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管理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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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管理规范doc
北京消防团体标准
BJXF·TB006-2016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管理规范
Codeforfiresafetymanagementofemergencywarehouses
2016-04-01实施
2016-03-25发布
北京消防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玉鼎云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国华、张田莉、王爱平、刘洪山、崔荣华、钟利智、胡昆、尹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李宏文、杨莉萍、王培怡、金守福、陈国良、尹兰考、孔祥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对其实施规范化管理。
2015年,北京消防协会组织执行北京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应急物资储备行业消防管理规范服务项目,目标是在对北京市及各区县应急物资储备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适用的消防管理规范,为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为全面总结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火灾预防经验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系统、科学地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火灾危害,制定本标准。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筑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捐赠物资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炸药仓库、花炮仓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21243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1/065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DB11/102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3 一般要求
3.1 消防安全责任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实行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3.2 消防组织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均应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3 消防安全培训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消防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起火点、可燃物类型、火势蔓延情况等;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进行灭火处置、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
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改进;
做好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
3.4 消防安全标志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GB15630和DB11/1024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b)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c)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针对本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可专职或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掌握场所设置的各类消防系统的基本情况,并履行以下职责:
d)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业务训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实施奖惩。
4.4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保管员职责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保管员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技能,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e)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消防安全知识;
掌握防火安全制度;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程序。
5 消防安全检查
5.1 防火检查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f)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2 防火巡查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明确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防火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3 火灾隐患整改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火灾隐患整改应符合以下要求:
h)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函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涉及城乡规划布局、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4 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要求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i)依法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消防档案应有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5.4.1.2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j)场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消防组织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
志愿消防队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的基本情况;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k)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各种法律文书;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有关电气设备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记录资料;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火灾情况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6 储存管理
6.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2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其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改变。
如需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6.3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4 仓库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放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存储。
6.5 仓库储存物资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
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仓库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6.6 仓库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l)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距离不小于0.5m;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6.7 仓库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等消防设施,不应影响其使用功能。
6.8 室外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m)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
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
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地铁、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6.9 将仓库内储存物品转至仓库外临时储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尽快转为仓库内储存。
6.10 物品质量不应超过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质量。
6.11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面上都不应小于1m。
6.12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
7 装卸安全管理
7.1 进入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7.2 进入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7.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7.4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外的地点加气。
7.5 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对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仓库内储存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7.6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8 用电安全管理
8.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JGJ16的规定。
8.2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8.4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8.5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在仓库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仓库的非必要电源。
8.6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8.7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8 电瓶车、电动工具等充电设备和除湿机等电气设备应设置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外;没有条件设置在仓库外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防火隔墙和1.0h顶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需开设门时,应为乙级防火门;除湿机等换气可通过风管引入仓库内。
8.9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8.10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不应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8.1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不应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8.12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DB11/065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检测报告。
8.1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GB50057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
9 用火安全管理
9.1 进入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人员应登记,不应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9.2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9.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
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
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9.4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不应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9.5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焊接、切割作业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n)在工作区域内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工作区周边8m以内不应存放物品,且应采用防火幕布、金属板、石棉板等与相邻可燃物隔开;
若焊接、烘烤的部位紧邻或穿越墙体、吊顶灯建筑分割结构,应在分隔结构的另一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作业完成30min后值守人员方可离开。
9.6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库区和距离库区围墙50m范围内不应燃放烟花爆竹,距围墙100m范围内不应燃放GB/T21243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10.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0.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以及超过4层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0.3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0.4 下列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o)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层或多层仓库;
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仓库。
根据GB50016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等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10.5 下列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p)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0.6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q)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10.7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GB50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
10.8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疏散照明;高层仓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9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GB50974、GB50084、GB50116等标准的规定。
10.10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GB25201的有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0.1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10.12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库区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10.1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
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14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不应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10.15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仓库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10.16 寒冷地区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仓库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10.17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0.1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0.19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检测报告。
10.20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1 建筑防火要求
11.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存物品主要是可燃固体,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仓库。
11.2 单层、多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1.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仓库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一、二级
不限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300
三级
3
2100
700
1200
400
——
——
——
11.4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11.3条的规定增加1.0倍。
11.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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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 物资 储备 仓库 消防 管理 规范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