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7443719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41.90KB
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docx
《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工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设计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
致:
备邀请投标企业
1.招标条
2.2建设地点:
2.3建设规模:
2.4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厂区总平面图、各单位建筑、工艺平面布局、设备选型、净化空调、给排水、电气、自控等方面的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的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人相关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基本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药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接到投标邀请书后于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13日,每日上午09:
00至11:
30时,下午14: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投标人承诺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
7.招标人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项目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8.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1.1.4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厂区总平面图、各单位建筑、工艺平面布局、设备选型、净化空调、给排水、电气、自控等方面的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3.2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80日内。
(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达到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要求:
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药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
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
信誉要求:
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见评标办法之资格审查表)。
其他要求:
无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招标补疑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报价,报价浮动幅度超过国家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设计能力和设计力量的投入进行自主竞争报价。
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设计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与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配合所发生费用等。
(3)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和特点,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将由中标人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形式:
电汇/(基本账户开立在哈尔滨银行的企业除外,必须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以“辖内通存”的方式转入专用账户。
)
金
递交方式:
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招标代理公司帐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1、日17。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其中:
商务标,包括1至4章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5至9章的内容(含资格审查部分内容)
每册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最后将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外包封中。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并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2年9月27日9时分(此时间以具体开标时间为准)前不得开启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密封袋上可以有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与本工程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建筑性质、运作模式类似的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近三年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违纪、欺诈行为、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的行为、以及有重大质量事故而被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行为等。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文本资料为WORD格式,并保证可打开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放入商务标密封袋中。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于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工程范围、设计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书包括: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包括计算过程、构成分析及说明)
技术标书包括: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等)
(2)资格审查资料
(3)承诺书
(4)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在施工程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应附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还须附业绩证明。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和4.1.2项规定。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招标 文件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