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查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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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查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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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查询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查询
篇一:
XX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
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2、单位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文,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
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平方米,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
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2、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
篇二: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最新)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
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2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篇三:
XX最新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完整自排版)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住宅)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
承租方(乙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邮编:
联系电话: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出租房屋为(套、间),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着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元(大写:
元)。
乙方应于每月日(每季度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进行维
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里打“√”)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向:
□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里打“√”)。
篇四:
深圳租赁合同查询
篇一: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电子版)
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
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
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天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2、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篇二: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个人
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受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
(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天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口每月日前;
口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口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口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
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
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
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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