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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doc
农民“贷款难”的形成机理及解决方略
——对历城区等6家农联社农户贷款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处调查组
为切实了解当前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近期,我们对历城、莱阳、单县、中牟、开封、新野等6家农村信用联社、6家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实地调查36个行政村及600户农户,收回600份调查问卷。
总的看来,农村经济结构及农业产业结构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时期,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增大,资金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
一、农户贷款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大力引导下,各地农村信用社加大了信贷支农工作力度,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得到了较好体现。
据对历城等6家农村信用联社的调查统计,到今年4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达84359万元,较1999年初增加15990万元;1999年至今年4个月累计发放90743万元,贷款农户达97.11万户,占当地农户总数的31%。
有效的信贷投入,有力地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党政、农民的欢迎。
(一)提高了对发放农户贷款的认识。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在提高社会信誉、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有了较充分的认识,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发放农户贷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莱阳市联社在认真总结过去贷款“垒大户”教训的基础上,着力扭转贷款发放上的“重大轻小”、“抓大放小”状况,积极采取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便民贷款方式,加大了对农户的信贷投放。
到4月末,农户贷款余额过3758万元,较年初增加2637万元,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108%,其中农户3668户,余额2722万元,个体工商户629户,余额1036万元。
该市农村信用社还对从事奶牛养殖、大棚种植及大理石加工的农户进行了积极支持。
(二)加大了农户贷款的宣传力度。
历城等6家联社高度重视农户贷款的宣传工作,采取电视台播广告、农村广播、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贷款的政策、原则、程序等进行了广泛宣传。
开封县联社在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季节。
利用电视台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户贷款,今年前4个月累计发入农户贷款9546万元,占各项贷款累放数的81.5%。
(三)积极推行了便民贷款措施。
历城等6家联社积极推行了以农户贷款证为重点的便民贷款措施,并积极开展了送贷上门活动和设立信贷专柜的工作,初步解决了农户借款“找不到门”、信用社放款“找不到人”的问题。
据对600户农户的调查,有55.6%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
历城区联社自今年3月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以来,仅两个月的时间,受理13907个农户办理贷款证的申请,核发贷款证7867户,领到贷款证后,农户持“两证一章”(贷款证、身份证、预留的印章)可随时到信用社贷款,提高了办贷效率,贷款时效明显增强,现已发放2660户,发放贷款859万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0.4%。
(四)初步改变了县联社抽调农村信用社资金用于自身经营的状况。
开封县联社今年以来不仅没有抽调农村信用社资金,还将自身吸收的1270万元资金调剂到农村信用社用于发放农户贷款。
1999年末,中牟县各农村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14267万元,除缴存准备金、结算占用及调剂到其他农村信用社等合理占用外,联社营业部实际贷款占用2307万元,用于对14家企业发放贷款,自今年2月以来,营业部停止发放贷款,并逐步收回192万元,用于归还占用的农村信用社资金,增强了发放农户贷款的能力。
(五)加大了农户贷款的制度建设。
历城等6家联社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了“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专柜人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使农户贷款业务做到了有章可循。
为保证支农专项再贷款合理有效运用,开封等有关联社制定了“支农专项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并加强监督、监测,保证了支农专项再贷款使用效益。
二、农户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调查的6家联社的情况看,农户贷款的投放已成为信贷投放的重点。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业务具有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大、对粮食生产投入少;农业地区投入大、原乡镇企业多的地区投入少;生产经营性投入大、消费性投入少等特点。
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业务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增加农户贷款投放已成为联社、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的共识,但信贷员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尚没有变成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突出表现之一是信贷员对农户的经济活动了解不多,从调查情况看,除新野县联社已建立了农户经济档案,并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外,其他联社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
另外,由于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行,部分信贷员担心影响考核,不愿意多放贷款。
(二)促进农户贷款业务发展的机制尚没有建立起来。
一是农户贷款证制度与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没有区别开来,莱阳联社对农户持贷款证贷款仍实行谁考查、谁发放、谁收回的方法,信贷人员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仍要采取各种保全措施。
从调查情况看,其他联社也存在这一问题,从6家联社的调查统计看,农户信用贷款仅占农户贷款总额的28%,农民贷款尚不十分方便。
二是有效运用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农村信用社的整体资金营运效益低下。
三是信贷专柜的作用发挥不好。
据对600户农户调查,到信贷专柜办理贷款的农户仅占18%,有的地方至今尚未建立信贷专柜。
四是检查监督机制尚没有建立。
调查中,已发现单县联社农户贷款中发生夫借妻不还、莱阳联社存在互相担保的现象。
(三)农户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
从农户贷款证发放情况看,中牟县联社核发贷款证近4万个,而莱阳联社核发9100个,历城联社核发7867个;农户贷款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调查的6家联社平均为31%,最高的开封县联社为59%,最低的莱阳市联社仅为2%;百户农户调查情况看,在信用社有贷款的农户平均占55.6%,最高的单县联社达80%,最低的中年联社为31%,这些都反映出农户贷款业务的不平衡性。
联社内各农村信用社之间也不平衡,有的农村信用社只在个别行政村进行了农户贷款证的试点工作,绝大多数农户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
(四)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资金不足是当前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据历城等6家联社反映,这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投入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量大,6家联社共申请再贷款33000万元。
造成资金不足的原因:
一是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迫切,农业贷款市场需求巨大,农村信用社无力全部予以满足。
二是清理整顿基金会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农村信用社的吸存能力不足。
同时,在农村办理存款业务的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三家,而信贷投放只有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分流严重。
三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盘活资金的难度很大。
四是个别地方仍存在行政干预问题,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
单县联社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发放企业贷款1000万元,向该县检察院贷款72万元,收回无望。
五是支农专项再贷款的期限过短,影响了支农再贷款作用的发挥。
据中牟县联社反映,支农专项再贷款的期限为三个月,而据我们对该县万滩信用社1999年农户贷款统计,农户贷款平均约定期限为6.8个月,实际占用期限为8.2个月,因此,支农专项再贷款的期限明显偏短,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五)信贷服务人员不足。
由于全部取消农村信用代办站,仅靠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为“三农”服务。
莱阳市有26个乡镇,784个行政村,90万人口,而全市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不足80人,每人服务10个行政村,1万余人。
较少的信贷业务人员难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千上万笔农业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六)农村信用社经营比较困难。
由于受政策原因影响,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年积聚的金融风险正在逐步显现,突出表现为信贷资产质量低、亏损严重。
特别是行社分门办公前,转嫁给农村信用社大量不良资产。
据不完全统计,鲁豫两省农村信用社在行社分门办公前行社存在争议的资产达23亿元。
1996年行社脱钩后,农村信用社在人员、资产等到方面又被转嫁了许多包袱,仅山东省被转嫁的不良贷款就达11亿元。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直受到不公平的政策待遇。
在经营上,限制其业务范围,吸收乡镇“七站八所”及县以下财政预算外资金等低息存款被禁止。
农村信用社1995年以前,国家实行高利率政策,对储户实行保值补贴,国有银行可以获得财政补偿,而农村信用社只能自我消化。
仅1996年一年全山东省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息额达40885万元。
三、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建议
(一)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户贷款业务的认识。
“农村信用社是联系农民的最好的金融纽带,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因此,搞好农户贷款业务不仅是一个经营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要进一步引导农村信用社全体员工,将做好农户贷款工作提高到自觉贯彻“三个代表”精神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维护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将做好农户贷款工作变成有全体员工自觉行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较好对农户的各项金融服务,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二)督促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广大农民从事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服务方向,增加服务品种,大力支持高效优质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因地制宜支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
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完善信贷、资金、结算及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和保险咨询等服务功能。
农户贷款证业务、农户联户联保业务限期开展,信贷专柜也要限期设立。
同时,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农户贷款的范围,增加对农户消费、助学贷款投放。
三是实行信贷业务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进展不大的联社,进一步上收审批权限,促其尽快转变经营观念。
为有效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今后不予审批大额贷款,并加大对超权限发放贷款的查处力度。
(三)适当放宽农村信用联社拆借资金的政策规定。
为解决部分联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可在中心支行严格审查、县支行强化对拆入资金使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联社将拆入资金用于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也可延长到6-9个月。
(四)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专项再贷款。
为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压力,对使用支农专项再贷款情况良好的农村信用社,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
目前,总行尚有部分支农专项再贷示额度未下达,建议货币信贷部门应尽快申请。
对支农专项再贷款的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1年。
各中心支行、支行要严格执行总、分行的规定,在支农专项再贷款的期限上不要层层加“保险”。
(五)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业务的监管。
各级人民银行特别是县支行应将农户贷款工作纳入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范围,从严监管,从细监管,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作用,加强单户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等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的监测,并将农户信用贷款的风险权数适当调低,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发动农户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六)要尽快实施客户经理制度。
建议从农村信用代办员中吸收一些业务熟练、品质优秀的人员充任客户经理。
这对于农村信用社稳定储蓄存款、保持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
客户经理运用自己的私有住房作为办公场所,为农村信用社节省房屋租赁费、装修费、办公费、交通费。
为避免过去农村信用代办站存在的收储收贷不入帐、帐外经营等问题,应制定更为详尽、细致,可操作性更强的客户经理管理规定,对客户经理资格审查、聘用条件、原则、程序、聘用后的报酬待遇、业务规范、代办业务取费标准、监督管理及解聘等事项都应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抓好公章、空白凭证、业务周转金管理。
(七)国家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国家应予政策扶持,以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一是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税金负担,减免农业贷款营业税,对其他收入的营业税率,恢复到5%的税率水平,由此带来的“利润”用于核销呆帐和充实资本;二是提高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金比例;三是由财政补贴农村信用社因保值储蓄造成的亏损;四是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在单个农村信用社破产倒闭时,使存款人利益得到保护而不丧失对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信心;五是建立面向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和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剥离农村信用社不良债权,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六是批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业务。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利差收入几乎成为唯一利润来源。
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吸收乡镇“七站八所”及县以下财政预算外资金等低息存款,允许开办教育储蓄,允许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中间业务。
二○○○年六月二日
(主持人:
丁浩升刘泽亮成员:
黄家才秦培忠王会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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