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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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37号号(建建办质201831号号)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n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前期保障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门。
现场安全管理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人员。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元以上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整改或者停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的。
附则
(一)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
(一)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二)编制依据;(三)施工计划;(三)施工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七)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七)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附则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附则一、基坑工程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含3m)的基坑(槽)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1):
):
附则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及以上,或搭设跨度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1):
附则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在10kN及以上的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1):
附则四、脚手架工程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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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 安全管理 规定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