各级粮食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出能实施、可完成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完善政策措施。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对符合中央及省相关条件和要求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给予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有关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确保“优质粮食工程”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同时要充分调动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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