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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技改工程合同
****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公司住所:
承包方:
公司住所:
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装
2、工程地点:
*******有限公司厂区内
3、工程内容:
******
4、工程总造价:
暂定******(小写****元),最终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
二:
工期
1、总工期为3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通知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3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5非承包方原因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2.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2.7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3、如因承包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每迟延一天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具体项目可能有不同规定)。
4、如承包方采取赶工措施(如需赶工应做出书面说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下提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奖励2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具体项目可能有不同规定)。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的其他现行国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如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有权扣除30%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4.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4.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送发包方。
按图纸、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批准的合理施工方案和依据规范的公布的定额综合计价工作内容,要求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原始记录和签证认可资料却未提供的;按规定需完成的施工程序、内容必须完成却在检查中发现漏缺施工程序、内容、偷工减料影响施工质量的;检查发现完成工作内容未按规范或要求施工降低标准且未经认可却不切实际高套高算的;一经发现发包方保留采取相应措施权利;
4.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方书面签证后实施;发包方有权对相应的施工单位扣处罚款。
4.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时发包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算起。
四、建筑材料、设备及材料的供应、验收:
1、由发包方供应的安装未计价材料(除油漆外)、设备均由发包人供应。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图纸及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方提供需求单,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提交的需求单进行及时采购供应,发包方承担供应不及时及供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但承包方提供的需求单必须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发包方的采购时间。
因承包方原因所提供的需求单中材料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或图纸不符造成的供应错误或超额采购,由承包方将供应错误或超额采购的材料按原价购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4、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5、安装工程中未计价材、设备(油漆除外)及其它由发包方采购的物资,发包方为了加强定额未计价材的管理,发包方在现场设临时仓库储存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到临时仓库领取物资,承包方在领取接收后履行保证物资及设备完好的责任和义务,未施工完毕时要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日晒、雨淋、水浸、损毁及丢失现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结算时不计算保管费。
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及提交的物资需求单,按现行定额中的消耗量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实际用量超过定额中的消耗量,或未经基建工程部现场代表同意而超过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所消耗的材料用量,则超过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五、工程款结算办法: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工程的决算造价计算办法为:
结算价=定额工程造价×(1-3.66%)。
定额工程造价计算原则:
本工程的定额工程造价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变更、签证据实结算工程量,费用表计算时计取以下费用,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按照定额规定,具体如下:
1、定额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该定额相配套的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规定。
规费中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社会保障费按8.08元/工日;住房公积金按1.7元/工日;工伤保险按1元/工日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按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规定调整办法执行:
安装工程中安全生产费按综合工日×(34×1.66)×10.18%计取,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综合工日×(34×1.66)×5.1%计取,奖励费不计取;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依据现场情况、签证按相应规定结算;夜间施工措施费1.36元/工日和冬雨季施工措施费1.36元/工日;其它费用中检测检验费由招标方负责,如委托投标方实施,按实际发生额计取,进入税前造价,不让利;(压力容器安装告知费由承包人承担),优质优价奖励费不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
2、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试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按2.8元/综合工日增加计算,进入综合单价。
3、管理费调整公式为:
[合同当期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75元/工日)-定额工日单价]×6%,进入综合单价。
4、人工费调整根据豫建标定【2016】7号文件要求,按75元/工日计算调差,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
(和他的不同)
5、零星签证的计日工综合单价按合同当期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75元/工日)×1.38系数(含管理费和利润)计算计入税前总造价。
(和他的第16条不同)
6、大型机械(主要包括塔吊、输送泵、挖掘机)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现场签证进行结算,但不允许重复进出场多次计取;脚手架搭拆费按相应册措施项目相应册子目计算。
7、所有安装的水、电、汽、气试验及调试无签证记录及调试报告,不予计取。
8、微型电机(0.75KW及以下)计取检查接线费及调试费,但基价按50%计取。
进口电机及变频电机调试如实际发生时需现场签证,决算时执行小型交流异步电机电磁启动调试子目。
9、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试(调整)费;技改维修工程按定额计算原则的35%计取,新建扩建工程按定额计算原则的50%计取;无签字调试资料的均不计算。
联合试车费发生时按现场签证计取。
1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证后按规定计取。
11、管道安装定额执行划分:
为工艺服务的工艺管道工程(含生产、生活共用干管)按第六册执行,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等为生活服务的给排水和采暖支管工程按第八册执行。
执行第八册、第九册时管道阀门管件由发包方采购。
12、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定额执行划分:
墙壁上、屋顶上、吊顶上(重量1吨以内)的所有的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屋顶式排风机等通风设备安装均执行第九册,其它风机设备执行相应分册。
13、管道土方工程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2008年)相关土方工程子目。
14、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验费由发包方负责。
15、动力电缆头的制作安装:
原则上10平方毫米及以上,35平方毫米(不包含35平方毫米)以下电缆采用简包头;35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采用热缩头。
若有特殊要求则以现场签证为准。
简包头和热缩头按定额计取,但如果所做的简包头没有塑料手套则按压铜接线端子计取;如果要求做热缩头的35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即没用热缩头又没有现场签证说明原因也按压铜接线端子计取;10平方毫米以下按端子板外部接线执行,但必须按规范和定额规定取费工作内容施工,并按施工实际内容做法套项,不允许高估冒算;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5芯及以上按定额计取,5芯(不包含5芯)以下按端子板外部接线执行。
16、用于电气系统中的桁架、大型托架等,单体重量超过100公斤者,按第五册相应子目执行。
电气专业和其他专业共用的桁架、托架执行第五册相应子目。
电缆桥架吊架的制作安装:
100毫米及以下的电缆桥架的吊装形式根据现场安装部位确定;100毫米以上,400毫米以下电缆桥架的吊装采用单根角钢做“L”型吊架;400毫米及以上电缆桥架的吊装采用双根角钢做“U”型吊架。
如有特殊要求则以现场签证为准。
但如既没按上述要求制作吊架又没有现场签证说明原因,则该部分铁构件按安装定额第五册计费。
17、屠宰、肉制品设备执行(河南省补充定额)2003年相应安装子目计取,其定额基价根据测算按50%调增,按三类取费,不计远途施工增加费和缩短工期增加费,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依据现场情况、签证据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时工日数量按定额含量分析,人工费调整前单价为定额取定价*1.5,人工费调整单价为75元/工日,计算调差(在签订合同中约定),人工费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按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规定调整办法执行:
安装工程中安全生产费按综合工日×(34×1.66)×10.18%计取,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综合工日×(34×1.66)×5.1%计取,社会保险会按33%计取,定额测定费不计取,利润按38%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
18、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按试一次计算,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必须甲方或监理签证,按签证发生次数计算,无签字的资料均不计算。
19、制冷氨、氟、乙二醇空调系统的管道外壁采用电动工具除锈,内壁采用喷砂除锈,为确保除锈效果、除锈后必须进行有效防护(防雨防潮措施有效,管口用专用塑料管帽或带密封垫的木塞堵塞,不得脱落,不得用薄膜胶带等易烂材料封堵)、防护措施不力或长时间存放导致复锈要重新除锈,除锈与管道管件安装时间相结合,随喷随用,特别对管件更应加强控制,不合格不允许安装。
特殊情况砂由承包人采购时,执行调查认可价格。
20、安装工程中未计价材及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特殊情况承包人如代购未计价材时,执行调查认可价格,其未计价材费用不让利;执行市场信息价格时,其未计价材费用按本合同优惠率让利。
21、安装工程中未计价材、设备及其它由发包人采购的物资由发包人采购并保管,并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物资及设备需求单提供,承包人在领取接收后验收前履行保证物资及设备完好的责任和义务,结算时不计算保管费。
因承包人原因所提供的需求单中材料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或图纸不符造成的供应错误或超额采购,由承包人将供应错误或超额采购的材料按原价购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2、安装工程中决算时不论套用土建或是安装定额项目均按照本次报价下浮比率结算。
23、本工程安装专业的预埋件、吊点由安装施工单位制作、预埋,土建施工单位配合,其他分包工程的预埋件、吊点、预埋螺栓等由相应分包单位制作、预埋,土建施工单位配合(未招标或施工单位未到场时,为设备管线服务类由安装施工单位制作、预埋;为土建服务类由土建施工单位制作、预埋;为钢构服务类由土建施工单位制作、预埋);车间生产线轨道钢梁、各类钢结构平台、桁架、室外钢楼梯、车间内护栏、车间外钢护栏由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制作安装的预埋件套项执行(2008建筑工程)定额6-42零星钢构件子目。
钢板、圆钢、型钢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决算时扣除定额子目中钢板、圆钢、型钢材料费用;钢板、圆钢、型钢材料由乙方供应,决算时定额子目中钢板、圆钢、型钢材料费用不扣出,其材料单价按照发包人认可价或当地同期信息价执行,发包人认可价部分不再优惠。
以上部分工程内容按建筑工程取费,下浮比例按照本次下浮比率执行。
24、PE供水管道(管件、法兰盘)安装执行漯河市定额站发布的PE管安装补充子目,人工费调整单价为75元/工日,计算调差(在签订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
25、结算按照上述原则结算,除以上已明确计费内容外其他不计取,开标之日及其以后发布的定额不予执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签订时有政策性调整文件及现行人工费指导价调整在签订合同中具体规定,按照合同执行)。
26、水电供应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水电费由安装工程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时由接驳单位直接收取,未装表计量时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与他第一条工程项目中规定相抵触)
27、承包方应诚信经营,如实、及时、准确、完整的整理,出具决算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决算资料与实际不符,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将对承包单位处以1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问题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项目的投标和施工。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书面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由发包方或设计院作出正式工程变更或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
七、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建设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工程竣工质量经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4、保修条款: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规定执行。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额≤50万元时发包人不支付备料款,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经~~~~~~~发展审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价款作为结算价款。
工程合同额>50万元时,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每次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并经发包方审核并认可的所完成工程量的75%进行拨付,变更工程价款同期拨付至75%,当工程进度累计达到预算总价(含变更、签证)的75%时,停止拨付工程款。
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及通过工程结算,并经~~~~~~~发展审计中心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总结算价款的97%。
本工程保留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保修期限进行保修(其中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保修金保留期2年,在保修金保留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余款无息退还承包方。
2、自竣工验收后2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不按时提交则按合同额及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过期提供的补充签证不予认可。
3、结算前必须进行合同内容验收并确认。
4、合同金额≤50万元,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书金额与河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金额误差>10%时;工程合同额>50万元,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书金额与河南~~~~~~~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审计金额误差在10-15%时。
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者将根据项目合同金额和误差金额视情况对施工单位扣处100---5000元违约金。
工程合同额>50万元时,误差>15%每超2%扣处1万元违约金,累计计算,不足2%不计。
5、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部分:
1、承包方的责任:
1.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1.2、工程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情况承担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2.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遣、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2.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发包人7个工作日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发包方却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延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偿付承包人赔偿金(累计计算)。
十、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自任何一方提出协商之日起的30工作日内,不能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部分:
施工期间承包方按工程所在地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并必须严格按照《~~~~~~~发展(~~~~~~~集团)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
并承担因承包方自身施工及管理原因引起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十二、补充条款:
1、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服从发包方现场代表的工期要求,并服从发包方现场代表根据专业分包及设备安装需要的施工安排。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发包方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如果工程进度非不可抗力因素而达不到发包方预期的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来保证工程进度。
4、承包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履约时间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且达到约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10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5、为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当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时,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支。
6、本工程安装专业的预埋件、吊点由安装施工单位制作、预埋,土建施工单位配合,屠宰车间生产线轨道钢梁、各类钢结构平台、桁架、防撞栏杆由安装施工单位施工。
7、室外雨水、污水系统由土建施工单位施工。
8、各类检查井、阀门井由土建施工单位施工。
9、施工中打墙洞破地坪的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打墙洞破地坪,发包方将要求责任单位限时无偿修复,而且不能由此影响其他专业单位的正常施工,不能对主体结构质量、安全造成损害,否则,发包方有相应处罚权。
因设计变更需要打墙洞破地坪,单个洞口面积在0.1M2(含0.1M2)以内的,由相应专业施工单位实施,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现场签证;单个洞口面积超过0.1M2的,由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现场签证。
10、垃圾的清运。
在施工期间,哪个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形成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哪个单位负责清运至现场指定的堆放地点,否则,发包方对相应的施工单位单次扣处处罚权。
11、非保温管道、吊架、吊筋等直接穿非空调房间或空调房间保温墙、顶板的,由吊顶板分包单位开洞收边打胶密封处理;强电弱电专业穿线管、传感器、臭氧管由管线施工单位密封处理。
12、保温和非保温管道、吊架、吊筋、桥架、穿线管、传感器、臭氧管等直接穿冷间、冷库墙板、顶板的,由聚氨酯库板分包单位开洞并按防冷桥发泡保温并收边打胶密封处理(保温不能外露,冷桥处理长度边长或直径小于等于70㎜的单边保温长度300㎜,冷桥处理长度边长或直径大于70㎜的单边保温长度500㎜,厚度不小于80㎜);单线穿线管(含强电弱电专业)、传感器、臭氧管由管线施工单位密封处理。
13、各专业施工单位在吊顶上进行施工时,必须配备携带专用的便携式大小便器,严禁在吊顶上大小便,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没有配备携带的,严禁在吊顶上操作施工。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并履行完保修义务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署页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
承包方:
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账户名称:
账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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