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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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
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
一、住院医师行政管理制度
(一)住院医师必须经过上岗前教育、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二)住院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
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医务科将责其离岗教育,离岗期间扣发工资及补贴。
(三)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必须凭医务科开出的转科通知单到下一个科室报到,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住院医师到科培训,否则不予认定。
(四)住院医师必须经过出科考核,考核成绩经医务科认证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科室培训,成绩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者,科室提出意见、医务科审定,将继续本科室培训一轮。
(五)请病、假事假超过两周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
(六)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住院医师培训手册》,如抽查发现无填写登记手册的,按不合格处理(重新轮转培训)。
(七)住院医师在三年培训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5学分。
(八)住院医师不得在三年培训期间无故辞职,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终止培训生效之前仍然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内容
1、住院医师培训模式:
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2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外科、急诊科、胸外科、骨科、儿科、感染科、妇产科及相关科室),第二阶段专科培训1年,在基层实践基地进行服务锻炼。
2、住院医师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全科方向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三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2)有全科方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全科方向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全科常见病及多发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3)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三级学科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5)具备良好的从医所需的人文综合素质。
(二)培训要求
1、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2)“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
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3、专业外语:
以自学为主,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4、科研能力: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完成至少一篇个案分析报告。
三、全科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制度
(一)日常考核及记录
(1)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
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参照本院住院医师管理细则相关规定)。
(2)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考核表上;3天以上,由医务科签字后生效;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
不请假离开医院者,由医务科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作出相应处理,不请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矿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3)住院医师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名,工作量方可生效。
(二)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理论、技能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各科室应有理论考核试卷、评分标准,技能考核项目
评分表并有监考老师两人签名(备案)。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医务科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
(四)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轮转2年、第二阶段轮转1年培训结束后,考核项目:
参加安徽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核考试。
四、住院医师医疗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严格规范病历等文书书写。
2、住院医师查房:
每日不少于2次,每天上午普通查房一次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变化、思想及生活情况;每天下午、节假日、手术日应重点巡视。
对危重病人应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巡视,仔细观察病情变化。
对所管病人要逐个检查,重点巡视重危疑难病人及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根据病情变化更改医嘱,对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病人要重点研究,提请上级医师诊查或会诊,对检验、X线报告和其他检查结果、要仔细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与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具次日特殊检查医嘱,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3、住院医师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上级医生和有关部门。
4、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必须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5、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6、医嘱的下达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依法获得《医师职业证书》,经医院批准具有我院“处方权”。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做到对所有在科病人情况心中有数,危重病人实行床前交班。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及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的临时处理,遇有难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6.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并在每日晨交班时将当班期间病人的病情及处理进行详细汇报。
(三)医患沟通制度
1.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患者病情变化,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变更治疗方案时,贵重药品使用前,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术前、书中改变术式,麻醉前,输血前,以及使用医保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3.患者出院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复查等内容。
4、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并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5、患者如对医疗或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应耐心解释、疏导,不可随意解释医疗问题,造成医疗纠纷。
(四)医德医风要求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人文关怀,热爱本职,认真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人民的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部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等,都应一视同仁。
3.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同级医师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4.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的成果,不弄虚作假,出现差错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对需手术病人,应慎重选择手术,采取最佳术式,术前周密准备,术中精心施术,术后细心观察。
6.对妇产科病人,检查应设置与外界隔离,男医生做妇科检查,必须有第三者在场,慎重对待性器官疾病,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性功能及生育能力。
7.对儿科病人应精心观察,细心照料,注意患儿身心影响,理解家长心情,取得家长合作。
五、住院医师培训奖惩制度
(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并保留向兄弟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
(四)两次执业医师执照考核未通过者,终止培训。
(五)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
(六)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医务科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个周期,此培训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
(十)住院医师享有同本院职工相同的奖励待遇,如:
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夜班补助等参照霍山县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来我院培训的全科方向住院医师。
(三)未尽事宜参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住院医师休假、请假制度
一、休假种类
1、年休假:
年休假即每年可带薪休息的假期。
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休假时间。
参加工作满一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五天(带薪)。
(2)一年只能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的一种,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按规定休产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4)凡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四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安排,经批准也可分段安排,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2、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住院医师,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相距在8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假期。
(1)住院医师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户口同在一地,而在国内异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3)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4)已婚人员的父母、配偶不在同一地的,只能享受一种探亲假期。
3、婚假: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可享受婚假5天,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
4、产假
(1)正常产假时间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即24周岁生育第一胎)。
(2)女同志怀孕不满二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15天;怀孕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不满七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产假75天。
(3)自愿终年只生一个孩子者,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小孩出生三个月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5、丧假:
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5天,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6、事假:
住院医师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本人处理而又无其他假期的,可以申请事假,科室要从严掌握(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医务科备案,3天以上由医务科审批)。
7、病假:
病假由预防保健科或指定专科医生开出的病假单方为有效。
二、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不享受年终双薪;超过一个月停发工资。
3、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1500元。
4、女医师生产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待遇。
三、批假权限及程序管理
住院医师的各类假期(3天以下的事假除外)均由住院医师医务科审批,年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医务科对正常休假的住院医师妥善安排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照顾本人要求,批假外出的人员不得超过住院医师总人数的20%。
对事假、病假从严掌握。
请假程序:
休假或请假,应先征得科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同意,到医务科开具请假单,由科室领导签名后交到医务科审批,批准后生效。
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者,视为旷工;逾期不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超假。
旷工及超假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附则
1、本规定自二00九年九月三日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工作人员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教研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院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努力维护好医院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全院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劳动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五条全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医院院纪院规,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六条全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
第七条全院人员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以及集体活动。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按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外出会诊的人员,按照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出门诊的人员按照医院《门诊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勤或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计入个人的年休假或按事假对待。
第九条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应提前向承办单位报告,由承办单位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条所有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含出国、出境)、进修、参观、会诊、参加继续教育须经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院领导外出按管理权限报批。
(一)科室主任、机关处(室)正职(含负责人)领导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科室做好考勤登记;外出1天(含)以上,须书面请假,经院长、书记批准。
其请销假程序为:
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送机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呈院长、书记审批,组织人事处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科、处室及请假人,请假人返院后到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科室副主任、机关处(室)副职领导外出1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机关处(室)正职(含负责人)领导批准,科室做好考勤登记;外出1天以上,须书面请假,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其请销假程序为:
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科室主任、机关处(室)正职(含负责人)领导及机关相应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呈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科室及请假人,请假人返院后到组织人事处销假。
(三)科室主任、副主任不能同时请假外出。
科室只有1名领导的,外出期间必须指定1名同志负责科室工作。
(四)护士长外出1天(含)以内的,由护理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做好考勤登记;外出1天以上的,须书面请假,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其请销假程序为:
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科室领导、护理部签署意见后,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呈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科室及请假人,请假人返院后到组织人事处销假。
(五)其余人员外出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科室做好考勤登记;3天以上的须书面请假,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其请销假程序为:
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科室领导、机关相应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呈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科室及请假人,请假人返院后到组织人事处销假。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如手术、出门诊)不能按时下班的,可根据延长工作的时间相应推迟上班时间,或由科室安排补休。
第十二条经批准在职参加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在未脱离原工作岗位期间,须参加医院、科室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对经医院批准正式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入院手续并到分配单位报到;对医院批准调出的人员,须在接到调出通知的十五天之内办结手续。
对医院内部调整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章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未按医院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迟到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次;迟到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未按医院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提前10分钟至30分钟,视为早退1次;提前30分钟以上至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提前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月累计6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外出的,视为旷工,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至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超过1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的,参照第十四条执行;缺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按会议或活动的实际时间计算,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
第十七条在职参加研究生学习的人员,未经请假脱离原工作岗位,(含院校上课、做实验的),参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八条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第十九条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虚假情况欺骗组织的,视为请假无效。
第二十条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按时到调整岗位报到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犯劳动纪律的经济处罚分为:
扣发或停发奖金、各种津贴、福利待遇及工资等;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除名等。
第二十二条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所给予的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准确,手续完备。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做出的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医院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凡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不假外出的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旷工1天(不足1天按1天计)者扣发当月30%的奖金,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其当月奖金。
2、旷工4天以上7天以内者,扣发当月工资和3个月的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含记过)行政处分;
3、旷工8天以上14天以内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半年的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4、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对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给予除名处分。
第五章考勤
第二十七条全院人员一律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第二十八条考勤以机关各处(室)、科室(班组)为单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考勤责任制度,严格请假审批、销假手续。
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奖金、年终奖励工资等待遇挂钩。
第二十九条门诊部的考勤实行属地化管理,除急诊科外,考勤均由门诊部统一负责,按照医院《门诊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必须思想素质好,办事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经群众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考勤员职责
(一)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当日考勤情况。
(二)提前十分钟到岗,按时下班。
(三)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四)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发现人员旷工、脱岗等现象,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每月26日向组织人事处报送本单位考勤月报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组织人事处、保卫处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考勤情况。
对考勤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一经核实,追究单位领导和考勤员的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院周会由组织人事处考勤)及集体活动的考勤由承办单位负责,考勤结果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第三十四条考勤表的登记应及时、准确,书写整洁,不得涂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每月向本单位公布一次。
对违纪人员的经济处罚由组织人事处制表通知财务处。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上报考勤表均统一使用医院组织人事处印发的《珠江医院工作人员考勤登记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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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 住院 医师 培训 各项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