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婚前房产婚后公证一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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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婚前房产婚后公证一半
婚前房产婚后公证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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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职工家庭符合以下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一、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一)首套自住住房定义
首套自住住房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枳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进行认定。
武汉住房公枳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0年3月80(含)后无未结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枳金组合贷款)记录及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首套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房合同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未付淸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已全额付淸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满三年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
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丄地使用权证》)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套住房的累讣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无论是否付淸购房款,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任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用于支付购房款;
<4)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视同已全额付淸购房款,一旦办理本项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还商贷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业务:
(5)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冬不能办理提取。
2、不动产权证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上地使用权证》)后,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枳金账戸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含)后,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戸口簿)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上地使用权证》);
(4)购房价格依据: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存量住房的,提供完税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票据上没有计税金额(房屋价格),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资料:
1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盖章):
2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
3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
由于税务部门出具的《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已取消,若职工可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允许职工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代替①■③项资料。
2018年2月1日(含)后再次到公积金柜而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本项提取的房屋类型应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
(2)职工家庭所购自住住房为异地住房的,无论2018年2月1日(含)后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为首次提取,均须提供全套提取证明材料,且须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丄地使用权证》)登记时间应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
(4)购买存量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满六个月后方能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及配偶与他人联名购房的,按所占份额计算,累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务自所占份额,同时不能超过规上的累计提取金额:
(6)《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类;
(7)首次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8)距本人上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时间间隔须满三年。
3、还商贷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淸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剰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而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贷借款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包括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借款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3)首次选择凭偿还商业贷款方式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方式提取。
(4)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须满1年。
4、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贷款未结淸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枳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选择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讣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枳金贷款连续逾期达三次及以上的,待公枳金贷款结淸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办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4)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组合贷款商贷的,还需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贷款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复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而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枳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戸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且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2)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达3次及以上的,只能办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淸后方可归还商业贷款:
(3)申请公枳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须距本人上次办理时间间隔满1年:
(4)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贷借款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包括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借款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委托书模版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5)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6)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组合贷款商贷的,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5、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约左的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4)加盖贷款地公枳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贷款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特别提示:
职工家庭符合不动产权证提取、还商贷提取、还组合贷款中的商贷提取、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中多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
(一)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定义
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进行认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有过一笔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2010年3月8日(含)后有过一笔已结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介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提取
改善型住房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仅可在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且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H余额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改善性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上地使用权证》)
⑷购房价格依据: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存量住房的,提供完税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票据上没有汁税金额(房屋价格),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资料:
1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盖章);
2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岀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
3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
由于税务部门出具的《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已取消,若职工可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允许职工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代替①-③项资料。
注意事项:
(1)在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仅有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贷款、提取记录的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或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
记录,且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后,方可办理改善型住房提取。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无未结淸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建房批准文件或房屋安全鉴立文件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戸余额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应为C级或D级"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建造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本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原件、复印件;
4、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本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厲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
5、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左机构岀具的《房屋安全鉴龙书》和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岀具的《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施工合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划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
四、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及配偶按以下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2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000元: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岀:
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三)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通过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枳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月扣划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单身职工最髙月扣划限额为1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最高月扣划限额为2000元。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戸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有居住公租房资格,没有实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通过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注意事项:
1、职工家庭符合以上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2、办理租赁住房提取,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须在租赁住房提取满12个月后方能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五、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3800元(含)以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枳金六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戸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注意事项:
1、职工月收入以公枳金系统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核立,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3800元(含)以下,方可亦理本项提取业务;
2、办理低收入提取,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须在低收入提取满12个月后方能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一、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提取业务办理情形,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无未结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左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未达到国家规宦的法泄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本人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或提供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出境定居的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需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翻译件)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宜告死亡的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苴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
份证明;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项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劳动能力鉴泄证明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迁岀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
4、如职工身份证上的地址为武汉市地址的,提供非武汉市户籍的户口簿:
5、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业务需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办理。
(A)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1000元及以下的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A)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两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4、与单位终I匕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复印件。
销户提取特别提示: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上述第
(二)项、第(四)至第(十)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期间,职工符合上述销户业务办理情形的,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戸内存储余额,具体从其相应提取规左办理。
二、部分提取
职工家庭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类中的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枳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戸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一)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及配偶应在医院开具住院专用票据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枳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住院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重大疾病包括幔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已婚职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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