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实习日志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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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习日志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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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习日志三篇
律所实习日志三篇
篇一:
律所实习日志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
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
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X律师。
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
X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X,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
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20XX年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
今天来了一位XXX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
X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
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
X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
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
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20XX年7月8日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
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
X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
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
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
X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
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20XX年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X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
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
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
在听取了X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20XX年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X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
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
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
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
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
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
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篇二:
律所实习日志
20XX年7月13日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
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
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X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
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
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
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20XX年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X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
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
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X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
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20XX年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X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20XX年7月21日
今天X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
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
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
“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
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
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
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
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
是否有从轻情节?
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
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20XX年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X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
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
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
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
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
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
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
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
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
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
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20XX年7月24日
今天所里接到了一起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
案件内容如下:
8月3日,当事人亲属到律所咨询上述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当事人长期经受家庭暴力,于最近一次惊动110,遂产生离婚决心。
但是由于当事人已经38岁,学历低,一直没有工作经验,且因长期经受家庭暴力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所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其丈夫。
当事人在当地法院立案,法院也发出了传票,但是当事人丈夫躲避在外,传票无法送达。
当事人姐姐前来咨询,并且希望自己的8000元债务(X未到期)划归到其丈夫身上。
我和另一位同学经过讨论,并随同X师姐和当事人谈话,得出的的初步意见是:
当事人要搜集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所受的外伤是由于长期经受家庭暴力造成的;主动向法官提出希望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当事人积极给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主动向法官提出关于其姐姐债务的分割问题,希望法庭能给明确答复,到债务到期之时再另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
20XX年7月27日
今天,X师姐跟随X律所出外办公,我一时无所事事。
磨了一会洋工,我决定到别的助理律师那里旁听他们接待委托人。
虽然不能发表什么实质性意见,但学学他们与委托人交流的技巧还是很有收获。
20XX年7月28日
今天还是蛮闲,于是跟助理律师聊天,向他们取经。
他们听说我即将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向我传授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让我充实了应试信心。
20XX年7月29日
我到文档处理办公室观摩律所行政人员的工作。
他们主要负责打印、制表、装订材料等工作。
正好有一个打字员因病请假未来上班,我也就马马虎虎暂时代替她的工作。
真正坐到电脑前,我才发现之前一直不甚在意的录入工作实在也不简单。
在画WORD表格的时候我遇到了很多阻碍,多亏其他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才勉强把成果做了出来。
想到自己的OFFICE技术,还是经不起实际工作的考验,不仅汗颜。
下午我基本就坐在电脑前研究Word和Exel,有了不少收获。
20XX年7月30日
又是一个工作日的末尾,经过一周的工作,我又积累了许多经验。
在跟X律师分享我的本周实习心得时,感觉能说的内容多了,也自信多了。
下午我还在打字室的姐姐教导下,学会了试用传真机和扫描仪。
20XX年8月1日
不知不觉,实习活动走到了尾声,我有些不舍。
下午,我到每个办公室跟“同事”告别。
这一个月里,受到了X律师、X师姐等人的热心教导,学了很多东西。
通过此次实习,让我对律师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律师工作有了更加真实的体会。
我们总是在电影中看到律师在庭上慷慨激扬的魅力,通过自己犀利的言语改变了当事人命运的神奇。
现实中,律师自然有魅力四射、自由自在的一面,同时也有不知所措、夹杂在各种公权力中无奈的一面。
但他们始终向往自由、不畏强权、同情弱小、匡扶正义、维护公平。
他们的优秀让我下定决心,在回校后要更发奋学习知识,同时珍惜每一个实践机会,更好的锻炼自己!
篇三:
律所实习日志
在这次实习中,我主要承担律师助理的工作,我的岗位职责是:
在接到案件后,陈律师阅读了所有文件,就会将我叫到办公室开始交待任务,他会根据文件列出重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哪些文件对案子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害。
围绕案件的事实,我要收集现行法规对这些事实的认定。
有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后,他安排我撰写案子的文书。
我要撰写的文书很多,起诉书、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代理词、补充代理意见、法律意见书、结案报告、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等。
虽然在学校学过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当我真正面对这些真实案件的时候我有些不知所措。
其实,写出一个基本合格的文书很容易,因为只要将要表达的写出来就行,但写出一个优秀的文书却是很难的,因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字会过敏。
幸亏陈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了。
在这些文书交付前,我会逐字逐句的校稿,因为没有任何一位指导律师喜欢看满是错字的文件。
四、实习报告总结与体会
(一)诉讼类业务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
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
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
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
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
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
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
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
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
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
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
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
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
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
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
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
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
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
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
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
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
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
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
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
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
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
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
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
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
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
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
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
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
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
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
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
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
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
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
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
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
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
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的实习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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