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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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智能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方面的问题
建筑智能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已经成为了业内的共识。
做为系统工程,前期规划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目前,由于普遍缺乏能够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规划的人员,以致于许多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建设目的不明确,系统的性能价格比得不到优化,最终影响到广大开发单位对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认识。
2.1.1房地产开发商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单位普遍缺乏专门从事建筑智能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筑智能化专业通常都由强电专业人员兼管,虽然两个专业都属于电专业,但强电专业人员一般都缺乏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规划的较深的弱电专业知识。
另一方面,部分房地产开发单位即使拥有专门从事建筑智能化的工程技术人员,但由于缺少专业内的高层次技术交流,专业信息闭塞,也无法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划。
由于开发单位缺少建筑智能化工程规划,建筑设计院和系统集成商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就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只能是泛泛而做,缺乏针对性,更谈不上优化设计。
2.1.2建筑设计院
建筑设计院一方面同样缺少专业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人员,另一方面是即使有专业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人员,这些专业人员也缺少建筑智能化的工程实践和运营管理经验,只能照本宣科地进行设计,基本没有针对具体项目特点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规划的能力。
2.1.3系统集成商
系统集成商虽然拥有大量的建筑智能化专业人员,但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律缺乏了解,同时受自身利益的局限,也很难实事求是地针对具体开发项目提出高水平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规划。
由于缺少高水平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规划,致使建筑智能化工程常常成为一项建设目的不明确,高投入低效益、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工程。
开发商投入少效益,用户花钱没用处,严重地影响着建筑智能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2设计方面的问题
目前,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单位主要是建筑设计院和系统集成商。
无论是设计院,还是集成商,在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中均存在各自的弱点,以致由于设计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
2.2.1建筑设计院
建筑设计院专业配套,人才济济,但主要集中于建筑、结构、水、电、暖五个专业,真正有能力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人员极其稀少。
目前在建筑设计院中,建筑智能化专业的设计基本都是由电气设计人员兼作,虽然两个专业有所相通,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的。
更重要的是建筑智能化技术并非单一的专业,其中有建筑设备监控、通信、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监控、防盗报警、门禁管理、停车库管理、公共信息显示、电视、广播音响、多媒体会议、机房工程等,本身又涉及到弱电系统的各子专业和配套的相关专业,要配备具有这么广泛知识面的设计人员十分困难,而且要求这些人员既要懂技术、还要熟悉各系统的设备产品,这是做不到的。
虽然有的设计院领导比较重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抽调设计人员组建专职的建筑智能化设计研究所,但要使设计完全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也还做不到,以致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及设备材料表达不到施工招标的要求,更谈不上能指导施工。
2.2.2系统集成商
系统集成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业设计人员大大多于建筑设计院,且大多对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各子系统技术比较了解,对各系统的设备产品也比较熟悉。
但是,这部分人员走出校门后未经过规范的设计培训,对建筑设计的要求不够了解,施工图设计质量低劣,甚至一些设计人员连基本设计规范(如图号、代号等)都不懂就执笔画图。
特别是由于建筑设计中建筑、结构、水、电、暖各专业均由设计院设计,系统集成商只搞建筑智能化专业的设计,与各专业的配合很困难。
专业配合难这一问题在楼宇自控工程中尤其突出,也是目前绝大多数楼宇自控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不能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系统集成商虽然取得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成为专项设计单位,也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的出图章,但是在设计制度、设计规范、设计水平和出图质量上,还无法达到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平。
许多集成商单位的设计人员甚至没有图幅、图标的概念,更谈不上设计深度,而且多数单位对图纸校审无规定,也没有图纸校审环节。
2.2.3无资质设计的问题
大连市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企业共有120余家,但拥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的企业只有10家,不到从业企业总数的10%。
其中建筑设计院只有大连市建筑设计院拥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其它建筑设计院都没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拥有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集成资质的施工单位也只有9家,其余100余家建筑智能化企业都只有建筑智能化专项施工资质而没有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集成资质。
目前,大连市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由上述10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大部分设计都是由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的无资质设计。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建筑设计院超出资质范围承接设计,似乎它们并不了解从事建筑智能化设计必须拥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以为只要拥有建筑电气设计资质就可以承接建筑智能化设计了;另一方面是开发单位为了降低设计成本,往往违规委托没有设计资质的建筑智能化施工单位免费提供深化设计。
2.2.4设计规范与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是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的投资情况、功能需求。
目前国内关于智能化系统技术的规范很多,但是这些规范功能论述较多,做什么谈得较多,但具体怎么做、如何做没有提及。
当前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模式,尤其是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模式,基本上都是采用建筑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图阶段,再交由系统集成商进行深化设计的模式。
但由于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版)对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的设计深度要求极其肤浅,导致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在实质上只能达到扩初设计的深度,难以用于指导系统施工;而对于由系统集成商进行的深化设计又没有任何关于设计深度的规定,致使大多数系统集成商进行的深化设计都极不规范,甚至根本就没经过系统集成商进行深化设计就直接交由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2003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的设计深度要求太低,甚至还不如1992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人员出什么图、画到多么深,完全由设计者自己决定,致使设计出的图纸大多数达不到施工的要求。
目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图几乎就是系统图加平面图。
没有接线图、没有电缆表、设备没有位号、电缆没有电缆线号。
接线时,现场施工人员是看着说明书接线,而不是看着图纸接线,这完全违背了施工图的本质,不仅在施工中会经常出现一些错误,更严重的是这种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日后的维护和保养,使许多智能化系统都不能正常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2.5设计审查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建筑设计施工图必须经具有审图资格的审图公司审查,经审查合格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
但是,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查的极少,却能够获得施工许可。
一方面,许多工程项目是在土建施工开始后才进行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由系统集成商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便不会送审。
另一方面,即便是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如果送审也由于审图公司未配备相应智能化设计审图人员而走过场,甚至根本就不审;多数建设单位也不送审。
施工图设计质量未得到有效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可想而知。
2.2.6设计评审
建筑设计一般有三个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前两个阶段一般要经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组织的评审。
对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设计,大部分未与建筑设计一道委托,以致设计拖后,无法参加评审。
即便部分工程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但这部分参加评审者都是与建筑有关的主管部门,如规划、建设、环保、消防、交通、市政、电力等,而没有与智能化有关的公安技防、电信、广电、行业协会等部门参与,也没有与建筑智能化相关的其他专业的专家参加,以致于建筑智能化部分“事实上”无人评审。
2.3施工方面的问题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是建筑智能化专业施工企业,在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方面具有重大责任。
2.3.1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均由招投标产生。
1)技术招标书编制方面的问题:
套用土建施工招标书的项目
由于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大多缺乏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投标的实践和经验,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特别是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章节编制中缺乏针对性,多数套用土建施工招投标中常用的施工组织、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机械等内容,并按此做为技术标打分。
这类招标文件没有考虑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殊性,不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技术要求,没有要求投标单位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的理解,没有对设备配置的完整性、先进性要求,没有对各子系统的优化建议或合理化建议要求等。
技术标通常无实质性技术内容,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及能力无从评价。
2)工程量清单问题:
清单不正确,或没有参考依据性
如果有设计单位,则在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时会有一份主要设备材料表,但这个设备表作为施工招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则还有很大的距离。
因为前述的原因,设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设备表只有名称、数量;有的甚至连设备表都没有。
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商务标的报价及评分。
所以业主在施工招投标时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预概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但是目前能够正确编制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凤毛麟角,许多编制单位就套用土建或电气类的清单。
3)商务标书问题:
商务报价的评分分值高,报价决定中标否,就不重视技术问题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商务报价的评分分值高达60,甚至70分,以致商务报价就可以决定中标与否。
因此,系统集成商在投标时重视商务报价,忽略了技术标中技术是否符合要求、系统的功能和参数要求是否能实现、产品的质量和系统的配备是不是最优的问题。
目前大连市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主要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实际上趋向于次低价中标)。
由于总的形势是低价中标,投标单位也只能报低价。
在工程中使用好品牌、好设备是很困难的。
虽然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为三个,性能指标完全一样是不可能,实际上投标时往往是三个品牌中哪个品牌最便宜哪个品牌就能中标。
系统集成商为了商务标取得好分数,甚至不惜以低于设备供货商报价的价格去投标,但中标后为了公司利润,常常采用变更产品型号、规格或品牌等手段,这种做法严重地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
4)无资质投标的问题
虽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均通过招投标产生,但通常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只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拥有建筑智能化专项施工资质,并不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拥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资质,多数情况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并不是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单位。
众所周知,系统集成商在建筑智能化工程中承担着深化设计的重大任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系统集成商资质就意味着深化设计过程是无资质设计,或干脆就不做深化设计。
深化设计质量低下,或没有深化设计,这也是影响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部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建筑智能化专项施工资质,这些单位有些是以电子工程、安防工程的专项施工资质投标施工,有些干脆就是无资质施工。
2.3.2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时的问题
1)工程施工者并不是合同中标单位:
施工能力较差,工程质量很难保证
目前还有很多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实际上并非合同上的中标单位,而是挂靠其上的无资质企业,这在大连已经是“皇帝的新衣”了。
这些利用挂靠获得工程的企业资质很低甚至无资质,人数少,管理成本低,可以低价中标,价格竞争能力高于管理规范的高资质企业。
但是由于低资质、无资质企业的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能力较差,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同时,这种借证投标、挂靠施工的现象还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大连市的一些能力强、管理规范的高资质企业业务量不足,无法得到良性发展;而那些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大批小企业则普遍存在着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大连市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未来发展。
2)项目经理到场率低:
应付完成工程,不能把工程做精做好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往往要求具备一定资质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施工单位投标时也承诺派出某级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但实际上进行现场管理的往往只是一般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时无现场指导工作的能力,也缺乏各方面的组织协调能力,勉强应付完成工程,无法把工程做精做好。
而且,许多建筑智能化施工单位的领导只重视投标中标,并不重视施工。
3)施工工艺与技术能力:
缺乏施工工艺技术,施工质量很难保证
建筑智能化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能力普遍低于机电安装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完成后要整改返工的问题也多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例如:
一只很简单的现场弱电箱或控制箱,从箱体安装、进出线缆固定、线缆套管安装、接地线的规格、线缆端子标识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
如果严格按照规范验收,不合格率会在50%以上。
施工人员缺乏施工工艺技术,施工质量很难保证,使用和后续维护时也会造成困扰。
4)设备供应商的配合:
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质量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众多子系统涉及到众多设备供应厂商。
由于这一原因,大部分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单位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完全独立地完成全部施工安装工作。
例如楼宇自控系统、会议系统、专业音响扩声系统等,通常都需要设备供应厂商甚至是其它相关专业的设备供应厂商配合安装调试。
很多工程由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单位与设备供应厂商因调试费用等问题的存在造成配合不顺利,以致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2.4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
2.4.1监理不到位
通常来讲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分别在规划设计阶段、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安装施工阶段、系统调试阶段、系统试运行阶段、系统验收阶段,行监督管理之责,以完成有效监督。
但是,目前在设计阶段有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证书规范设计,施工阶段有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资质管理施工,而在行监督管理之责的监理方面,却没有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监理证书。
这样不得不由没有和缺乏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人员的工程监理单位行使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监理。
这些监理公司大多只有建筑、设备专业的监理人员,绝大多数监理公司不得不由电气监理人员兼管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可以想见缺少建筑智能化系统专业知识的电气监理人员如何能对智能化技术方面的施工有发言权,如何能使施工人员得到指导,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怎么能得到有效监督。
2.4.2检测不到位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结束要经过检测,检测结论是评估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
目前,第三方检测得不到落实,有的仅一、两个项目经过第三方检测,有的工程甚至什么也不检测。
建设单位也没有认识到检测的重要性。
这样做的结果是恶性循环:
一方面第三方检测公司没有业务就不能有效发展自己,就不能配齐专业检测人员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另一方面即便开发建设单位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也不能有效地完成对智能建筑的全方位的功能检测。
没有有效的检测,如何确认系统能够符合基本的质量。
2.4.3验收不到位
工程施工完成后是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后建筑物可投入使用。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由质检部门、设计单位、行业专家等有关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审查,包括所有文件资料、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以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负责。
但是,质检部门对建筑物的验收很重视,特别是建筑、结构、水、电、暖各专业,质检部门有这方面的验收技术人员,但他们非常缺乏建筑智能化专业的工程质检验收人员。
没有经过规范地验收的系统,如何保证使用上的顺利、完好呢?
2.5小结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存在较多的问题,迁涉到方方面面,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等。
要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必须是以上这些部门的共同责任。
而在这里监理的缺位是一个中心问题。
如果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方找到有资质的智能化系统专业监理,那么在上述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积极参与,与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积极沟通,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是必然的。
3.提高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的建议
3.1开展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咨询与监理工作
建筑智能化工程跨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在工程实施中又有许多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要求,且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公司选择、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保证体制。
现在大多数系统集成公司从属于信息行业,而设备安装公司又属于建设行业,因己方利益的驱使和行业的局限性,设计院或系统承包商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难免犯重技术、轻效益或重设计、轻实施的毛病。
造成一方面系统功能盲目升级,增加业主投资,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规划与投资、二流施工管理、最终落成三流的系统。
施工、调试期间,因设计、施工、集成、设备供应等界面划分不清,造成设计、安装、集成、设备供应各方相互扯皮。
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也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功效体现。
因此,利用社会力量对建筑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队伍选择、施工管理、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技术咨询与监理是确保工期、质量、减少投资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建筑智能化工程咨询与监理工作可以在以下阶段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3.1.1规划设计阶段
1)帮助业主明确和提出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总目标;
2)对系统的实现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估分析;
3)按业主要求制订系统技术规格书或对设计院的技术规格书作出评估分析;
4)对系统设计过程实施监理与提供技术咨询。
3.1.2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
1)按业主要求,制订或审核项目招标书;
2)协助业主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审核系统承包商资质、资历、工程业绩;
4)作出系统方案、设备性能价格比分析;
5)为业主商务谈判提供技术咨询;
6)审核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3.1.3施工准备阶段
1)审核承包商施工计划、设备供应计划;
2)审核承包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3)组织召开设计、安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协调会,做好技术交底;
4)科学划分设计、安装、设备供应、调试工程界面;
5)审核设计院、承包商的系统深化设计图;
6)监督完成相关系统(如消防、安保、电话等)施工报批手续;
7)审核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相应计划;
8)审核人员培训计划。
3.1.4安装施工阶段
1)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方关系和进度;
2)审核批复施工联系单、技术核定单;
3)组织系统设备到货开箱、验收、移交;
4)按施工计划实施进度控制和工作量认可;
5)协助建设监理实施设备、管线安装质量监理和隐蔽工程验收;
6)参与土建总包组织的工程例会,协调建筑智能化工程与其它工程(如机电、安装、装饰)间进度与关系。
。
3.1.5系统调试阶段
1)线缆测试、单体设备性能测试监理,签署认可测试报告;
2)单项系统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3)系统联动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4)调试计划进度控制;
5)组织实施系统阶段验收。
3.1.6系统试运行阶段
1)组织实施系统试运行;
2)协调业主、物业、系统承包商间关系,明确职责界面;
3)审核系统技术培训资料和人员培训监理;
4)审核系统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
5)审核与确认试运行记录。
3.1.7系统验收阶段
1)审核系统竣工资料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
2)按设计要求、合同条款对系统性能、试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分阶段、分步骤协助业主组织系统验收;
4)协助业主组织第三方测试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督促落实系统保修责任制度;
6)按工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变更记录审核系统造价决算。
3.2完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规范
为了改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状况,更好地指导建筑设计院与系统集成商的工程设计,建议由部智能委牵头组织广大会员单位会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编写单位,参照1992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有关内容对2003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一些合理的修订,及早编写出一份针对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的设计深度补充规定,以便规范系统集成商所进行的深化设计深度,合理划分建筑设计院与系统集成商的设计分界。
3.3建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工程师个人资格制度
ASEA(智能建筑专业)资格认证和由部里组织的智能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认证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建议今后在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的审批中应考虑对申报企业中智能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与资格的审核,以便切实提高建筑智能化从业企业的技术能力,规范行业的合理发展。
3.4建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测试和验收资质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节能省地型住宅技术要点》、《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等有关的国家规范,建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测试和验收资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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