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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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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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资料,禁止外传。
长沙市岳麓区华鑫高考补习学校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草案)
财务工作委员会编写
2011年9月
目录
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制度3
财务室会计工作岗位职责11
财务室出纳纳员岗位职责12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13
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工作流程14
第一章出纳岗工作流程14
一、现金收付14
二、银行存款收付15
三、工作要求16
第二章会计岗工作流程17
一、收入类业务17
二、支出类业务20
三、资金筹措类业务30
四、学(年)期末会计结转及编制报表工作31
五、调整财务报表的编制31
六、管理性工作38
第三章内部审计岗工作流程40
一、货币资金审计40
二、存货审计40
三、应收应付款项审计41
四、固定资产审计41
五、收入、成本与费用审计42
六、管理性工作42
教师差旅费及师资培训费报销制度45
学校财产管理办法47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0
学校设备管理制度51
学校办公物品申购、领发制度55
教室、宿舍公共财产使用、管理规定56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58
学校电教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59
学校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60
学校图书借阅制度60
食堂商店采购入库管理办法62
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 我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后勤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我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室的统一领导。
我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我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由董事会聘用,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董事会下财务工作组和校长办理。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条 我校预算是指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我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我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我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我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
我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董事会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我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我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我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教研经费拨款,即我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我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我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教学收入,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教研收入,指我校开展教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教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教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即我校在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我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我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教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我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教研支出是指我校为完成所承担的教研任务,以及所属教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我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教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教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我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我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我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我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勤工俭学项目支出,即我校在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开展教学、教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我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我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我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勤工俭学项目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勤工俭学项目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我校的结余,除留足发展基金和专用基金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分红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如有)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我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我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我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我校在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我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我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我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我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我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我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
我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我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我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我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我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七条 我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我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我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八条 我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九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我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财务部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一条 我校财务清算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算财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退还学生押金、暂收费用;
(二)支付教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
(三)偿还学校的所欠未抵押债务;
(四)偿还学校的欠税、罚款、罚金;
(五)偿还学校的所欠未抵押债务;
(六)作为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以上顺序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我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我校应当按照教育、民政、税务、财政等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 我校上报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如有)、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报董事会的财务报表,除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如有)、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外,还应将其转换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附表和情况说明、对比分析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我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我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
我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
学校收入、支出、利润变化;
学校总成本、生均成本、生均利润、总利润变化及其原因;
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我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我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我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我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政策法规对财务管理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财务室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事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侧》和有关财务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根据学校和总务处的要求,编制经费预算,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及时向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便学校领导采取措施。
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当好领导的参谋。
四、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及时结算记帐,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重大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要经过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六、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按规定编造每月、每学期、学年和年度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
学期结束、年终提供决算报告。
七、对每学期调进、调出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进行核定,正确编制工资表。
八、配合督促学校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一切暂收暂付款项。
九、与教务处配合,每学期做好学生代管经费的结算工作,并张榜公布,学生人手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做到财务公开。
、
十、管理好学校全部现金收会支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额。
十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支付金额的规定,办理收付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的有权拒付。
十二、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记帐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十三、按工资表,按时做好工资、资金补贴的发放工作。
十四、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每笔收付都符合制度标准。
财务室出纳纳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学校出纳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支付,包括所属校内经营项目的出纳工作。
三、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向一切挥霍学校财物、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利益、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的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负责教职工工资及其它人员经费的发放,办理教职工差旅费的报销手续。
按规定按时缴纳教师医疗保险费。
六、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对于现金支付,应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办理,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签字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
七、学校出纳掌管学校预算内外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的款项。
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日结月清,定期和银行对帐,做到正确无误。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等,
九、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有关规定。
不准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存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一十、出纳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十一、学校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有效地管理库房,具体负责学校仓库、食堂仓库、商店盘库和其他部门日常用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
2.负责学校仓库、食堂仓库、商店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结进仓物品必须严格根据采购单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填写验收单或收据,不符合的货物退回,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严格把好质量关。
3.验收进仓物资,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提交总务处审批后处理,仓库员有权予以更换或退货。
4.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别,据物品的性质、数量、固定位置堆放,合理使用仓位,做到整齐美观。
并注意留有通道,便于收发、检验、盘点、清查并填写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显眼的位置,注意食品和非食品类物资分柜存放。
5.物料的商品进出仓,要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商品变质、霉坏,尽量减少损耗。
6.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根据仓库的环境、通风条件、气温变化,调节干、温度和恰当的温度。
要勤检查、勤倒垛、勤晾晒,防止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7.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开出一式三联入库单,财务、库房、送入库人各执一联,每日定时将票据送交财务室,定期盘点,按时填写报表,做到账表清楚,账物相符。
8.领用人领用物资时,需要审核是否属于定额领用物资,如是定额外物资需审核申请领用单是否有相关领导签字。
9.物资出库时,必须填写一式二联出库单,及时将记账联送交财务室。
10.熟悉货物,明确负责保管货物的范围。
11.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货垛、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12.严格执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不擅离职守,负责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工作流程
第一章出纳岗工作流程
一、现金收付
1、收现
主要有事业收入下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包括书本费、保险费、高考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等)、水电费等收现业务,也包括后勤充值收入,还有各种押金、罚款和上级补助奖励等
根据会计岗开具的收据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给会计做帐。
注意:
(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会计岗位。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2、付现
(1)费用报销
审核各会计岗传来的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据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会计岗复核
(2)人工费、福利费发放
凭校长签字的支出证明单付款(包括各种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补贴、、奖金等款项)——→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支出证明单连同票据传递登记本传会计签收制凭证
3、借款和借支以及还款
(1)个人借款,必须符合《学校个人借款、借支管理办法》要求,借款凭证必须根据不同金额经过董事长或校长签字。
审核各会计岗传来的借款凭证有借款人和会计签字——→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据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借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会计岗复核(借支单谁保管?
?
)
还款时,根据会计岗开具的收据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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