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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员工参与提议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人员变动或业务扩展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办理招选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聘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五条招选方式采用面试和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技能操作等)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聘用程序
(一)经行政人事部初试。
(二)用人部门进行复试(视岗位不同进行面谈、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
(三)用人部门签注后将资料送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未满十六周岁者。
(二)无合法身份证件者。
(三)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吸食毒品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道德不佳,或被原单位开除者。
(八)健康检查经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九)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后,应依通知按其指定日期和要求亲自办理报到手续。
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下列表件:
(一)“个人档案表”。
(二)原单位离职证明书或员工离职声明。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
(四)最高学历证书。
(五)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六)体检报告单(由公司安排送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员工自负)。
(七)其它证件(视工种不同,如厨师、保安、司机、会计、特种操作工、技工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行政人事部在验收完相应的证件资料后,安排办理以下事项:
(一)安排新员工住宿、伙食(吃住在录用前协定)。
(二)办理新员工考勤卡、工作证。
第十条行政人事部应当于新员工用工之日起建立相应的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名册。
第十一条行政人事部在完成新员工到职手续后,安排进行职前培训(培训内容见本规定“培训”章节)。
第十二条新员工职前培训完后,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其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视为试用期考核的一部分。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三条所有新进员工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可免予试用外,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第十四条试用期限的计算。
员工试用期以实际到职日期起计算,薪资福利调整依以下规定按整月计算确定:
凡新进人员于当月15日后到职(第一天上班日)的,将从下月起计一个月;当月15日前(不含当日)到职的,将从当月起计一个月。
第十五条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予以辞退:
(一)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资料或填写虚假个人档案资料等欺骗公司行为者。
(二)身体有异常,不适合本职工作者。
(三)无法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六)除以上规定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由行政人事部提供“试用期考核表”,依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首先由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价。
(二)其次由部门负责人签核。
(三)再次由行政人事部审核签注,并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决定不录用的,由行政人事部按辞退办理离职手续。
(二)试用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签发“转正通知单”。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通知。
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应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求文明礼仪、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效益。
(四)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雅观和佩戴工作证。
(五)公司内严禁员工流动吸烟,员工吸烟只许在规定的吸烟区内吸烟。
(六)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公司。
(七)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八)员工因故需要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九)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行企业的职务。
(一十)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以公司名义进行招摇撞骗。
(一十一)对外接洽业务时,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一十二)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仓库等其它重地。
(一十三)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部门主管人员请示。
(一十四)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区域的环境整洁。
(一十五)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一十六)同事之间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一十七)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一十八)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二十条员工上班时间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或双方约定上班时间为原则,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觉延长工作时间。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员工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具体培训规定另订)
第二十二条职前培训(新员工培训)
指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或上岗前须接受的入职培训,包括行政人事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
(一)行政人事部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
1.介绍公司概况。
2.介绍公司组织结构。
3.介绍公司的产品。
4.介绍公司相关部门办公室人员。
5.安全及注意事项。
6.人事管理制度(重点培训)。
(二)由用人部门实施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制度。
2.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
(三)跨部门进行职前培训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的安排和跟进工作,培训部门负责实施培训。
第二十三条在职培训。
员工应不断提高其本职技能,各部门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
(一)依部门内部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在职培训。
(二)员工于接受培训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或进行考核,其考核成绩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专业培训
(一)为加强员工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业培训(公司内部进行培训或派外学习培训)。
(二)出国培训,指因公司发展需要及企业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公司直接选派国外培训学习。
(三)搜集专业报导、讲座教材,印发给相关人员,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视频听讲培训等。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二类(具体考核规定另订):
(一)试用考核
试用期届满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于到期前一周安排办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考核程序见本规定“转正”章节)。
(二)平时考核(行政人事部应将员工出勤及奖惩情况随时记录,作为考核参考)。
平时考核分为调薪考核和晋升考核,分别于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考核对象为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
1.调薪考核(4月份进行)
考核对象为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综合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调薪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调薪或辞退。
2.晋升考核(10月份进行)
考核对象为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其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考核程序
依具体考核种类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办理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第八章调动
第二十八条集团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应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批后方可撤消调动。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依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条调动办理程序:
(一)由申请人(个人提出调动的)或调动部门(部门提出调动的)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人员跨部门调动的,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依指定的时间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岗位报到。
第九章晋升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需要,为了提高员工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一)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不给予晋升,特殊情况除外)。
(二)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四)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五)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十四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方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三十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呈请核定。
(二)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行政人事部门以人事通告形式发布。
第三十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一)各部门主管晋升经理职位的,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核定。
(二)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核定。
第十章离职
第三十七条员工离职区分:
辞职:
因员工本人原因辞去本职工作。
包括申请辞职和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辞退:
即公司解雇员工。
第三十八条辞职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人事部门领取“离职申请表”,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转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
(二)公司正式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均须提前30天申请。
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将按规定扣除时间差工资(详见本章四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辞退
(一)符合本制度“奖惩”章节“辞退”条款规定之行为者,予以辞退处理。
(二)辞退程序
1.用人部门提交辞退报告,写明建议辞退的理由。
2.由行政人事部填写“离职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呈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离职手续:
行政人事部须于员工离职日,按“离职申请表”带离职员工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各项手续后,填写“离职工资结算单”连同“离职申请表”、考勤登记表等相关表单转财务部结算工资。
第四十一条移交手续:
(一)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等均应移交指定的接手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工作移交事项较多或移交的事项较重要(须书面说明清楚)的,由所在部门根据所移交事项制作《工作移交清单》,交接人签字后,副本交行政人事部留存。
(二)文具移交:
原领的文具(低值消耗性的免)交还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部门。
(三)工具移交:
原工作岗位所使用工具须移交清楚。
(四)借用工具、物品移交:
有借用公司工具、物品的,须办理还借手续、丢失的须照价赔偿。
(五)借款交还:
在财务有借款的,须如数归还或在工资中扣除。
(六)印章移交:
有保管公司印章的,须移交行政人事部。
丢失的视其用途,予以罚款或照价赔偿。
(七)办公钥匙移交:
有保管工作桌、柜、房门等锁匙的,须移交行政人事部或所在部门接手人。
(八)宿舍锁匙移交:
住宿公司的,须将宿舍锁匙交还行政人事部。
(九)保管物品移交:
因工作需要保管有公司物品(数码相机、手机卡、移动盘、U盘等)的,须移交行政人事部;丢失的须照价赔偿。
(一十)工作证移交:
有办理工作证的,须将工作证交还行政人事部;丢失的扣除10元。
(一十一)其它事项移交:
其它未在上述列出的应移交事项。
第四十二条离职工资结算
(一)辞职者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的,结算其正常工资。
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的(需经批准),扣除其规定时间差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即扣除工资=(30天-提前天数)×日工资,如只提前10天申请的,扣除20天工资。
(二)辞退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按规定扣除罚款或经济赔偿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三)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工资,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四)离职者财物交接不清的,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按规定给予扣款。
(五)中途离职者(指享有月奖金人员),不计发当月月奖金。
第四十三条员工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将为其提供离职证明书。
第十一章加班
第四十四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论处。
第四十五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擅离职守,依工作中擅离职守论处。
第四十六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进行工作的,称为加班。
加班分以下三种:
(一)平时加班:
指因工作需要,于星期一至星期六安排员工加时工作的。
(二)休息日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星期日)工作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加班时间均以1小时为单位,不满1小时的不计加班时间,满1小时不满2小时的按1小时计;加班时间包含规定的休息时段的,须扣除休息时段(不计加班时间)后计算。
第五十九条以月薪计算工资的员工不得享有平时加班工资。
第六十条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按规定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或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行政人事部。
有计加班工资的,未经批准的加班或有加班但没有“加班申请单”的,均不计付加班工资。
第六十一条加班工资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章请假
第六十二条除规定休息休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按规定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六十三条员工因故请假,应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请假申请表”,逐级呈核后转回行政人事部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六十四条员工请假类别分为八种,即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和年休假,相关假别规定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由分管总监批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总监批准。
(三)总监及董事长助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事假、病假全年给假分别为14天和30天,但中途到职者则按月份比例给假:
到职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事假给假
14天
13天
12天
11天
9天
8天
7天
6天
5天
4天
2天
1天
病假给假
30天
28天
25天
23天
20天
18天
15天
13天
10天
8天
5天
3天
第六十七条请假期间(连续假期)如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放假日,不计为请假天数。
第六十八条员工请假休假(病假、产假除外)连续假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超出的假期另按1倍加扣工资;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超出的假期另按1倍加扣工资。
第十三章出差
第六十九条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受派遣暂时外出或到外地办公事。
(具体出差规定另订)
第七十条员工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需在外住宿的),应事先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出差申请表”,根据派遣负责人核定的期限填写,并经总经理核批后转交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一条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暂借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借款。
第七十二条业务等人员申请出差的,返回公司后应在两天之内填写“出差报告书”,并依规定逐级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留存。
第七十三条出差人员不报支任何加班工资,一天均以8小时计算。
第七十四条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须延长出差时间的,均须以电话请示分管总监获批准,同时须通知行政人事部。
未经许可私自延长出差时间的,视为旷工处理并不得报销其延长时间的差旅费。
第七十五条员工出差费用,应据实提出发票,没有发票的具体说明原因报收据,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事情,除将所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情予以惩处。
第七十六条出差的支付。
(一)当日出差(当日返回公司)
1.当日出差有延误正餐(中餐、晚餐)的,每餐限报20元(凭发票限额实报);
2.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有效发票实数报销,无特别原因,不得乘计程车,特殊原因时要请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总监同意。
(二)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其出差时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限额据实报销(另定)。
第十四章工资
第七十七条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薪资管理规定另订)。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工资依其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学历、经验等为据,并经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十九条每月25日左右为上月工资发放日,以法定人民币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依公司要求统一择其一种支付方式)。
第八十条自发工资日起,员工如对工资存在疑问,请于七天内到行政人事部进行查询,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经查明如因公司原因少算或漏算的将在下一工资发放日补给;多算的将在下一工资发放日扣回。
第八十一条新进人员自报到上班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其当月工资按日计算。
第八十二条月薪的日工资计算=月薪÷当月天数(如:
九月份月薪1200元,即日工资为1200÷30=40元/日)。
第八十三条公司采用工资保密政策,即公司的任何员工都不可通过任何途径告知同公
司的另一人其工资数额。
员工更加不应有意地去了解或透露任何其它员工的工资。
若违
反上述规定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可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第十五章福利
第八十四条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相应的福利项目。
第八十五条公司可为员工提供住宿和伙食(以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十六条公司按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婚假、产假、丧假(详见考勤管理制度);年休假和相应的福利金见本章节。
第八十七条员工符合福利申请条件者,可到行政人事部填写“福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部门主管审核,行政人事部签注意见,上呈总经理核准后,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八十八条员工结婚礼金、生育礼金、生日贺仪、丧亡慰问金,其给付标准如下表:
项目
福利金额(元)
备注
结婚礼金
200
正式员工,本人结婚,只限一次
生育礼金
200
正式员工,包括配偶生育,只限一次
生日贺仪
50
在职员工
丧亡慰问金
300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丧亡
第八十九条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给假天数为5天。
第九十条社保按自愿的原则,公司代扣个人150元/月,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九十一条员工因工受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三天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代表购买水果或营养品(价值100元内,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而不受此限)前往医院慰问。
第十六章奖惩
第九十二条为明确公司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规定。
第九十三条奖惩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惩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三)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严防员工特权的产生,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
第九十四条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按本章规定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呈报表”。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报本部门员工的各项奖惩申请。
(三)行政人事总监负责所有奖励和处罚的最后审批。
(四)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有关奖励处罚进行记录、存档和奖金、罚款及薪资、福利变动的提交。
第九十五条奖惩程序。
(一)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填写“奖惩呈报表”。
2.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同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总监批准。
4.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依照执行。
(二)处罚程序。
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行政人事部通报或行政人事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提报人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的须填写“奖惩呈报表”依程序呈交审批。
2.行政人事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行政人事部依据本章规定对违纪员工作出处罚,最后经行政总监批准方可生效。
4.所在部门负责人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5.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依照执行。
第九十六条员工奖励的方式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专项奖三种:
(一)经济奖励:
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
嘉奖、记功、记大功。
以上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九十七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予以嘉奖,同时奖励100元。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价值达五百元以上)者。
(三)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四)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五)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六)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七)其它经公司确认符合嘉奖者。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者,予以记功,同时奖励200元。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被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二)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
(三)遇有事故或灾害,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财物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而增加产量、产值者。
(五)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七)其它经公司确认符合记功者。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同时奖励300元: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临危不惧、敢冒风险,救护人员或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地域而减少损失者。
(二)为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在公司连续服务时间在5年以上的员工,给予连续服务记大功奖。
(五)记功累计三次者。
(六)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模范表率者。
第一百条员工惩罚的方式分为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
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二)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
以上两种惩罚可分别执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予以罚款30元。
(一)参加重要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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