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7456741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50KB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责任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4、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人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瓦斯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5、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由当班瓦斯员按规定移设,当班矿领导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电缆保护不到位、故意损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数据失真,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6、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照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如不按照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负责人罚款300元。
7、井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的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电缆、传感器损坏的,对施工人员井下200元罚款,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8、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控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9、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上明确。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0、与安全监测监控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过矿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所有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式、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井下交接,由机电负责人运行验收,并签字交接,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有机电工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器设备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13、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上报,经过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
如擅自施工,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
14、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测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人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
15、瓦斯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井下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室。
16、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修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以300元罚款。
17、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井下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18、每7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志。
4、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6、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班长负责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辖区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机电部门要保证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9、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10、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工负责管理和维护。
11、系统维护人员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2、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
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3、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有关人员必须要向职工交待清楚。
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完善本矿通讯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通信联络系统应配备负责人一人,通信联络总机房2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讯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3、应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操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4、应编制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并包含系统的故障应急检修内容,明确故障处置程序、故障处置负责人或具体处置人员。
5、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及时填绘反应实际情况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6、通信联络系统应建立系统设备、仪器的检查、检修等台帐。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1、所有井下通讯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井下设置通讯中断的位置必须设置电话号码牌板,以便及时查询。
3、通讯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2)、井下固定电话应有与矿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3)、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4)、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
4、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5、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
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应具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7、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水仓、水泵房、皮带输送机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轨道、胶带两巷端头5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装电话。
8、井下固定通讯电话应设置便宜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不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井下通讯电缆应采用专用通讯电缆、橡套电缆。
10、严禁井下通讯电源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11、地面通讯总机房以及通讯系统操作台应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参数等。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1、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2、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3、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4、通信设备应有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全矿井的通讯系统正常不间断的运行。
、
5、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检查等内容。
对易造成通讯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处理故障时,操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全员、瓦斯员现场监护。
7、井上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地点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8、通信设备的配件及易损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9、采掘工作面生产规程中有关队组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10、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安装地点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11、矿井应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培训
1、矿设六大系统办公室作为负责全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专职机构,实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统一管理。
2、矿应每年组织人员井下学习通信联络系统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关部门应自发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专业知识交流。
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工作能力。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通信设备安装
1、所有井下通讯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井下固定通讯电话应设置便宜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不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3、井下通信电话必须由专业通讯系统维修人员安装与调试,非工作面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移动。
4、每部通信电话都附带有一张全矿内部号码通讯录,以方便使用单位查询,号码通讯录必须采用上牌管理。
5、地面通信系统中心站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对系统线路、数据进行任何更改。
二、电话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井下通信电话必须由六大系统维护人员每班进行巡视、检查,保证通信系统完好畅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与备档。
2、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即由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3、通信设施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其状态完好、干燥无淋水、号码通讯录清晰、无伤痕、牌板架完好。
4、井下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电话通讯录更改及牌板拆卸,致使通信电话、通讯录及牌板架损伤的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故每部电话的使用单位应将该通信设施纳入每班的岗位交接项目中。
5、如通信系统出现故障,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尽快联系系统维护人员,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权制止损伤和破坏通信设施的一切行为,并有义务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汇报检举。
7、地面通信系统中心站及调度室必须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由专业维护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对系统内部进行任何操作,否则给以严厉处罚。
三、处罚细则:
井下通信设施发生人为损坏的,六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班次登记备档,由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下发处罚决定。
1、电话外壳破裂时,每部罚款200元。
2、手持话筒断线及脱线时,每处罚款50元。
3、话机按键破坏时,每处罚款100元。
4、号码通讯录牌板丢失时,每处罚款50元。
5、喷洗巷道时,造成电话浸水失去通信功能时,每部罚款200元。
6、通信出现故障,在当天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对六大系统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
7、已对所属队组出现的罚款项目井下落实,次日而事实没有得到更正和修改时,每处对六大系统负责人罚款100元。
罚款项目由六大系统办公室提供依据,调度室在当月队组结算工资中给予扣除。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一、设备日常检修;
1、设备日常检修包括每班定期的对通信系统设备井下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断线、失爆等。
2、通信系统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监管。
通讯系统维护工每班必须对通信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3、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每班不得少于2小时。
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出的,应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二、设备的定期检修
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修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设备检修项目、检修时间。
(2)、根据通信联络系统巡检记录和通信联络系统检修记录所发现的问题。
(3)、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处理记录表上出现的故障。
(4)、设备易损件。
2、建设定期检修计划由通信系统维修工提供,六大系统办公室审核,列入月检修计划。
通信系统维修工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负责人及参以人员等。
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水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2、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泵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用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3、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严格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再次出口通到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到,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4、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5、水仓井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用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矿领导进行处罚。
3、识别卡统一挂在腰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戴有识别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佩戴识别卡者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矿领导,给违反者罚款2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
在井下发现未佩戴识别卡的给当事人罚款3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以检身工罚款200元。
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点电源,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害按价赔偿,管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5、各采、掘、开拓工作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6、佩戴识别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相互跟换。
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单班工资。
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识别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300元,本人罚款3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8、识别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补卡,丢失的识别卡或损坏的识别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护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监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章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五条之规定执行。
14、以上为提到的按煤矿规程规定及相关制度执行。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曲靖市麒麟区工庆煤矿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
1、所有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的处理和防范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带班领导、调度室及主管安全生产矿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做出妥善处理。
必须时可现处理后报告。
(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区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
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区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时停止作业,然后采区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煤矿劳动认识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
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煤矿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监控 系统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