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全套.docx
- 文档编号:27449538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131
- 大小:101.20KB
8A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全套.docx
《8A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全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A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全套.docx(1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8A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全套
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依据标准AQ/T9006-20XX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1-8发布2015-1-10实施
新疆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手册管理
第三章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2.3安全会议制度
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2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6.2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6.2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6.2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6.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1“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7.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1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
7.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7.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5变更管理制度
8.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9.1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9.2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0.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1.1应急管理制度
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3.2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制度
第四章各类操作规程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六章安全作业证
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第八章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编写本手册。
1、目的:
本手册旨在明确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公司的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员工,以及相关方。
3、相关文件:
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培训程序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负主管责任;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手册管理
1目的
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序文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主要文件,公司员工要熟悉程序文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保证在用程序文件版本现行有效。
2编制、发放及保管
2.1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环办负责组织编制。
2.2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由安环办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2.3安环办负责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的编制、编号、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
2.4程序文件发放需由安环办主任确定发放范围、登记编号、持有者签字,方可发放。
2.5向外单位提供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时,应经总经理同意。
2.6同一版次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版本,非受控版本仅作发放登记,不编号,更改通知一般不发送。
2.7程序文件持有者的责任
持有者应妥善保管程序文件,不得污损和随意涂改,不得外借私自复印,若因使用时间过久,出现破损需更换,应到安环办办理更新手续,以旧换新。
2.8程序文件的修订与换版
安环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并在下列情况下换版:
2.8.1程序文件内容有三分之一以上修改。
2.8.2评审发现程序文件已不适应。
2.8.3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已有重大变化。
第三章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
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
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轻伤事故≤3起;2、重伤事故为零;3、死亡事故为零;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5、重大设备事故为零;6、重大生产事故为零;7、重大交通事故为零;8、职业病病发率为零;9、职工的劳保防护有效率100%;10、设备的各种防护措施的完好有效率100%;1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二、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把目标分解到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明确各其职责,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各尽其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公司有关部门、车间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以安全部门为主,各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
3、各部门、车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同时,必须与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目标逐级落实,各负其责,让人人都挑起安全生产的重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突出“三个重点”,确保关键岗位的人员遵章守纪,控制和减少违章作业。
一是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列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体系,提高各级安全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生产安全有专人监控管理。
二是把特种作业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如发现无证作业的,给予项目部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止作业。
三是把临时工、农民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这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因此对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项目部要与这类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运用检查和督促手段,使安全生产目标得到落实,公司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
4、运用伤亡事故责任追究手段,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对发生事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目标的评价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实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企业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
企业各部门、车间。
第五条考核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9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奖励1000元,合格不奖不惩,不合格罚款1000元。
第七条奖励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
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室和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控制程序
3.1安全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董事长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班组负责人是本专业/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单行本)
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质环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
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发生因工一般责任事故;
二、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二、发生较大伤亡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并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一、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二、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
三、未部署、督促在本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四、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对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二、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
第六条奖惩。
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三、事故抢救有功者;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安全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或安全委员会主任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
3.2综合部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
3.3安质环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会议和现场安全会议进行监督。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4控制程序
4.1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安全会议:
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我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
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
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现场会议:
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
包括调度会议,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
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
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
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4.3.6公司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
公司安委会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4.3.7公司级安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调度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其他现场安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7会议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延长会议时间。
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委会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的标准逐月提取。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分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委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为驾驶员等一线生产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同时,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
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章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安委会和财政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分公司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委会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积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X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
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
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
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4.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安环办每半年与省、市、县级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安环办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
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部备案。
4.3登记更新
安环办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标准化 管理 手册 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