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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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探索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教职员工立足岗位,提升能力,做出业绩。
二、政策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3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8号)、《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基本原则
(一)与岗位设置管理相结合,评审与聘用结合。
(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严格评聘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评聘质量。
(四)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职工平等参与权。
四、实施对象
教师岗位:
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及音乐、书法等素质拓展类课程教学,或兼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教学的学生辅导员、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和其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实验技术岗位:
在学校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岗位从事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实验实训技术研究、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实训实习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图书资料岗位:
在学院图书馆从事图书借阅、书刊采编、文献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
社会科学(教育管理方向)研究岗位:
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内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实行“以考代评”的,取得资格后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内择优聘任。
五、评聘组织及职责
1.二级学院(部)、部门考核推荐组
二级学院(部)组建考核推荐组,负责本院(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按学科归属的兼课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教务处、图书馆联合组建考核推荐组,负责教育管理和图书资料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和团委组建考核推荐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考核推荐组由相关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专家不少于2人(可邀请本部门以外专家),教师代表不少于1人。
主要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推荐。
2.学科评议组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
2014年,学校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评议推荐意见或建议,评议意见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作出评聘决策的重要依据。
2014年,学校暂不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工作,提请浙江省教育厅指定有关高校或机构进行,评议意见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作出评聘决策的重要依据。
3.评聘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二级学院(部)和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同时邀请校外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1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
评聘委员会根据各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及应聘者的岗位工作表现和业绩,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评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六、评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信息,包括岗位类型和数量、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等。
(二)个人申报。
符合评聘资格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类型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并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
(三)二级学院(部)、部门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应聘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产生推荐人选。
(四)业绩评价。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成果(一般是论文或专著,其中正高2-3项、副高2项)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送三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送二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送审鉴定工作由校纪委和人事处负责。
(五)评前公示。
学校对各考核推荐组产生的应聘者及应聘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各二级学院(部)、部门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岗位数量和应聘者岗位工作能力及业绩,综合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的考核、评议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八)聘前公示。
学校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学校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期三年。
七、评聘资格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方可申请评聘。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2.应聘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聘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3.学历、学位符合中央职务改革工作小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3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8号)以及《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需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艺术、体育、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
4.任职年限(计算到应聘当年12月底)达到规定要求。
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须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应聘教师、实验技术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在现职务任期内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班主任、辅导员)年限不少于3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担(兼)任教研室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专业负责人(带头人)、教学秘书等的任职时间可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
6.应聘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
7.外语要求。
凡年龄不满50周岁,应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其中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国家A级考试(或省四级)合格证书,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国家B级考试(或省三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的C级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07〕80号文件执行。
8.计算机要求。
凡年龄不满45周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执行。
9.培训进修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每年参加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近四年累计不少于288学时,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近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不少于144学时。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第一次应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10.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学年教学业绩考核合格(或C级)及以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如出现学年考核不合格或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或D、E级)情况,则按如下规定执行:
(1)当学年考核不合格或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或D级、E级),则当年度不得应聘(转聘、首聘)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以来,学年考核不合格或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或D级、E级)一次,则任职年限在原来基础上延长1年;不合格(或D级、E级)2次者,延长3年。
八、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分别见附件1、2、3、4、5。
九、其他评聘规定
(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按岗竞聘、按岗评聘。
1.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合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转聘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转聘满1年可申请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2.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经转聘,直接应聘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具有高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聘直接应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转岗前后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在现岗位工作须满1年),可不经转聘直接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
(二)首次评聘。
具有全日制或其他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可首次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首次评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首次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首次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首次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可首次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首次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首次评聘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须取得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三)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
应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填报的论文需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2014年检测工作委托绍兴文理学院进行。
对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应聘。
(四)关于破格应聘
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评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教职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破格范畴。
学校一般不鼓励破格,如业绩特别优秀者(一般需达到更高一级的业绩水平,如破格应聘副高,则需达到正高的业绩水平),可以申请破格。
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与评聘资格条件要求相差不超过1年。
学校不受理以下破格申请:
越级(如初级到副高)破格申请、任职年限与资格条件相差超过1年的破格申请、学历与任职年限双破格申请。
(五)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可不受工作年限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年后,按正常程序和标准评聘。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
1.脱产支教支农人员、脱产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人员、脱产学习进修人员,脱产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非脱产的挂职锻炼及学历进修人员,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减免50%。
2.担任学校行政管理职务的兼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
但如连续二年不承担教学任务,则第三年度不得竞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业绩成果
1.应聘者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应聘当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
获得博士学位并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时,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能作为应聘成果。
2.对上一年度应聘未通过人员,再次应聘须在上一应聘年的7月1日至应聘当年的6月30日期间至少有1项新的业绩成果(论文或课题)。
3.对于一些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须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并由超过2/3以上专家认定为高水平研究成果后,方可作为成果。
4.厅局级及以下科研(教改)项目须结题后,方可作为应聘成果。
5.强化质量意识,改变片面追求数量的考核导向。
应聘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含专著)分别限填2篇、4篇和6篇,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
(八)在各级评聘组织评议过程中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或有争议的事项,如上级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如上级无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则在咨询有关专家后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1.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2.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4.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5.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1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教学为主型:
是指较长时间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教学科研并重型:
是指介于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之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处于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水平。
科研为主型:
是指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主要承担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或企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教师,其研究方向(领域)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
根据目前我校教师实际,2014年暂对应聘教授、副教授的教师按教学科研并重型进行评价。
一、评聘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和教学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含专著),其中至少2篇为与专业相关的科技性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
或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含专著),其中至少3篇为与专业相关的科技性论文。
艺术类专业教师可以有省部级及以上的参展作品或在艺术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但最多只能抵充一篇论文。
4.岗位工作情况及业绩:
(1)近五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学业绩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和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德育成果奖情况;获得的专利情况。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专业带头人等荣誉情况以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况。
(4)任现职以来,培养、指导年轻教师情况及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6)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情况及成果。
(7)任现职以来,主持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材、教学团队、教学资源库等内涵建设项目情况及取得的相应成果。
(8)任现职以来,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及成果。
二、评聘副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和教学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含专著),其中至少有1篇为与专业相关的科技性论文。
艺术类专业教师可以有省部级及以上的参展作品或在艺术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但最多只能抵充一篇论文。
4.岗位工作情况及业绩:
(1)近五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学业绩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和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德育成果奖情况;获得的专利情况。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专业负责人等荣誉情况。
(4)任现职以来,关心、帮助、指导年轻教师情况及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6)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情况及成果。
(7)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材、教学团队、教学资源库等内涵建设项目情况及取得的相应成果。
(8)任现职以来,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及成果。
三、评聘讲师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和教学相关的论文2篇。
艺术类专业教师可以有市厅级及以上的参展作品或在艺术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但最多只能抵充一篇论文。
4.岗位工作情况和业绩:
(1)近四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学业绩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和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德育成果奖情况;获得的专利情况。
(3)新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助教及考核情况。
(4)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本人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科竞)竞赛或教学比赛获奖情况。
(5)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情况及取得的相应成果。
(6)参与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材、教学团队、教学资源库等内涵建设项目情况及取得的相应成果。
附件2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
基本标准(试行)
一、评聘教授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含专著),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含专著)。
4.岗位工作情况及业绩:
(1)近五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学业绩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优秀奖和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德育成果奖情况。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以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况;所带集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情况。
(4)任现职以来,培养、指导年轻教师情况及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情况;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情况。
(6)任现职以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格培养、人文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与班级建设、公寓管理与寝室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与节约型校园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二、评聘副教授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含专著)。
4.岗位工作情况及业绩:
(1)近五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学业绩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和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德育成果奖情况。
(3)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情况;所带集体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情况。
(4)任现职以来,关心、帮助和指导年轻教师情况及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情况;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情况。
(6)任职现以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格培养、人文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与班级建设、公寓管理与寝室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与节约型校园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三、评聘讲师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
4.岗位工作情况及业绩:
(1)近四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学业绩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和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德育成果奖情况。
(3)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情况;所带集体获校级及以上荣誉情况。
(4)新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助教及考核情况。
(5)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情况;本人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情况。
(6)任现职以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格培养、人文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与班级建设、公寓管理与寝室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与节约型校园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附件3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评价
基本标准(试行)
一、评聘高级实验师业绩评价基本标准
1.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
2.任现职以来,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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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绍兴 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 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