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炼仪表室拆除HSE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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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炼仪表室拆除HSE计划书
合同编号:
HSE合同
项目名称:
黄金带炼油厂值班房拆除
甲方:
黄金带炼油厂
乙方:
闲置设备器材调剂公司
签订时间:
2014.08.06
1、总则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该项目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本项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与解释
2.1违约、违规、违章:
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国家相关HSE法律法规及其标准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
指受托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先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的文本。
3、乙方承揽项目HSE要求
3.1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指标。
3.2遵照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排放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3.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承揽项目的安全实施。
4、承揽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承揽项目履行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治发生任何事故。
4.1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承揽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生产设施、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容器的设备事故,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4.2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害。
4.3井喷、爆炸、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化学药品及其他有毒物质泄漏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4.4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潜在危害。
5、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5.1在项目承揽服务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实施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4.1款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所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2整个承揽项目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4.1、4.2、4.3、4.4款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5.3乙方在同一井区进行服务活动,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
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揽项目技术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甲方的权利
6.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污染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6.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6.4有权对乙方的承揽项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设计、设施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生产措施。
6.5有权对乙方市场准入、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服务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卷例进行审查并备案。
6.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6.7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承揽项目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服务结束后,对服务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7、甲方的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向乙方明确承揽项目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承揽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7.3按承揽项目措施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
7.4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7.5根据承揽项目的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8、乙方的权利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所属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及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8.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8.3有权向甲方了解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及油水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
8.4在承揽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8.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承揽项目施工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8.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9、乙方的义务
9.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承揽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
9.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9.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修,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甲方。
9.4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9.5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特种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9.6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等。
9.7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9.8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病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9.9对施工作业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
服务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9.10施工作业过程中要做到“三废”不污染环境,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9.11乙方不得将承揽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10、HSE检查与监督
10.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揽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10.1.1施工作业服务现场安全状况。
10.1.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10.1.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10.1.4乙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0.1.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0.1.6乙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环保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0.1.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10.1.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0.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同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
11、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1.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1.3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1.4乙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12、安全环保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承揽项目实施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汇报承揽项目实施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
13、违约责任及赔偿
13.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3.2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13.3乙方未按本没合同第12条规定向甲方报告安全生产信息的,没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4发生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13.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及行政罚款从乙方承揽合同价款中扣除。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9.10条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13.6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本合同第5条款规定,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经济损失。
14、争议解决的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5、合同的效力
《HSE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HSE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谈判、同时签订、同时报审,具有同等效力。
16、其他约定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与国家、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6.2该承揽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实际工作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16.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其中一份由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HSE经办人(签字):
HSE经办人(签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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