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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探析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探析
——对杭州市的实证研究
浙江工业大学何晓柯
【内容提要】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旧的“收容遣送制度”同时被废除。
新制度实施六年来,有效解决了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流浪乞讨问题,为维护城市社会治安,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拥护。
但由于新制度在出台时比较仓促,实际运行中发现了一些存在的欠缺和不足。
本课题基于对杭州市的实证调研,在充分肯定新制度进步意义的前提下,全面分析新制度实施以来杭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城市救助管理工作存在难点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杭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证研究
引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
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流浪乞讨现象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并引发了救助制度迅速变革,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转换折射出了人权保障的光芒,体现了法治进程中的人性关怀,是我国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2003年8月以来,杭州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等,召开了杭州市流浪乞讨人员长效救助专题会议,制订了相关部门长效救助管理的文件等各类救助法律政策。
实施六年多来,杭州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杭州市不断创新救助管理手段与方法,大力完善救助管理体系,建立了关爱性救助管理模式,有效保障被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人身权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天堂”杭州这个东南沿海经济发达“中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在以她的精致开放、大气包容以及优美的景色,吸引无数中外游客及创业者到来的同时,她也成为越来越多流浪乞讨人员的乐园。
在跟杭州市救助站领导访谈时了解到,在杭州城内的外来乞讨人员,每月数量高达1000人左右。
这使杭州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面临更为严峻形势:
大量流浪乞讨者向杭城集聚,数量较2003年前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很多流浪乞讨者集中在繁华的闹市区乞讨,甚至出现了强讨、强要、职业乞讨等,他们宁愿露宿街头,而不愿进救助站接受无偿救助;救助站中也出现了反复救助的现象。
这些奇特的现象其实也普遍出现在全国其他城市的街头,是新制度不足产生的问题么?
杭州市是如何应对这类工作难点和问题的,取得了哪些有益经验,目前还存在哪些困难和不足,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
基于此,开展对新型救助管理制度和杭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课题首先对建国以来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变迁情况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杭州市救助站进行实地访谈研究,获取当前杭州救助工作的总体概况、新型救助管理制度实施现状、救助实效和存在问题等第一手丰富而翔实的资料数据。
然后通过文献收集的方式,了解及探索国内部分城市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特色,以及国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经验。
最后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基础上,对改革、完善救助管理制度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也给杭州市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面临的难点提出可行的对策和措施。
希望本课题的研究能为今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修改并制定切实可行、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的救助政策,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有借鉴意义的参考。
一、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制度变迁
流浪乞讨现象古已有之,伴随每一个历史朝代而存在,古今中外各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寻找解决这一难题的良药。
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都有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安顿和管理措施。
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经历了从管制到救助、从强制到自愿、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过程。
(一)收容遣送制度的建立与实行
建国初期,对流浪者的收容遣送措施就已经登上了我国的历史舞台。
当时,很多城市街头流浪着大量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灾民、难民以及妓女、吸毒者等,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秩序,而且构成对新生政权的潜在危险。
为此,当时各大城市普遍实施收容、救济、改造和遣送相结合的办法来治理城市流浪乞讨问题。
随着城乡生活差距的扩大和户籍制度的日渐松动,流动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于1982年5月颁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同年10月,民政部、公安部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这两项规定标志着我国收容遣送制度正式建立。
《收容遣送办法》确立了收容遣送对象为“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同时明确了收容遣送的首要价值目标是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稳定。
不可否认《收容遣送办法》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社会秩序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规模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对城市秩序带来了强烈冲击。
在此情况下,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三无”人员。
而在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
此后,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不断博弈,收容遣送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背离了原来社会救助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人权的立法本意,逐渐异化为限制城市外来人口流动和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沦落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二)《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
随着民主法制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收容遣送制度与法治实践相偏离甚至发生冲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有识之士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明确提出要对该制度进行改革,但是迟迟得不到决策层的回应。
直到2003年3月震惊全国的“孙志刚事件”发生,才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到收容遣送制度的弊端,并对政府彻底改革这一制度制造了强大的压力和动力。
政府开始重新审视执行了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并在很短时间内组织专家研讨解决该问题的更好途径。
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新《救助管理办法》共18条,包括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原则、救助站的设立和管理、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者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同年7月21日,民政部发布2003年第24号部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从《收容遣送办法》到《救助管理办法》的转折,意味着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立足点由社会控制转向了社会救助,体现出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成为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发展的佐证。
《救助管理办法》与《收容遣送办法》有着巨大的差异,它突破了旧制度的樊篱,标志着救助管理工作从此迈入了现代、规范和文明的发展时期。
与原来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新的救助管理制度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重大变化。
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
新旧两个办法的第1条都是制订目的。
旧办法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侧重于社会救济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而该制度在执行中又发生变形,加重、附加了很多行政和社会治安管理的功能,脱离其原本的救济功能,在现实中突出表现为治安功能。
新办法是“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注重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现了社会福利性质。
新办法第2条规定:
“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是一种纯救济性措施。
新办法取消了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
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如果自愿寻求救助,则救助站应提供及时的救助。
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站不得限制。
旧办法中公安机关的行政化色彩很浓,从头到尾都有公安介入,都需要公安机关行使强制措施。
新办法中公安机关只有告知、引导、护送义务,不能命令、要求、指示,没有任何强制色彩在其中。
“公安机关”四个字在新办法的第4条、第5条中仅出现两处,这表明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被大大限制,到了几乎淡出的地步。
救助管理站成为新制度的主要执行机关,自愿救助代替了强制性收容遣送,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
2.救助对象发生转变,从原来的“没有明确界定对象范围”严格界定为“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旧办法仅是宽泛的划定收容遣送的人员,并没有明确界定救助对象范围。
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人口流动加大后,导致被收容遣送人员一度扩大化。
有的地方将收容范围扩大到“三无”人员,许多不该收容遣送的也被强行收容遣送。
收容范围扩大化后,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收容遣送人员年年上升,有的收容遣送站更是人满为患。
新办法则明确规定救助对象为“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范围相比过去变窄,管理对象大幅度减少。
按照新办法,过去以有无暂住证等证件作为收容遣送条件的现象将不复出现。
3.经费渠道发生转变,从“可以适当收费”转变为“完全列入财政预算”
旧办法存在很多制度性漏洞和腐败问题,在实施中收容遣送站因为经费不足,各级政府又允许向被收容人员进行收费,出现了部分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被收容人员作为创收手段的现象,产生的影响极其恶劣。
而新办法为有效避免曾经出现的收容遣送站对被收容者敲诈、勒索、侵吞财物的情况,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除政府财政投入外,新办法以立法方式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明国家希望今后救助工作能走向社会化。
4.管治方向发生转变,从“管民为主”转向“管官为主”
旧办法用大量篇幅提出被收容人员应该遵守的种种规定,如“服从收容、遣送,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等,体现为“管民为主”。
新办法加强了对救助站监督,减弱了被救助人员的义务并更加注意对他们的权益保护,体现为“管官为主”。
新办法严格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违反职责要承担相应责任,非常有助于树立人文关怀和福利关怀的崭新形象。
如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食物、住处等五项救助,并强调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综上可知,新办法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其进步性是无庸置疑的,实现了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人性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是我国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国各地救助管理部门均实现了职能转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自愿和无偿救助,被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人身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从最近这些年国内各大城市实施的反馈情况来看,新办法并没有完全解决流浪乞讨问题,还爆发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问题的存在甚至会严重减损当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效果。
本课题将以杭州市为例,在对杭州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救助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客观揭示出当前新制度运行中的困境和问题,并提出对制度重构的若干设想,以期对相关立法及管理机关有所借鉴。
二、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现状的调查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本课题的研究资料主要来源于下面两个渠道:
(1)搜集网络资源及文献资料。
包括:
①救助站内部资料、工作总结等;②救助管理的政府文件、规章制度等;③学术期刊网及网络文章、相关新闻报道等。
(2)开展咨询访谈。
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对杭州市救助站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访谈,获取了大量生动、具体的研究资料。
访谈内容包括《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救助站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对完善救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等。
同时还向一些市民了解对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杭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位于西湖区西溪路870号的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其前身是始建于1950年10月的杭州市收容遣送站。
2003年8月1日,正式更名为杭州市救助管理站,隶属于杭州市民政局,现有配编83人。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直属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立于1997年3月,是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是杭州市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护送和安置;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杭州市所属县区救助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
自2003年8月新制度实施以来,面对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巨大跨越带来的挑战,杭州市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救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首先,对救助管理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更新改造。
救助管理站拆除了原遣送站的各种隔离栅栏和铁门铁窗,并增添了食宿、卫生、娱乐等设备设施,为救助管理工作营造了宽松舒适的环境。
其次,抓好转制工作。
救助管理站要实现自身职能转变,前提是全体工作人员尽快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能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救助管理站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管理等方法,使干部职工迅速掌握了救助管理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救助思想,实现了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大转变,为今后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奠定了基础。
再次,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救助管理站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逐步健全并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自愿和无偿救助。
从六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杭州市救助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两个规范”的要求,贯彻执行“为民解困,为民解忧”的工作宗旨,不断健全机制,探索程序化运作,使数以万计被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人身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其中,直属儿保中心近年来每年救助700-800名未成年人,在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杭州市救助站的统计资料显示,仅2009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共有8000人求助,经甄别后实际救助7977人,受助率达99.71%。
其中,本省736人,外省7182人,无名59人;男性6767人,女性1210人。
具体救助情况见表1至表4。
表1受助人员分类统计表
类别
16周岁以下
17-18周岁
18-60周岁
60周岁以上
健康
残疾
痴呆傻
精神病
人数
549
60
6872
496
7293
405
44
235
比例
6.88%
0.75%
86.15%
6.22%
91.43%
5.08%
0.55%
2.95%
表2进站方式分类统计表
进站方式
主动求助
被引导、护送来站
兄弟站护送来站
丢弃
人数
5631
2249
92
5
所占比例
70.59%
28.19%
1.15%
0.06%
表3救助结果分类统计表
出站
类型
终止
救助
放弃
救助
汇款
自返
来人
接领
单位
带回
擅自
离站
资助
自返
购票
自返
人数
3
334
87
329
34
1180
23
5586
比例
0.04%
4.18%
1.09%
4.12%
0.43%
14.78%
0.29%
69.95%
出站
类型
提供现金车票
护送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领回
送社会福利院
送儿童福利院
死亡
其他
合计
人数
7
329
39
18
16
1
0
7986
比例
0.09%
4.12%
0.49%
0.23%
0.20%
0.01%
0.00%
100%
表3注:
出站总数7986人=(2009年1-7月)实际救助7797人+上年留站103人-7月底留站94人
表4救助对象构成类型
类型
人数
比例
类型
人数
比例
完全符合
救助条件
2071
25.96%
有民事行为能力
1199
15.03%
无民事行为能力
872
10.93%
不完全符合救助条件
5906
74.04%
找工无着
1335
16.74%
被偷骗盗
1222
15.32%
游玩投亲
193
2.42%
流浪
2458
30.81%
上访
39
0.49%
其他
659
8.26%
(二)杭州市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其主要经验
多年来,杭州市救助站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关怀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以开展“创新争先金点子”实践活动为抓手,在为流浪乞讨人员谋利上实现新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
由于领导重视,机制健全,操作规范,六年来杭州市共计救助72000多位流浪乞讨等弱势群体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截至08年底,救治各类病人近2000人,其中挽救了400余位各类危重病人生命;先后帮助1500多位特殊对象查找到家人,其中有失散16年的老人,有下葬立碑的精神病患者,有“死亡”30年的老太等等;成功护送1300余位特殊对象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仅就2008年1至8月来说,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痴呆傻、精神病等近900位实行了保护性救助;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1100位实行了帮扶性救助;对寻亲不遇、打工无着、被偷骗盗、上访等有临时困难的6600位提供了一般性、常规性救助。
救助管理站帮助33人申请安置;帮助400多位重新与家人团聚;帮助260多位生活不能自理者洗澡换衣、喂饭、喂药,提供入厕方便,对大小便失禁人员,给予清理排泄物,做好24小时全天候生活照顾和护理工作。
全站干部职工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成绩,先后为600多人理发,近千位洗澡,换洗衣服近2000件,开展谈心3000人次,集中教育700余次,个案教育达6000余次。
杭州市救助站以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救助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把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传递给每一名受助对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赞扬,先后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妇女和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单位、浙江省民政系统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杭州市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杭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20多项荣誉,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杭州国际旅游城市形象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杭州市不断解放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推出了一系列救助管理政策,形成了救助管理工作中“六到位”和“五个一”的新优势,有效推动了救助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救助管理机制
(1)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协作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①成立市救助管理协调小组。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迅速建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政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民政、公安、卫生、城管执法、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统一认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了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城管办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告知、引导和护送至救助站求助;救助管理站做到科学施救,做到应收尽收,应助尽助,及时帮助治疗稳定的病人联系家人或护送返乡;卫生部门对各类病人应治尽治;财政部门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做到按需开支。
各部门在救助过程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了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②建立“三制制度”。
救助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工作,为解决救助过程中各部门间问题和其他事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例会制。
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是检查制。
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时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是通报制。
及时把重要活动向市领导通报。
“三制制度”的施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2)构建救助网络,开展主动救助
杭州市是浙江省的省会,不仅经济发达,自然环境非常优美,而且市民乐善好施,到杭州来乞讨的流浪汉数量自然日益增多,救助任务繁重。
救助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在依靠救助站力量的同时,更需要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合作。
为使求助者得到就地、就近、就便、及时的救助,杭州市结合实际构建了救助管理网络,全面协调救助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在已有市救助管理协调小组的基础上,各城区也成立小组,实行市区互动,条块结合的救助管理协调格局。
二是组建了四支救助服务队伍。
在协调小组协调安排下,四支队伍有计划、有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主动救助。
除了救助站服务队和城管执法服务队外,还有另外两支队伍分别是:
①联合帮扶小分队,由公安、城管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各城区组成,共7支,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具体负责各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告知、劝离和护送工作,重大节假日和重点管理区域则实施全天候管理。
②志愿救助劝导服务队,由大学生、退休教师和普通市民等100余人组成,经过志愿服务理念、专业技能的知识培训后,统一着装,5人一组每周2次,义务在街头开展宣传劝导救助活动,向流浪乞讨人员分发救助服务卡,进行面对面的告知、劝离,做到发现一个、劝导一个、救助一个。
三是将救助管理纳入“数字城管”体系。
进一步形成市、区、街、社区相结合的立体式、全方位救助网络。
其主要做法是:
社区城管信息采集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反馈至市城管办信息中心,城管办将采集信息及时传送到民政局政府信息中心交换平台,由民政局通知相关属地联合帮扶小分队,及时派人到现场劝导救助,并将处理结果迅速报告民政局,做到救助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而较好地保障了城市有序化管理,减少街头不文明乞讨现象。
目前,杭州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市(县)救助站为基础,各区帮扶小分队、救助站服务队和城管执法服务队为主体,志愿救助劝导服务队为辅助,“数字城管”为依托的全方位救助管理网络体系。
杭州市建立的这种相互衔接补充、互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丰富了救助管理工作内涵,使救助工作更加贴近了遍布在背街小巷、居民社区、高架桥下的流浪乞讨人员。
2.以“五个一”为核心,推行“六到位”的受助程序
杭州市救助站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从切实维护受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出发,以受助对象满意作为出发点,不断解放思想,发扬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出救助站内以“五个一”为核心,“六到位”受助程序的一整套流程化救助管理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操作步骤,提升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1)“五个一”的核心
救助站在工作中乐于奉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五个一”为核心,即“理一次发、洗一次澡、换一套衣服、谈一次心、接受一次教育”,把为各类受助人员提供理发、洗澡、换衣、谈心、教育等服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个一”活动开展以来收到了良好效果,不仅交流了思想,融洽了受助人员之间、职工与受助人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更好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2)“六到位”的受助程序
①救助到位。
为体现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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