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宁南县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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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宁南县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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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宁南县宣传标语
篇一:
凉山农产品
套袋石榴鲜果、红提葡萄、昌米、大白蚕豆、黑花生
西昌宏源食品厂的蚕豆系列食品西昌广平公司的绿色蔬菜系列产品西昌市花卉协会的高档盆花系列西昌市正中食品有限公司的苦荞产品系列
西昌三匠苦荞开发有限公司的苦荞茶系列
好医生果果果业有限公司的加工型石榴鲜果及加工产品
西昌正大酒业有限公司的正大葡萄酒系列产品
四川环太实业有限公司的苦荞及山珍系列产品
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的优质米及山珍系列产品
西昌富万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仙林石榴酒
西昌市科兴薯业有限公司的精制马铃薯生粉、粉丝、粉皮
西昌思奇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手撕牛肉系列产品
西昌市元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手撕牛肉、鸭制品系列产品
德昌农特产品
小米蕉、德昌香米、昌米011、板栗、
森林野生菌系列
德昌县蚕茧公司优质蚕茧德昌县草莓协会草莓
德昌元坤绿色果业有限公司,阳光味道果汁系列
德昌建昌食品有限公司,建昌板鸭(精包装)。
会理农特产品
石榴鲜果、花生、杂豆、黑苦荞
会东块菌、华山松松籽多元公司雀衣白砂糖会东县洋芋及乌洋芋
会东县茧丝绸有限公司优质蚕茧、优质生丝
宁南农特产品
香蕉、小米蕉
宁南蚕茧公司“南丝路”蚕茧宁南县幸福茶。
冕宁农特产品
黄金梨、优质米系列、核桃、大红袍花椒
冕宁定云火腿厂,冕宁火腿(精包装)。
越西农特产品
蔬菜加工系列、苦荞茶系列、豆腐乳等系列产品、大红袍花椒。
越西壮心有限公司玫瑰露。
盐源农特产品
套袋红富士、巨星海椒干椒、核桃。
盐源县宝清新兴果业有限公司苹果汁、雪梨汁、苹果干。
木里农特产品
柠檬、松茸罐头食品。
金阳农特产品
雪魔芋、魔芋系列加工产品、青花椒。
雷波青茶(精包装)、雷波纯菜(精包装)、脐橙、竹笋。
甘洛农特产品
大白芸豆。
甘洛县彝家山寨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苦荞茶。
甘洛凉山魂酒业有限公司黑苦荞酒。
美姑农特产品
野韭菜、核桃。
昭觉农特产品
昭觉洋芋及乌洋芋。
布拖农特产品
布拖洋芋及乌洋芋(3个品种)。
普格农特产品
普格洋芋及乌洋芋。
四川豪吉食品(集团),调味品系列。
喜德农特产品
丰谷火把液。
篇二:
四川省宁南县披砂镇中心小学开展规范汉字总...
四川省宁南县披砂镇中心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总结报告
文字作为一个民族灵魂的存在,它体现了民族的精神,民族的气节以及一个民族的尊严。
作为中国人我们有责任书写好汉字。
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更担负着培养良好书写习惯,打好写字基础的重任。
长期以来,我校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出发,把写字教学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紧密联系起来思考,以学生人格塑造为宗旨,吸收传统教学精华,融入新课改理念,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系统的写字教学研究,期望让小学生在掌握书写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接受民族文化的熏陶,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即端端正正地写字,写端端正正的字。
写字技能是一种能把汉字写得正确、工整、整洁、美观的能力,是在反复多次的练习后形成的。
在写字的过程中重在培养学生一丝不苟,持之以恒的意志、品格,以及乐学求美的良好素质。
培养学生“勤学苦练”的习惯。
培养学生“提笔即是练字时”的好习惯。
我校自来将规范汉字书写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中,通过努力,一套具有本校特色的写字教学训练序列日臻完善,写字教学已成为我校的亮点工程。
“创语言文字规范的校园环境,树言行和谐的师德形象”是我校追求的目标。
一、树立明确指的导思想,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
语言文字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同时是社会发展的工具。
近年来,我校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重点,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精神,交流工作经验,专项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语言文字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增强了全校教职工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为推动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序、高效开展的前提。
我校成立了《披砂镇中心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落实计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定期对项工作的落实及质量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语文教研组、班主任、百灵鸟广播站等多线配合成网,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立体化管理网络,规范有序的推进语言文字规范进程。
2、完善制度,确保实施。
按国家要求和省市县语委布置,我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规范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工作领导组先后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整改措施,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的要求列入学校议程并纳入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得德质体美劳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
二、创设环境,搭建平台。
1、抓宣传发动。
我校把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头戏,努力营造一种人人讲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的浓烈氛围。
每学期开学初,校长总会亲自向全体教师作语言文字规范化动员大会,分析语言文字规范书写的重要性,部署学校创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思路与措施,号召全体师生争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楷模。
2、抓队伍建设。
我校高度重视教师规范汉字书写基本功训练,对全校教师进行经常性的粉笔、钢笔、毛笔“三笔字”书写培训。
全体教职员工极为重视规范汉字书写,全体教师均能以正确、规范的书写为学生做表率;语文教师均能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水平。
我校还注重发挥书法教育的基础作用,将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一个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配备专职教师上写字课,各科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要求教师板书、批改作业、及书写评语时用字规范化,除书法作品外,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尤其不能出现错别字。
为更好的强化落实此项规定,学校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引起了全体教师的高度重视。
语文、写字教师在学科课堂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训练;重视学生使用字典等工具书的能力,提高用汉语拼音识字、正音的能力。
教导处经常检查非语文教师上课使用的普通话教学、板书使用规范汉字情况学校听课、评课也把规范汉字教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3、抓教学管理。
我校要求各科教学都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规范意识、能力培养和训练,规范课堂语言文字。
要求语文教师要根据各学段的学科课标要求负责学生日常“听、说、读、写”的训练,重视培养学生使用工具书的习惯与能力,把口语训练、汉语拼音教学、写字教学、作文教学贯穿到教学中。
三、激发学生兴趣,培养书写能力。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任何一种技能技巧的学习和获得,都离不开兴趣,兴趣是学生能持之以恒学习的动力。
对小学生来讲,写字比起阅读、习作来,是相对枯燥乏味的,怎样激发并保持学生对写字的兴趣,让学生握着笔就觉得愉快,就容易入迷呢?
1、讲故事,诱发学生兴趣。
根据儿童喜欢听故事的特点,给学生讲古代书法家勤学苦练、献身书法艺术的故事,如苏轼故居“墨池”的来历,宋代书法家黄庭坚“观浆悟笔法”的故事,唐代书法家郑虔“以柿叶练字”的故事,结合课文中邓小平爷爷、怀素和尚小时侯认真练字的故事,不仅让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古老的书法艺术,更激发了学生立志写好字的愿望。
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志不强者智不达”,这些故事也是写字课中的调味品、兴奋剂。
2、保持兴趣。
让学生和自己比较,开学的第一节写字课,教师将学生的练习作业有意识地保留下来,通过一段时间的练习之后,让学生把自己目前的作业与开学时的作业比较,多数学生会欣喜地发现自己的进步,从而增强写好字的信心。
利用儿童的好胜心理,经常开展这样的互比互学,学生就能取长补短,见贤思齐,保持写字练习的兴趣。
3、以榜样激趣。
每个班都会有若干个书写较好的学生。
根据儿童好仿效的
特点,教师大力发现、扶植书写好的苗子,使他们成为学生身边的榜样,他们怎么做,其它学生也会跟着学,起到“抓典型、带一片”的效,在班集体中形成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教师提笔即是导字,小学生具有很强的模仿性,教师姿势端正,书写规范,重视板书和批语的书写,使之成为师范的窗口,学生也会自觉练字,蔚然成风。
4、重视作业批改,在评价中激趣。
每一次学生的书写作业,教师都要逐字批改,而不是笼统地全篇画一个“√”。
对写得匀称、美观的字用圆圈逐个圈出,对笔划或结构严重失误的字,提醒学生改进。
这样经常以批语形式,多正面鼓励学生,同样可以起到让学生保持写字兴趣的作用。
5、重宣传,在环境中激趣。
学校校园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规范汉字书写工作氛围的形成。
四、开展内容丰富的活动,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
自20XX年至今学校共开展了四次大型的交流活动,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采取分年级分组别的形式对全校学生的作业书写、书本的爱护情况进行评比。
对于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教师、班级在大会上进行了公开表彰,并将优秀的作品在家长会时向全体家长进行展示。
对全校师生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促使家长们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除此而外年级与年级之间、班与班之间、班级内部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更是不断地在进行着。
每个班都有本班的书写小榜样,在学校、班级的黑板报中更是时常能够看到优秀学生的作品展示。
20XX年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了《》书法比赛,
该项工作凸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人本观念,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努力,学生学习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执笔方法与写字姿势的正确率,写字的合格率,优秀率逐年上升。
同时学生通过练字,整体素质得到了一定提高,逐步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学习情绪高涨,参与积极,不仅促进了学生写字水平的提高,而且使学生养成了一丝不苟、严谨认真的书写习惯,磨练了学生的意志,提高了学生的审美能力,陶冶了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的文化修养。
此项工作必将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为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而不懈努力。
篇三:
例条治自州治自族彝山凉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4月1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XX年1月1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辖区域内凉山地区彝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傈僳族、纳西族、布依族、傣族、白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
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
自治州的州府设在西昌。
自治州的区域界线如需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自治州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凉山,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机关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各民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时,对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可以依法制定变通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七条自治机关对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加强科学文化、法制纪律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九条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条自治机关尊重和保障木里藏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木里藏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机关帮助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并帮助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彝族的代表外,居住在自治州内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
自治州的州长由彝族公民担任。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并使之与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州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州长的个别任免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自(:
凉山宁南县宣传标语)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机构设置原则和编制控制指标,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编制名额,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除木里藏族自治县外,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社会公益广告、重要宣传品、客运公交站(牌)、旅游标志、旅游景点、商店和餐饮娱乐场所的招牌应当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两种文字。
第三章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选出或者罢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治机关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国家规划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五条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治州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六条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土地、矿藏、水资源、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机关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来自治州投资开发资源。
自治州坚持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开发公司的原则,凡在自治州内投资开发资源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应当在自治州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自治州内缴纳税费。
跨自治州辖区实施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自治州应当享受与该项目输出资源比例相一致的地方税收入分成。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资源或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开发地或建设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公害。
自治州为国家建设输出自然资源,应当享受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以及资源输入地给予的利益补偿。
第二十八条自治机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因地制宜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农民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和名优农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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