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林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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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承包合同
经济林承包合同
篇一:
经济林承包合同
经济林承包合同
甲方:
**城郊农业示范基地
乙方:
为了实施好基地经济林建设项目,保证果树的成活率,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以下合同:
一、经济林承包面积:
二、经济林位置:
**城郊农业示范基地
三、承包期限:
四、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滴灌设施的铺压及树苗的供应,指导督促乙方按期植树加强后期管理。
(二)甲方承担乙方XX年度当年水费,并分年支付乙方XX年至XX年管护费每亩每年**元。
(三)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栽植经济林并加强管理,XX年保证成活率85%,保存率90%,XX年成活率、保存率达到100%。
(四)乙方每年初缴纳给甲方当年承包费。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
定赔付违约金。
(二)一方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前通知对方。
七、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篇二:
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
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经过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承包范围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是:
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使用权范围中不包括:
林地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河流、水资源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向外发包的资源等。
(二)甲方发包林地、林木情况
(1)林地类型:
有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其他地类,总计面积万亩,其中乙方承包万亩,剩余万亩不予承包,由甲方用于处理林业插花用地和政府建设用地,具体面积如下表。
(2)甲方发包的林地林木坐落位臵:
;四至界限:
东至东界限,南至南界限,西至西界限,北至北界限。
地形图(示意图)附后。
(3)森林类别:
公益林及商品林。
(4)林种:
防护林。
(5)林地蓄积情况:
单位:
亩,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一)期限
1、本次乙方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款项计算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1、承包费用:
根据我县周边县区及我县林地承包经营的价格和该宗地的基本情况,承包费用拟定为200元/亩〃50年,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2、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
。
四、乙方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依法开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本合同未涉及到的林地用途,国家,省市,县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一律按照省市公益林相关法规执行。
五、承包期间收益分成:
1、林木采伐收益: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林木采伐手续的申报办理;林木采伐总收益(净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2、征占林地补偿收益:
林地林木在承包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地、其林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所有收入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70%,乙方占30%分配。
3、生态效益补偿收益:
林地林木在承包使用期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由甲方享受,乙方不享受生态公益林所有相关补偿政策。
六、森林管护责任及防火工作落实:
1、管护责任,按照《**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作业设计办法》相关规定,乙方应按照人均3000-4500亩/人的管护标准配臵管护人15-20人。
2、甲方指导乙方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乙方按照l元/年〃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森林防火预备金,用于支付森林火灾扑救等防火相关费用,承包区域在防火期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下甲方将预备金退还乙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法有权自主决定林地林木使用权属是否向外发包及发包期限、发包范围等事宜。
(2)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期满后收回发包的所有林地林木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林木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转包给第三方,如果乙方将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制止及终止本承包合同的权利,同时收回林地林木使用权属和林木所有权权属,承包费用概不退还,乙方和第三方的相关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如果乙方将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使用权属,
篇三:
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文本(经济林)式样
林业承包合同(经济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职务:
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或*********公司,地址:
**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XX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XX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
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
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
****,面积:
***亩,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地现有林木***株(其中***树***株、***树***株、***树***株),株距**米,行距**米,林龄为***年;该地平坦,有灌溉条件,地力条件中等(详见附图)。
第三条:
林地承包期限为:
自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
该地为经济林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破坏地貌(取土),不得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掠夺式生产。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不得打破原造林设计的密度,有缺株的地方,在**年**月**日之前,承包方须按原造林密度补齐并抚育成活(成活率85%,保存率80%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如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须改变原造林密度或更新树种品种的,必须报甲方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承包费为***元(林地每年每亩***元,林木***元∕株),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如分次交承包费,则需详细注明交款时限,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林地林木行为,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木。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林地林木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的造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或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形成决议,修正或补充合同条款,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乙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汇报。
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对方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协调乙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3、协调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办理有关林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有权对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管理收获林产品。
2、在不违反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依法申请林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按时按规定进行补植补造树木的义务。
2、维护原地形、地貌、道路的义务。
3、保护林地、林木不受破坏的义务。
4、有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的义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所承包的林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及排水沟渠上附着物,及周围的沟、渠、路。
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林地林木转包、转让、抵押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第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补植补造任务的,由甲方组织人员代为补植,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甲方不予支持,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补偿。
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须清除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
木、农作物的,乙方应自行清除,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承包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部分林地时,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补偿事宜。
乙方可获得林木补偿费补偿款10%的补偿。
以后的承包费按林地现实亩数缴纳(承包费一次性缴清的则与返还)。
第十九条:
合同到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林木。
经双方检查林木死亡的,乙方按每株20元的价格予以赔偿。
因乙方管理造成树体衰弱的,乙方应予补偿(委托物价、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承包,须在到期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书面申请,甲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即视为违反合同。
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并对其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八章解决争议的方法及途径
第二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
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青县***乡***村委会(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
《***村关于***(小地名)林地林木发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参加人员必须是代表本人,会议记录要当场宣读,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必须要与会者亲手用钢笔签字并按手印)
篇四:
经济林技术服务承包合同
经济林(示范园)技术服务承包合同甲方:
乡村
乙方:
为加快我市林果业发展步伐,为农作好技术服务工作,实现技术和效益双赢,根据市政办XX年1号文件规定:
林业技术人员可带薪下村包点,为果农进行技术服务指导。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亩经济林,品种发包给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二、甲方须按照乙方的技术要求进行田间管理。
1、水肥管理:
浇水时要根据土壤、天气的情况浇水、浇水次数一年不能少于7—10次;2、施肥一年不少于4次(出土前、开花前、结果前、入冬前),根据情况喷施叶面肥;3、树体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整枝和修剪;4、病虫害防治:
以预防为主,积极防治。
三、甲方并每年每亩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2元。
四、甲方如果没有按照乙方的技术指导要求操作实施,
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要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随时到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延误。
六、通过乙方的技术服务,保证甲方种植的经济林达到品质优良,产量稳定,效益显著,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技术服务费。
七、乙方技术服务时间暂定1年,即XX年3月至XX年3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昌吉市林业局、昌吉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五:
林地承包合同书(集体版)
林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
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县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
营。
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另
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
二○年月日起至二○年
月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每亩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
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月日起至月日止缴清。
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
1.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
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2.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
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
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
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
地。
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
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
益权不受侵害。
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
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
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
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
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
联营。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
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6、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
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
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
不能追究对方责任。
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承包期间,林
业部门或国家政策需要对竹林地征收任何税费的,由乙方自负,若国家有配套政策对林地进
行补助的,补助费归乙方。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
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
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
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
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
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
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
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
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
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
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
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
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罚。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
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签约日期:
二○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封开县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
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承包林地
的具体四至范围是: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另附由林业技术人
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
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每亩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
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月日起至月日止缴清。
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
1.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
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2.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
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
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
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
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
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
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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