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06劳动聘用合同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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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06劳动聘用合同02
合同编号:
劳动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聘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月);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月。
第二条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本企业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地点)从事岗位,具体工作任务为: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可以调整乙方在(地点)从事工作岗位。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岗位安排及要求,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薪资。
加班加点薪资的支付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支付方式:
1、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薪资;
2、采用乙方完成月度工作目标后以乙方月度绩效奖的形式支付;
3、采用乙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后以给予乙方年终奖或年终绩效考核奖的形式支付;
4、加班加点薪资的支付:
①基层生产人员、服务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加班加点薪资支付采用第三条第
(二)项第1目方式支付;
②骨干技术研发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加点薪资的支付采用第三条第
(二)项第2、3目的方式支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
(一)项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休假形式
1、甲方按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2、甲方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元旦节;春节;五一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3、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情况和乙方所在岗位的实际需要,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乙方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工作。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按照国家和甲方薪酬考核的规定和办法,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实行月度薪资和月度绩效奖金相结合的薪酬管理办法。
即乙方的月度薪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工龄及工作能力、职务变化等调整乙方的月度薪资;月度绩效奖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按照甲方企业绩效考核办法确定。
(二)甲方确需乙方出差等,且乙方的出差手续符合甲方企业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按企业的规定支付乙方出差补助、津贴等。
(三)甲方根据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或年终绩效考核奖,根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及敬业精神、忠诚度以及对甲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等指标,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四)甲方以货币形式由银行代发的方式按月度支付乙方薪资或奖金。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二)乙方的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不占用工作日且不影响甲方企业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乙方有晋升技术职称、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七条内部异动
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作需要在甲方内部变动工作岗位(含工作部门调整、职务调整等),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办理内部异动手续,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可连续计算,原试用期已满符合工作要求的不再另行试用。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和本职岗位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员工手册》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合同。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教育和培训
(一)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
(二)乙方应刻苦专研业务,达到国家现有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
(三)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乙方因为甲方服务到约定的服务期满;如服务期未满,乙方欲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的违约金给甲方后,方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一十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转变经营方向、调整工作任务,或者由于经营形势变化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乙方,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不能为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参军或自费考入中等专科以上学校学习,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参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乙方属于应予以辞退的;
2、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害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工作简历等是虚假或者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过其他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吸毒等劣迹而应聘时未声明的;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任职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生产经营不同类产品及业务或不同类产品及业务的企业)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或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续订,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应当遵守其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2)的约定及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向第三人(包括不得向甲方其他岗位上的员工等)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者终止,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资料或载体移交给甲方,同时应按照《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知信息之日为止。
第十二条甲、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合同期限内:
(一)乙方月收入=月度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或月度绩效考核奖金);
其中月度工资含基本工资、各种补贴、保密费、住房补贴、社保费;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计提加班日薪或小时薪资;加班加点工资与月度绩效奖金不同时计发可以任意一种方式体现;月度绩效奖金根据乙方的出勤率、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按甲方企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甲方依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照国家劳动法律的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该代扣代缴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和《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解除前,乙方应当在5日内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清单,向本部门主管人员交接所有与生产、经营、工作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通讯录、备忘录、技术资料、图纸图表、磁盘介子质及培训资料以及计算机中的文档资料等,方能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若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未结清所借款项或物品,给甲方造成损失,无论乙方是否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均属于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的行为。
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索经济损失,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出示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出具《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证书》。
第十三条解释
(一)本合同中所称的工作地点:
是指甲方法定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所确定的全部地理空间范围及乙方履行职务(或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必须前往的任何地理空间。
(二)本合同所称的工作岗位:
是指乙方履行职务(或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必须前往的任何岗位,而不仅限于本合同中填写的一种职务范围。
(三)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所称的工作或任职期间,是指以乙方从领取薪资为标准,并以该项薪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所称的离职:
是指以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和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超过2个工作日拒绝领取薪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动提出辞职。
甲方有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薪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2、甲方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及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和招收录用费用。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均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并捺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
1《保密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品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他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人转让。
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实属于非职务发明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但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限定其属于职务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成果。
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定、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拥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是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原因离职。
第六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2年,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支付方式为:
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在薪资总额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费,其金额为100元。
第八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薪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应诉而支付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费用在乙方从甲方应得的报酬中扣除。
第十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十一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者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当期市场公允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如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清除,将载体返还,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十三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配方、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方案、机要的函电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单方的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根据乙方所掌握保密内容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继续工作,直至甲方的工作能正常开展(继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年),否则以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规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薪资报酬总收入中扣除。
第十七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如与甲乙双方以前的书面协议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并捺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为保护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防止甲方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被非法泄漏,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公司)业务范围,以及自己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范围。
所谓同类产品,主要指有相互替代关系的产品。
同类业务,主要指有相互替代关系的业务。
竞争企业,是指除公司或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外,从事同类业务的任何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或其他企业。
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离开甲方后的竞业限制范围为:
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离开甲方后2年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期限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计算(无论乙方因何原因离职)。
第三条竞业限制补偿费是指乙方离职后在承担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费。
乙方离职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其数额为乙方月度工资的10%。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公司)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
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得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竞争限制期限内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企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亦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员工或者第三方企业转移。
乙方离职时或离职后,不得直接、间接或帮助他人引诱甲方掌控商业秘密或者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离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义务,乙方离职后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义务,应当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50万元,如果乙方不履行第四条所列的义务,侵害公司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费用。
第六条双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甲方不履行第三条所列的义务;
2、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满。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离开企业时,对本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不确认且乙方自行离开甲方的情况下,乙方须承担第四条所列的义务;甲方不确认乙方确认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第四条所列的义务。
第八条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因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书面协议(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前已仔细阅读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并捺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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