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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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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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1.1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服务为宗旨,实行机械设备现场及资产的双向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生产效能,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所属施工项目经理部。
3、相关文件
3.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2《中建一局(集团)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汇编》
4、管理职责
4.1项目管理部管理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中建一局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规定,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1.2对起重设备进场前相关手续、资质、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
4.1.3对起重机械安装后的资料及设备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发设备启用通知单。
4.1.4负责现场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文明施工及“十字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4.1.5参与塔吊、外用电梯、吊篮及龙门架安拆特殊情况相关方案的审核工作。
4.1.6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贯标工作的督处检查、指导及服务。
4.1.7负责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4.1.8负责机械设备(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编号、协调使用及年终清产等管理工作。
4.1.9参与新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方面的工作。
4.2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
4.2.1负责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转,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4.2.2机械设备的安装、摆放要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4.2.3对进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验收,要求随机资料、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禁止国家淘汰及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4.2.4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做好验收记录,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台帐。
4.2.5确保机械设备旁边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要求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对主要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2.6负责“三定”、“十字作业”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机体稳定、润滑良好,周围环境整洁,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4.2.7做好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技术交底。
5、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5.1大型施工现场(十万平方米以上,包括十万平方米)必须设置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其它中小型施工现场(十万平方米以下)根据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复杂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5.2自带设备的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6、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的前期策划
6.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各个阶段需用设备情况制定设备需用计划,并注明设备的规格型号及预计进出场时间(包括办公设备),报送项目管理部备案。
6.2由于施工需要购置机械设备或办公设备,执行《资产管理办法》。
7、项目机械设备进场前的控制
7.1对租赁的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设备出租及安装单位必须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租赁、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具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并应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测证明和安全使用许可证。
7.2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安装前,项目与设备出租单位签定书面设备租赁合同、拆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等,明确双方的责任,由设备安装单位制定完善、可行的设备安拆方案并负责设备的安拆。
7.3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通知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三方联合验收,现场设备及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部签发启用通知单后方可使用。
7.4分包带入的中小型设备,进场前由项目机械员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鉴定,经安装、调试、试运转后,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并办理进场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7.5对租入的中小型设备,必须有设备租赁合同,进场要求按本办法中7.4条执行。
8、项目机械设备进场后的控制
8.1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8.1.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8.1.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主要机械设备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原则,公用的设备应设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8.1.3因工程停工等原因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停使后,必须通知项目管理部,如重新启用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检查,确认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8.1.4施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1.5机械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证办法,凡属持证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建筑机械操作证”,未取得操作证之前,严禁操作。
8.1.6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8.1.7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出现故障,由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并有书面修理合格证明,司机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8.1.8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监督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定期、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修理,保证机械设备处于完好运转。
8.2项目设备安全管理
8.2.1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械员负责监督操作及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技术规程》。
对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应坚决制止。
8.2.2现场在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规定,运转平稳,润滑要良好,机貌要整洁,调整紧固要符合标准。
设备周围要平整清洁、排水良好、无障碍物,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备用设备要停放整齐,维护良好。
8.2.3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及时修理故障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拼设备和带病运转现象。
8.2.4对噪音比较大的设备实行封闭式管理,运转的机械设备不能有漏油、漏水、漏汽等现象,露天固定使用的设备,要有棚,并达到防晒、防雨和安全的要求。
8.2.5对现场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大型设备要严格执行验收、启用制度,并符合北京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
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机械者要处以罚款,对有证不带者视为无证,对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者,要追究其责任。
8.2.6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一机一闸,禁止一闸多机,已满足机械设备的安全用电。
8.2.7塔式起重机、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出租单位对其设备半月进行一次结构检查,项目机械员组织对设备进行月设备“十字作业”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8.2.8对主要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操作人员名单上报公司设备部门备案,不得擅自更换。
不得将设备交与他人操作。
在机身明显处悬挂机长名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以板、牌方式悬挂。
8.2.9项目机械员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8.3项目设备环境管理
8.3.1国家明令淘汰及能耗高、效率低、环境影响大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单位自带或租用的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机械性能参数及环境污染排放值,超过国家或北京市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8.3.2运输车辆应注意运输过程中的遗洒,不得超重、超量装载。
装载工程土方必须覆盖,驶出现场必须将车轮清理干净。
并注意不得疲劳驾驶。
各种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不能连续三次鸣笛。
8.3.3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使用完毕应及时冲洗,经沉淀池沉淀后继续使用(撒水除尘)或排入市政管线。
8.3.4施工现场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油、水、蓄电池及其它)应及时回收或妥善处理,油污抹布防入废弃物桶内。
8.4项目机械资料管理
8.4.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项目经理部都要列入管理,必须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图及具体要求安装、拆卸、存放。
对进场的设备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进行验收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8.4.2项目应按照京建法字(1999)1号文件中有关文明施工对机械安全内业资料的要求及内容,建立健全相关设备资料、记录。
8.4.3项目经理部按公司贯标要求做好设备的进场验收、保养、维修及检查记录等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对机械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
9、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9.1现场若发生机械事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9.2塔吊倾翻、摔臂、塔帽脱落、脱轨和电梯梯笼及冒顶等不论损失大小,均列为重大事故。
9.3对设备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事故性质,严肃处理,并及时认真写出事故报告,在处理时,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的不放过。
9.4一般事故和大事故由公司调查处理,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由局参与调查,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局审批,报总公司备案。
10、机械设备使用与保养管理
10.1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属劳动局管理范围的特种作业,由劳动局或委托培训考核,并由劳动局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
卷扬机、搅拌机等设备的操作人员由公司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统一发证,操作证只限于在华江公司各项目上使用。
10.2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认真搞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0.3公司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锅炉、动力、压力容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认真做好定期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10.4对设备实行检查制度。
分包单位对全部在用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大型机械设备半月)自检,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并上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或抽查(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对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违章使用或保养极差的设备使用单位,公司将进行处罚。
1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1.1对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有关技术资料档案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建档、保管。
做到帐、物相符。
建立年终资产清点制度,按国家规定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不得违反规定不提或少提折旧。
11.2明确固定资产划分的界限,防止混乱。
对某些具有两重性的资产依据有关规定,作如下划分: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台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为固定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因此,进一步划分如下:
1】各种工具、用具物品不论其规格、价值多少,均列为流动资产。
如:
金属脚手架、井字架、钢模、胎具、钢轨、路基箱、震捣器、风动工具、射钉枪、台式砂轮机、滑轮、倒链、手动泵、电钻、大小水平尺、篷布、绘图仪、茶炉、保险柜、图书及技术资料等。
2】动力机(发动机、电动机),凡是与机械设备配套成台的,应按主机成台管理。
凡是作为检修更换、更新、待配套而购置的(包括库存),不论其功率大小、价值多少,均作备品、备件处理。
3】为便于管理,下列器具不论其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列为固定资产。
如:
水准仪、工业泵、照相机、放大机、录音机、打字机。
4】下列设备器具,按规格大小划分。
千斤顶起重量50吨以上(含50吨),扩音机100瓦以上(含100瓦),电视机16英寸以上(含16英寸)列为固定资产。
5】对于具有两重性的、价值较小的或不便于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原则上列为流动资产。
11.3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可分为五大类:
施工机械、运输机械、生产机械、试验及仪器设备、其他设备
设备编号方法按中建总公司(93)中建计财字第5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设备编号应喷涂于机身明显处。
设备的编号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
0 2 0 6 4 1―――――――1 0 1 0 0 1
拖式砼输送泵 设备序号
钢筋及砼机械 华江公司代码
施工机械
12、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12.1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权为公司所有。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报请公司领导,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
12.2各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和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计划外购置需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及工程管理部,方可购置。
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购置的固定资产,公司不予验收。
12.3新增或更新设备时,要选用设备先进,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可靠,并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产品。
严禁采购国家限制使用和淘汰的产品。
12.4公司购置大型施工机械或成套设备时,要进行经济技术可靠性分析,要考虑设备配套,要有利于提高综合施工能力,要考虑资产效益。
12.5对新购置的大型施工机械,尤其是进口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要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以便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13、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13.1固定资产(包括折旧已提完的帐外设备)的处理权为公司所有。
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变卖、外借、抵押、报废。
13.2塔吊不得整机变卖。
13.3车辆调出或抵债后,应及时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报废的车辆按旧物资处理并及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手续。
13.4因特殊情况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经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销帐手续。
14、塔吊、施工用外用电梯拆、装管理制度
14.1必须严格塔吊、外用电梯拆装队伍的资质审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14.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
14.3严禁将塔吊或外用电梯交与无拆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拆装。
也不得将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拆装。
14.4要加强塔吊拆装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14.5对于塔吊拆装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要严格制止。
发生事故必须严肃查处,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14.6拆装塔吊、外用电梯前必须先行申报方案。
并制定详细拆装过程及安全措施。
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待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才准许实施拆、装作业。
14.7分包单位如工程需要租赁外单位塔吊、外用电梯等起重设备时,必须租赁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租赁资质证书单位的塔吊、外用电梯等起重设备。
15、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5.1设备的安全管理。
对现场无论是自有、租赁或分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要实行以总包为主的双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和操作人员符合安全要求,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机务部门应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总包对现场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15.2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对违章指挥,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对违章操作,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坚决制止。
15.3凡因使用不当、维修不良、管理不善和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均属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者;
大事故:
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者;
重大事故:
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0000元者;
15.4设备直接损失的计算,按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时所需要的全部人工、材料和配件费用。
15.5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设专人看守。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及时修复。
15.6发生设备事故应如实上报,重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局,对隐瞒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15.7超过使用年限及净值为零的设备,必须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继续使用。
15.8所有在用设备都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机身或附近明显处。
主要设备或涉及安全的设备,都要向操作者做出书面安全交底。
16、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6.1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租赁,采用融物性租赁为宜。
应实行连人带机的全租赁。
16.2由工程管理部门(包括分包单位的设备部门)负责办理设备租赁合同等有关事宜。
无论采取哪种租赁形式,租赁双方都要按经济合同法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经济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
除签订经济合同外,还需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16.3租赁外单位的设备,必须审查对方的资质,并认真检查其设备状况及安全性能。
16.4租赁塔吊、外用施工电梯、吊篮,要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必须选择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维修资质企业名单内,所列企业中具有北京市统一编号的设备。
不得租赁挂靠、个体等产权不明的设备。
并同时审查安装队伍的安装资质,办理有关手续,完善技术资料。
不得将塔吊、外用施工电梯等进行分割安装(拆卸),即:
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同一部塔吊。
16.5对租赁的所有设备等同自有设备,实施管理。
16.6对外租赁设备,必须做到机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对外租赁。
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能难以保障的塔吊等起重机械不得外租。
16.7租赁设备结束,应及时办理退物手续,结清租金,以免造成损失。
18、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19、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华江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华江公司根据中建总公司(93)中建计财字第504号文件的精神,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此文件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名称的确定及统一编号的编制方法,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现做如下说明:
一、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
公司拥有的各种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称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
2.单台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对某些具有两重性的资产依据有关规定,具体划分如下:
1】下列工具、用具物品不论其规格、价值多少,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如:
金属脚手架、胎具、震捣器、风(电)动工具、动力头、分度头、射钉枪、台式砂轮机、滑轮、倒链、手摇泵、大水平尺、篷布、绘图仪、计算器、茶炉、手动打字机、图书及科技资料等。
2】动力机械的发动机、电动机、凡是与机械设备配套成台的,应按主机列固定资产管理。
凡作检修更换、待配套需购置的(含库存),不论其功率大小、价格多少,均按备品、备件处理。
3】下列器具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列为固定资产。
如:
水准仪、金属工作台(平台)、空气调节器、音像设备、显微镜。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为六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运输设备;
4.生产设备;
5.试验设备及仪器;
6.其它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名称:
固定资产的名称是指独立物体的名称或固定资产组型的名称,主要采用国家定型产品的名称,但也保留习惯的通用名称,多功能的设备也可按机械产品出厂的名称为准,具体厂型、规格、型号、应根据实物标称在建立帐卡时分列。
四、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
设备编号方法由两组号码组成,两组号码中间以短横“—”连接。
设备的编号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
0 2 0 6 4 1―――――――1 0 1 0 0 1
拖式砼输送泵 设备序号
钢筋及砼机械 华江公司代码
施工机械
根据以上说明公司做如下规定:
1、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的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工程管理部及公司领导,经工程管理部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生产用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非生产用设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购置)。
购置后持购置报告、发票、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有关技术资料档案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建档、保管、收集。
做到帐、物相符。
2、工程管理部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机械设备提取折旧,不得违反规定不提或少提折旧。
(每季度予提一次,年终结算)折旧费由财务部和使用单位进行转帐,不使用的固定资产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每年报一次)报工程管理部申请封存,经工程管理部批准后不再提取折旧,否则继续提取折旧。
3、固定资产如调出、抵债、丢失及报废,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工程管理部及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领导核实审批后,方可到工程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审批报告)。
进行帐务处理,否则继续挂帐,视为使用。
4、工程款抵进的车辆,及时到工程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双方签定的合同),日常管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工程款抵出(双方签定的合同)、变卖或报废的车辆(审批报告),到工程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并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车辆没有办理过户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由协议签定部门或调出部门负责。
5、建立年终固定资产清点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盘点,盘点报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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