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辽宁省人民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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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辽宁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Safetyinspectionitemsandmethodsformotorvehicles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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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本标准第4章表1、表2中的检验项目、第6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H、附录I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温州市江兴汽车检测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云强、秦煜麟、褚桂阳、王守财、金龙源、周申生、占建云、胡炯泉、朱保权、邹永良、鲍国华、黄耀明、应朝阳。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审核、合格签章与资料收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
GB/T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GB/T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6887-1997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18100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唯一性认定identificationofvehicles
核对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及主要特征技术参数,确认其唯一性。
侧滑sideslip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转向轮定位偏差造成车轮在向前滚动时产生的横向滑移现象。
当车轮通过检验台时,滑板向外移动则侧滑量值为正,向内移动则侧滑量值为负。
底盘动态检验chassisoperatinginspection
通过在一定距离内驾驶机动车定性地判断其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14 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
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见表1,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见表2。
表1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检验方式
检验工位
检验项目
常用设备和工具
线外检验
外观检查
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身外观
发动机舱
驾驶室(区)
发动机运转状况
灯光信号
客车内部
底盘件
车轮
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透光率计、钢卷尺(20m和5m各一)、钢直尺(50cm)、铅锤、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照明器具
底盘动态
检验
转向系
传动系
制动系
线内检验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排气污染物测量
1.汽油车
CO、HC容积浓度值(双怠速法、怠速法);CO、HC和NO容积浓度值(加速模拟工况法)。
2.柴油车
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光吸收系数(m-1)或烟度值(Rb)。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底盘测功机
滤纸式烟度计
不透光烟度计
发动机转速表
秒表
台试制动
性能检验
轮(轴)重
车轮阻滞力
轮制动力
左、右轮制动力过程差
整车制动率
驻车制动力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秒表
踏板力计、轮(轴)重仪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汽车侧滑检验台
前照灯
1.前照灯远光光束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远光光束上下偏移量、远光光束左右偏移量。
2.前照灯近光光束
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前照灯检测仪
车辆摆正装置
喇叭声级
喇叭声级
声级计
地沟检查
转向系检查
传动系检查
行驶系检查
制动系检查
底盘其他部件检查
电器线路检查
专用手锤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
路试检验
行车制动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制动协调时间、制动稳定性;或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第五轮仪
非接触式速度仪
踏板力计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第五轮仪等
注意事项:
1)存在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的车辆必须经过整改后上线检验;
2)轴荷超过检验设备允许承载能力的车辆,多轴无法上线的车辆不得上线检验;
3)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
4)台试检验制动性能有质疑的或无法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应进行路试;
5)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地沟检查中检验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附录A.1~附录A.3。
表2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检验方式
检验工位
检验项目
常用设备和工具
线外检验
外观检查
车辆唯一性认定
外观
发动机运转状况
灯光信号
安全防护装置
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钢卷尺(20m和5m各一)、钢直尺(50cm)、铅锤、专用手锤、照明器具
动态
检验
离合器
变速器
传动装置
转向
制动系
线内检验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排气污染物测量
1.摩托车
CO、HC容积浓度值(怠速法);
2.柴油车
三轮柴油发动机车辆的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滤纸式烟度计
秒表
台试制动
性能检验
轮(轴)重
轮制动力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轮(轴)重仪
轮偏
二轮机动车轮偏
轮偏仪
前照灯
1.前照灯远光光束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远光光束上下偏移量。
2.前照灯近光光束
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前照灯检测仪
喇叭声级
喇叭声级
声级计
下部检查
车架
电器线路固定
相关部件
举升器、升降台
外观检查、动态检验、下部检查中检验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附录H及附录A.1~附录A.3的相关内容。
15 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见图1。
图1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图
16 检验方法
被检车辆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气压正常,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正常。
16.1 线外检验
16.1.1 外观检查
检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停转(“发动机运转状况”项目检验除外)。
以下各项检验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1规定,检验内容及记录格式参照附录B。
16.1.1.1 车辆唯一性认定
核对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检查VIN代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必要时应检查车辆的外廓尺寸等主要特征技术参数,确认与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
16.1.1.2 车身外观
检查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车窗玻璃是否完好并符合规定;车体是否周正;后悬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货厢有无改动、固定是否可靠;检查车体外表面喷涂的颜色、字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6.1.1.3 发动机舱
打开发动机罩(或翻转驾驶室),检查发动机各系统机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蓄电池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检查电器导线捆扎、固定、绝缘保护等是否完好;各种管路是否完好,固定可靠;对于使用液压制动(含离合器液压传动)的汽车,检查储液器的液面及有无泄漏。
16.1.1.4 驾驶室(区)
检查驾驶员座椅固定是否可靠、前后是否可调节;检查门锁、铰链和前风窗玻璃是否完好;检查驾驶员两侧窗玻璃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用透光率计检查可见光透射比);检查刮水器、洗涤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折翻式驾驶室的固定是否可靠;检查长途客车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其固定、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16.1.1.5 发动机运转状况
检查发动机能否正常起动;起动发动机,检查怠速运转、电源充电状况、各仪表及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急加速过程中及在较高转速时急松油门能否回至怠速状态和有无“回火”、“放炮”等异常状况;检查水温、油压指示是否正常;检查点火开关关闭后发动机能否迅速熄火;对柴油车还应检查停机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16.1.1.6 灯光信号
在车辆前部,检查前位灯、前/侧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是否正常;在车辆后部,检查后位灯、后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是否完好;上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GB4785规定。
对全挂车还应检查挂车标志灯是否完好。
16.1.1.7 客车内部
检查客车座椅/卧铺位、扶手和行李架的安装是否牢固,客车座椅/卧铺位的数量和布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客车地板密封是否良好,乘客通道、安全出口、车厢灯、门灯、灭火器、击碎安全出口玻璃的专用手锤等是否符合要求;对卧铺客车检查每个铺位的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对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检查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的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
16.1.1.8 底盘件
检查有无增设燃料箱,燃料箱是否固定可靠,燃料箱盖是否完好;检查挡泥板、牵引钩是否完好,蓄电池、蓄电池架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贮气筒排污阀功能是否有效;检查钢板弹簧的形式、片数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裂纹和断片现象;对于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应检查是否装备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必要时测量侧面防护装置下缘离地高度及防护范围,检查前缘的垂直构件是否向内弯曲,测量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宽度,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装是否符合GB11567.1的规定;对汽车列车,检查其牵引连接装置是否连接可靠和装有防止车辆行驶中脱开的安全装置;对货车列车还应检查牵引车和挂车之间是否装备了有效的侧面防护装置。
16.1.1.9 车轮
检查同轴两侧是否装用同一规格、型号轮胎;检查轮胎的型号、等级、承载能力及胎冠花纹深度(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是否符合规定,胎面、胎壁有无损伤;检查轮胎螺栓、半轴螺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转向轮是否装用翻新轮胎。
16.1.2 底盘动态检验
车辆静止时,检验员检验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起步并行驶一段距离,检验离合器、变速器换档、转向系;车速在20km/h时,施加部分制动后迅速放松踏板,检验是否有制动跑偏现象;对于气压制动汽车,停车后检查制动气压。
以下各项检验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2规定。
16.1.2.1 转向系
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转向是否沉重,转向后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车辆是否具有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16.1.2.2 传动系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检查:
a)离合器接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打滑、抖动、沉重、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b)变速器有无档位标志,倒档能否锁止,换档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c)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16.1.2.3 制动系
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
对气压制动汽车,踩下并放松制动踏板若干次,使制动气压下降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检查低气压报警装置是否报警;对装用弹簧储能制动器的车辆,报警后起步行驶,检查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制动器自锁装置是否有效。
16.2 线内检验
各项线内检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相关条款规定,检验内容及记录格式参照附录C。
车辆上线检验前,应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检查,保证其工作正常。
16.2.1 车速表
16.2.1.1 检验程序
a)将车辆正直驶上检验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的中间位置;
b)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当车速表指示40km/h时,维持3s~5s测取实际车速,检验结束;
d)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验台。
16.2.1.2 注意事项
a)对于不能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应采取路试检验;
b)检验结束后,检验员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使滚筒停止转动;
c)测速时车辆前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
16.2.2 排气污染物测量
16.2.2.1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
根据相关规定,选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进行测量。
a)双怠速法:
按GB/T3845-1993附录C进行测量。
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D;
b)怠速法:
按GB/T3845-1993进行测量。
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E;
c)加速模拟工况法:
按GB18285-2000进行测量。
16.2.2.2 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
根据相关规定,选用以下二种方法之一进行测量。
a)滤纸烟度法:
按GB/T3846-1993进行测量。
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F;
b)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光吸收系数:
按GB18285-2000进行测量。
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G。
16.2.3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
16.2.3.1 检验前准备
a)制动检验台滚筒(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表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5;
b)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该车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d)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16.2.3.2 用滚筒反力式检验台检验
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轮(轴)重仪中间位置,并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停放,分别测出轮(轴)静态载荷(轴重、制动分列式);
b)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检测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
c)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得阻滞力;
d)检验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动轴,拉紧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
e)制动检验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制动力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应采用f)或g)方法进行检验;
f)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
为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可在非检测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取整车牵引的方法;
g)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力或按标准规定的路试方法检验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
h)台试检验制动力的过程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
16.2.3.3 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a)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b)当各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轮重、制动力等各项数值。
16.2.3.4 注意事项
a)对于前轴驱动的座位数不大于9的载客汽车,宜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测试;
b)对于部分无法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的车辆,如四轮同时驱动汽车、双后轴驱动汽车、多轴半挂车等,应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16.2.4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16.2.4.1 检测前仪器准备
a)检查仪表零位;
b)侧滑检验台应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并工作正常。
16.2.4.2 检验程序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3km/h~5km/h车速,平稳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16.2.4.3 注意事项
a)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
b)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
c)应保持侧滑检验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16.2.5 前照灯
16.2.5.1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a)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
b)对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应检查电池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轨道内应无杂物,使仪器移动轻便;
d)前照灯应清洁。
16.2.5.2 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a)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b)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d)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自动检测其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偏移值;
2注:
对远近光光束一体的灯在进行检验时,若被检前照灯近光光束没有明显的明暗截止线,或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等于或高于远光光束中心的照射位置时,该前照灯不合格,应更换合格前照灯后复检。
e)按上述c)、d)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f)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16.2.5.3 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a)车辆沿引导线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
(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或调整前照灯检测仪受光箱的方向,使受光箱的光学中心线与车辆纵向轴线平行);
b)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操作仪器,使前照灯检测仪与被检前照灯对准;
d)操作仪器,对被检前照灯的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及远光发光强度进行测量;
e)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观察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投影屏上所显示的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操作仪器测量偏移值;
注:
对远近光光束一体的灯进行检验时,若被检前照灯近光光束没有明显的明暗截止线,或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等于或高于远光光束中心的照射位置时,该前照灯不合格,应更换合格前照灯后复检。
f)按上述c)、d)、e)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g)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16.2.6 喇叭声级
a)将声级计放置于距被检车前2m,离地高1.2m处,传声器指向被检车辆驾驶员位置;
b)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调整网络开关到“A”级计权和快档位置;
c)检测环境的本底噪声应小于80dB(A);
d)按响喇叭保持发声3s以上,读取检测数据。
16.2.7 地沟检查
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3规定。
检查各部件有无损伤、管线是否固定时应使用专用手锤。
16.2.7.1 待检车辆准备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发动机停止运转。
16.2.7.2 转向系检查
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来回转动方向盘,检查转向机构各部件紧固、锁止、限位情况;检查转向器固定情况(必要时,使用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检查在转向过程中有无干涉或摩擦痕迹/现象;检查各机件有无损伤和横、直拉杆是否有拼焊情况。
16.2.7.3 传动系检查
a)检查变速器及分动器支架连接是否可靠;
b)检查传动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传动轴、万向节安装是否正确;中间轴承及支架有无裂纹和松旷现象。
16.2.7.4 行驶系检查
a)检查钢板吊耳及销有无松旷;中心螺栓、U形螺栓是否紧固;检查有无车桥移位现象(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左、右侧轴距差值);
b)检查车架纵梁、横梁有无变形、损伤,铆钉、螺栓有无缺少或松动;
c)检查车桥与悬架之间的拉杆和导杆有无松旷和移位。
16.2.7.5 制动系检查
a)检查制动系部件有无擅自改动;
b)检查制动总泵、分泵、制动管路等有无漏气、漏油,制动软管有无老化;
c)检查制动系管路与其他部件有无摩擦和固定松动现象。
16.2.7.6 电器线路检查
检查电器导线是否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及线路有无破损现象;检查接头是否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是否装设绝缘套管。
16.2.7.7 底盘其它部件检查
a)检查发动机的固定是否可靠;
b)检查排气管、消声器是否完好,固定是否可靠;排气管口指向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燃料箱、燃料管路是否固定可靠;燃料管路与其他部件有无碰擦及软管有无明显老化现象。
16.3 路试检验
16.3.1 行车制动
路试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时,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检验时变速器置于空档。
16.3.1.1 对于无法上制动检验台检验的车辆及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的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
必要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
16.3.1.2 在试验路面上,按照GB7258画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16.3.1.3 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力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力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座位数不大于9的载客汽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16.3.2 驻车制动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16.3.3 车速表
对无法在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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