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包工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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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包工头
劳务合同包工头
篇一:
包工头在实施劳务承包合同中应保存好
包工头在实施劳务承包合同中应保存好
相关施工签证单据(下)
——一份劳务工程欠款纠纷案件的民事代理词
编者杨振夏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原告已完成移民新村一标段17户房屋土建工程,被告对其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足额赔偿所欠原告的劳务工程款的利息损失。
其一,移民新村一标段的房屋竣工时间是确定的。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故原告完成全部工程量的时间,即村民已于20XX年8月11日全部入住时间为原告依约完成全部工程量的时间。
其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和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的规定得知:
本案被告应当对所欠原告的万元劳务工程款给付利息,起算时间应从蒲山镇移民新村一标段的房屋村民已于20XX年8月11日全部入住开始,计算到全部给付完毕为止。
五、被告以所谓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没有相关单据证实其所欠劳务工程款为理由,从而拒付原告报酬的辩解是错误的。
如前所述:
原被告就XX镇移民新村一标段合同约定:
实行劳务承包费是包工不包料,一层每平方米190元,二层每平方米180元,总价款元即为固定价格;原告是在被告的指挥、监督下进行施工的,被告在此期间并没有对原告所完成的工程量的质量提出异议。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而在本案中,作为原被告双方合同履行标的即蒲山镇移民新村一标段已于20XX年8月11日已被当地村民全部入住,至今尚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是其一。
其二,原被告原被告就XX镇移民新村一标段合同约定劳务工程款的结算办法是固定价格;况且,被告利用总承包的优势地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并没有给原告下发过任何工程量签单,采取对原告所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进行分段结算,把劳务工程款直接支付给50余名工人,然后让原告在被告方的财务会计账簿上面签字后予以确认。
因此,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的规定,应依法驳回被告的辩解理由,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六、被告应当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外,单独对被告项目部完成的2万多元的工程量支付劳务报酬。
七、被告应当对拖欠劳务工程款,造成原告穷困潦倒的严重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0XX年8月11日,蒲山镇移民新村一标段完工后,因被告长期拖欠劳务工程款,原告所招募的50余名农民工,经常到原告的居住地采取堵门、围追、拦截等等方法,造成原告采取或贷款、或向亲朋好友抓借、或变卖家产等方法,偿还所招募的农民工极少一部分劳务报酬,但是至今仍然有19多万元不能偿还,逼迫原告有家不能回,过着四处流离颠沛的生活。
而被告XX省对外建筑有限公司作为蒲山镇移民新村一标段的总承包企业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后,本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维护企业的信誉,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反而,利用企业的优势地位损害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其有所反思。
综上所述:
被告拖欠原告的事实清楚,建议贵院依据20XX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所要求的“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及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则,以及20XX年9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XX]22号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全部劳务工程款及全部损失。
原告和天下的农民工一样,为了生活,常年在外,打工养活妻儿老小,不能让其辛辛苦苦、流血流汗挣来的血汗钱、心酸钱,到头来两手空空。
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的利器,彰显法律价值的公平正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杨振夏律师20XX年8月29日
篇二: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样本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样本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样本
编号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性别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
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注:
篇三:
建筑工人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工人姓名:
班组名称:
)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1、用工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或至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止。
2、乙方工资的计算方法:
,乙方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3、甲方严禁将乙方工资交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4、甲方不能按时按额支付乙方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
建设单位可根据乙方工资手册确定工资报酬和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先行垫付,并在甲方工程结算中扣取。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因工负伤的,按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工资手册等)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6、双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因工序要求、天气条件或其它不可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不向乙方补偿误工费。
因停工待料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向乙方补偿误工费。
(2)
(3)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施工总承包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乙方(建筑工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建筑工人保存,另一份合同由施工用工企业保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四: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编号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
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在川通讯地址邮编乙方性别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
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
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
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
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
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甲方应当对已取得
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
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
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
(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双方劳动合
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
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
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
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
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
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
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篇五: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分包解释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
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的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理由是:
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
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成本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
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
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篇六:
包工头劳务承包合同
包工头劳务承包合同
包工头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南泉广场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
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
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
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
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
钢管、钢模按%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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