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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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 、概述
二 、调研及分析
三 、规划主体思想及原则
四 、户外广告分区布局
五 、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六 、十五条市区道路实施细则
一、概述
1、规划背景
晋江市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泉州市东南部,晋江下游南岸。
晋江是中国的品牌之都,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量名列全国县级市前列、福建省县(市)首位。
晋江被授予“中国鞋都”、中国食品工业强县(市)”、“中国陶瓷重镇”、“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县(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等称誉。
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行列,被定为全国4个科技进步示范区之一。
晋江市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环境优美。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晋江市的经济文化也在高速的发展之中,已形成了以工业为基础,工农商综合发展的良好态势,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已成为全国闻名的先进城市。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提高,晋江市户外广告的发展也日新月异,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在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
(1)户外广告位设置混乱。
(2)广告材质参差不齐。
(3)广告内容缺乏创新。
(4)广告的利用率不高。
户外广告的低端无序设置是制约城市形象提升的主要因素。
因此,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特委托北京清美道合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对晋江市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整体的规划设计,力求在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原则下,合理、有效的提升晋江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秩序,以达到城市总体形象的综合改善。
2、规划范围
本规划具体范围包括晋江市市域范围的15条主要路段:
1.泉安中路:
双龙路——福浦环岛、2.新华街:
世纪大道——塘岸街、3.东华街:
泉安路——新华街、4.阳光路:
泉安路——七一路、5.湖光路:
泉安中路——七一路、6.和平中路:
双沟环岛——长兴路、7.和平南路:
长兴路——繁荣大道、8.长兴路:
和平路——西环路、9.世纪大道:
城雕广场——繁荣大道、10.迎宾路:
梅岭路——和平路、11.福兴路:
世纪大道——石狮入口、12.双龙路:
高速入口——双沟环岛、13.塘岸街:
南山路——泉安中路、14.鹏青路:
阳光路——江汉路、15.晋光路:
牛山高速入口——社店路口。
3、规划重点
(1)对晋江市城市户外广告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总结城市户外广告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2)对晋江市户外广告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梳理出城市户外广告的发展方向。
(3)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范。
(4)针对晋江市重要的路段修订实施细则。
4、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二、调研及分析
1、国内外户外广告设置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的形象也日新月异,作为城市形象组成部分之一的户外广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简单的自设牌匾到多元化的商业广告,户外广告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城市的视觉界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户外广告的材质在商业广告的应用上与国际通用的户外广告基本一致,但在制作工艺、设计思想和使用方式上仍与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差距。
北京、上海、广州等沿海大城市户外广告发展较快、设置种类较丰富,基本代表了中国的最高水平,涌现了许多优质的户外广告创意及实例,但在总体上讲还有着许多的问题,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表达内容相对单一。
(2)使用的材料多为喷绘、霓虹灯、LED灯等材料的单一使用。
(3)创新度不够,冲击力不强,表现平淡。
(4)与建筑、环境景观不协调。
以上的现象导致了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是我国城市现阶段的通病。
而国外的一些发达城市就很好的处理了这些问题,以纽约为例,时代广场户外广告的设置相当集中,他们的户外广告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材料的综合化组合,运用丰富的声光电效果,产生多样的图画,给人以视觉上的冲击和享受的同时,与建筑及环境和谐统一,不仅起到了很好的广告效果,同时还为城市增添了活力和动感。
对城市的其他地区则严格控制了户外广告的数量,形成相对安静的城市界面。
2、晋江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
近年来,随着晋江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也日趋完善,但城市区域发展水平差别较大,户外广告水平也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晋江市的整体形象。
无重点、无节奏: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没有明确规定,主次不清,城市各个功能区域户外广告设置无差别,导致城市户外广告不能很好的起到其应具备的作用。
水平差异过大:
在同一功能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水平差异过大,优劣混杂,无统一规划及控制。
设计思想陈旧:
大部分户外广告设计水平低劣,样式陈旧,无创新。
广告形式与建筑物不协调:
户外广告形式及色彩搭配混乱,与建筑物差异过大,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缺乏必要的管理及维护:
户外广告管理及维护水平不高,户外广告破损严重,直接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综上所述,城市户外广告形象,严重制约了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只有通过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对重要部位详细设计,成为提升城市形象工作中迫在眉睫的一环。
三、规划主体思想及原则
1、主体思想
特色鲜明 重点突出
打造品牌 和谐发展
2、规划原则
本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导,树立户外广告在打造城市品牌形象中的载体价值,促进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中建筑与景观语言的融合。
服从整体性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原则,与各区域功能定位相呼应,符合各功能区域的实际需求,合理布局。
先进性原则:
结合国内外的最新理念,合理运用先进的广告形式,使规划在较长的时间内均具有指导意义。
综合性原则:
将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与城市建筑、公用设施、道路桥梁、绿化景观等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整体布局,使户外广告和城市整体环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可实施性原则:
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合理设计,以可实施性为前提,不盲目、不激进,根据城市各区域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合理搭配,充分尊重建筑物的原有形态,保证规划的实际效用。
生态及绿色原则:
保证城市的生态自然环境不损坏,是城市户外广告发展的原则,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前提。
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符合人们的审美,并适当引导,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合理、美观、实用、先进的规划设计。
四、户外广告分区布局
1、城市户外广告发展方向
随着晋江行政中心的南迁,以世纪大道行政办公区为核心的新的城市中心逐步形成。
企业总部中心区、城西物流园区、滨江商务区等新区逐步发展,结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与广告控制类别将城区广告分布划分为:
展示节点、展示轴线、中心展示区,由点及线及面的广告发展方向。
展示节点
品牌展示节点:
牛山高速入口、晋江机场路口、双沟环岛、普照环岛等城市重要节点,通过独特的城市品牌元素性景观雕塑广告为展示平台,重点展示晋江市的城市形象。
交通展示节点:
晋江大桥、泉州大桥南节点、荆山石狮入口、沿海大通道围头入口等重要的交通枢纽,以较大体量的广告为主,通过简洁的造型、丰富的夜景灯光设计,使人们在较快速的行驶过程中也能很好的接收到丰富的广告内容,同时展示出城市的发展水平。
商业展示节点:
SM广场、阳光百货、阳光时代广场等主要商业广场,以其独特的商业广告和牌匾标识相结合。
通过独特的设计,丰富的内容及灯光,着力打造商业街区的整体氛围。
使展示节点的户外广告既能向人们展示丰富的广告画面,也能够优化城市的整体景观。
展示轴线
世纪大道、泉安中路、晋光路、双龙路、迎宾路、和平路(包括即将建成的和平南路)。
以体量较小的广告形式有效的将晋江市各个节点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体现城市户外广告发展脉络。
中心展示区
阳光路、湖光路、泉安中路中段、塘岸街、新华街、东华街等商业街区群,以其丰富及其高品质的广告着力体现晋江商业街区轻松、舒适、精彩的居住及购物环境。
2、户外广告总体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将城市分为九类控制区,根据户外广告的设置特点将其控制区归纳为五类户外广告设置区:
品牌设置区、开放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严禁设置区五个区域,展示强度逐次减弱。
注:
下图为城市用地性质分类图表。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国标GBJ137-90)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控制类别
晋江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 围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中
类
大
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三类控制区
居住用地
R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四类控制区
行政办公用地
C1
C2
商业金融用的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C2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各种经营食品、服饰、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厂、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八类控制区
C22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劵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保险机构等用地
六类控制区
C23
贸易咨询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六类控制区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合交通售票等用地
六类控制区
C25
旅游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三类控制区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六、八类控制区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C
C3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四类控制区
C3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四类控制区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四类控制区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四类控制区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对外营业的同类场地
六类控制区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址用地,该用的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一类控制区
C8
其他公共实施用地
除以上用地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一类控制区
三类控制区
C9
宗教、社会福利用地
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一类控制区
三类控制区
宗教、社会福利用地
M
M1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E)
五类控制区
工业用地
M1
W
W1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五类控制区
仓储用地
W1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七类控制区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铁路战场和线路等用地
七类控制区
铁路用地
T1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七类控制区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道路用地
七类控制区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七类控制区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聚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二类控制区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二类控制区
绿地
G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一类控制区
特殊用地
D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
E1
E2
E3
E4
E7
E8
水域
耕地
园林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江、河、湖、海、水库、纬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柯岩、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二类控制区
水域
E1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三类控制区
注:
下图为用地控制类别与广告控制分区对应图表。
户外广告控制区域划分
控制类别
控制范围
严禁设置区
一类控制区
国家及晋江市政府办公区周围100米范围内,晋江市党政机关机构的独立建筑物、建筑物及其周边控制地带内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文物古迹用地C7、特殊用地D,遗产地区保护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单位的建筑控制带,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
严格限制设置区
二类控制区
游憩机会广场用S22、绿地G、水域和其他用地E(不包括其中的村镇建设用地E6),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三类控制区
居住R、旅游业用地C2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8、中除宗教货到场所外的其它地块、市政公用设施U和村镇建设用地E6,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一般限制设置区
四类控制区
行政办公用地C1、新闻出版用地C31、文化团体用地C32、广播电视用地C33、图书展览用地C34和体育用地C4、医疗用地C5,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五类控制区
工业用地M及仓储用地W,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六类控制区
商业用地C21中除八类控制区控制范围外的其他地块、金融保险业用地C22、贸易咨询用地C23、服务业用地C24、市场用地C26、影剧院用地C35和游乐用地C36,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七类控制区
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开放设置区
八类控制区
属于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和大型批发交易中心的地区中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21或市场用地C26的地块,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3.1品牌设置区
根据城市现有景观节点结合晋江“品牌之都”的城市形象确定城市出入口及市区特定交通节点为品牌设置区。
户外广告与已有景观相呼应,突出与提升晋江“品牌之都”的城市品牌形象。
为体现晋江品牌之都的良好气氛需特别设计造型新颖的景观雕塑式广告位,通过简洁、大气的广告设计和丰富的夜景灯光,使人们在进入晋江和生活在晋江的过程中都能很好的感受到丰富、积极的商业气氛,体验城市和谐发展的新气象。
注:
仅允许设置有城市品牌元素的景观雕塑广告。
3.2开放设置区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确定市级、地区级商业中心和大型批发交易中心地区中属于商业用地的地块为开放设置区。
此区域是城市的商业中心或商业聚集地,应营造出高品质、丰富、繁华、欢乐的气氛,集中体现城市商业生活的活力与多样性。
鼓励使用高科技,高质量的户外广告形式,建议采用富有创新意识、具有独特设计品味的广告。
对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的限制最少,允许最丰富的设置类型与形式。
(1)建筑物附着式广告
楼顶广告:
允许设置。
楼体广告:
允许设置。
(2)落地式广告:
大型支架式广告:
除作为工地围挡使用外,禁止设置任何大型支架式广告。
小型支架式广告:
可于道路两侧行道内根据实际需求和环境进行设置。
立柱式广告:
可于商场或道路开阔处设置少量立柱式广告。
(3)建筑物自设牌匾及标识:
在此区域内,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4)、公共设施附着式广告:
本区域内,禁止设置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广告,其余类型广告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3.3一般限制设置区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确定行政办公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和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市场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
为保持本类地块庄重、严肃、简洁、大方的环境风格,体现丰富、优质、高效的产业特点,允许设置体现产业或产品形象的户外广告及自设牌匾。
并对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采取分段管理的办法,加强辨识性标识(城市导视)的合理设置。
允许底层附属商业部分设置一定量的户外广告,控制经营性广告的设置。
(1)建筑物附着式广告
楼顶广告:
可在主要道路路口及路段视距宽阔处设置。
楼体广告:
此区域内,在视线开阔的临街建筑上,可设置墙面广告,一般厂矿禁止设置墙面广告。
(2)落地式广告:
大型支架式广告:
于道路旁边除作为工地围挡使用外,禁止设置任何大型支架式广告。
小型支架式广告:
可于道路两侧行道内根据实际需求和环境进行设置。
立柱式广告:
允许于城市高速、快速路两侧以500—800米为单位距离进行设置,为保证城市居民的安全性和城市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不建议于市区内进行立柱广告的设置。
(3)建筑物自设牌匾及标识:
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4)公共设施附着式广告:
禁止设置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广告,其余公共设施类型广告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3.4严格限制设置区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确定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绿地、水域、居住用地、旅游业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属于一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为重点保护该区域生态环境及开阔、自然的空间特征,确保此类地段景观的连续性、完整性及较好的环境品质,保障良好的视觉舒适性,确保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的设置不对公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本类控制区禁止设置经营性广告,应加强辨识性标识的合理设置,提高整个区域的可识别性。
加强对于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单体设计、制作的质量控制,使其与所在的区域的环境品质相协调统一。
(1)建筑物附着式广告:
楼顶广告:
严格控制设置。
楼体广告:
严格控制设置。
(2)落地式广告:
大型支架式广告:
禁止设置。
小型支架式广告:
道路两侧行道内根据实际环境和需求设置。
立柱式广告:
禁止设置。
(3)自设牌匾:
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4)公共设施附着式广告:
禁止设置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广告,其余公共设施类型广告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3.5严禁设置区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确定相关的国家及市政、党政机关、国际组织机构、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文物古迹用地、特殊用地、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为严禁设置区。
鉴于该区域具有重要且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在本类控制区控制范围内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并且严格控制自设牌匾的类型和数量。
(1)建筑物附着式广告:
楼顶广告:
禁止设置。
楼体广告:
禁止设置。
(2)落地式广告:
大型支架式广告:
禁止设置。
小型支架式广告:
禁止设置。
立柱式广告:
禁止设置。
(3)自设牌匾:
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4)公共设施附着式广告:
禁止设置。
注:
下图为控制分区与户外广告对应表格。
五 晋江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1、总则
1.1为加强晋江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本着打造和谐城市的原则,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为手段,综合考虑城市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及商业媒体的双重属性,从户外广告出发,通过对户外广告的整体研究,对其提出规范性设置要求。
1.3本规范是晋江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性效力。
我市各类户外广告原则上设置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
如重要商业街区,或需遮挡建筑缺陷处等情况,可酌情放宽限制。
1.4本规范适用于晋江市域行政辖区,凡在晋江市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户外场地及建筑物或其它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
1.5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
1.6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福建省和晋江市现行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1.7配套规划要求:
针对大型支架式广告和立柱式广告的设置,除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外,其选址还必须符合大型支架式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立柱式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要求。
1.8本规范由晋江市市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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