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docx
- 文档编号:27446011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9.40KB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docx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
行为
类别
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资质管理
D2-1
D2-1-01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八条
D2-1-02
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
D2-1-03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九条
D2-1-04
企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整改期间承揽新工程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
D2-1-05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如实提报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11届第15号)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11届第15号)第四十一条
承揽业务
D2-2
D2-2-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D2-2-02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出租资质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D2-2-03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二十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
D2-2-0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二十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七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四十八条
承揽业务
D2-2
D2-2-05
中标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七条
D2-2-06
中标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七条
D2-2-07
企业注册建造师未在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四十条
D2-2-08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
D2-2-09
施工现场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7.28)
D2-2-10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七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4.《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四十八条
承揽业务
D2-2
D2-2-11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十一条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四十八条
D2-2-12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十一条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四十八条
D2-2-13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十一条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第四十八条
承揽业务
D2-2
D2-2-14
招标人和中标订立到建筑主管部门备案的书面合同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九条
D2-2-1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三条
D2-2-1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八条
D2-2-17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八条
工程质量D2-3
D2-3-01
未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的;未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D2-3
D2-3-02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的;未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D2-3-0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
D2-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D2-3-05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D2-3-06
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安全生产D2-4
D2-4-0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
D2-4-02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D2-4
D2-4-03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D2-4-04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恶劣天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擅离职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
D2-4-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五条
D2-4-06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四条
D2-4-0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D2-4
D2-4-09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四条
D2-4-10
未按规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专家论证的;论证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D2-4-11
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第111号)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第111号)
工资管理
D2-5
D2-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五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三条、《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
工资管理
D2-5
D2-5-03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
1.《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十八条
D2-5-08
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十八条
D2-5-10
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不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到场处理的;不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
D2-5-11
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到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集体上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五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
D2-5-12
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到市政府集体上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五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
工资管理
D2-5
D2-5-13
因拖欠劳务工资引发到省集体上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五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
D2-5-14
因拖欠劳务工资引发进京集体上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五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
其他
D2-7
D2-7-01
调查取证时,工作不配合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66号)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66号)第三十七条。
D2-7-02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66号)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66号)第二十九条
D2-7-03
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D2-7-04
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
D2-7-05
发改、国土、规划、城管、工商、环保、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信息
《刑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刑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 企业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