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考核题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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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考核题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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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考核题资料
问答题(每题12分,共60分)
1、如何计算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
答:
工地管理费是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组织和管理施工所支出的费用。
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分公司管理费和现场管理费。
但由于这两项费用的用途和估算的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先分别估算,然后再合并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保险费,(7)工程保修费,(8)工程排污费,(9)其他费用。
现场管理费=直接费*管理费率(以直接费方式计算)
总部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
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一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项+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例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2、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特点?
答:
1、国际性
(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合法性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3.系统性
(1)完整的体系
(2)内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3)结构上的完整性(4)程序上的完整性(5)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
4.科学性
(1)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
(2)体现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3)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思想
5.规范性
(1)合同文本中用词更加规范
(2)时间的定义
(3)主体行为
(4)市场交易行为
6.实用性
(1)适用范围更广
(2)可操作性更强
3、对于新增工程的单价,应如何确定?
答:
(1)申报。
申报程序主要由工程承包人来完成。
承包人根据招标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价格表的情况,结合新增项目的设计或业主现场的安排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连同单价分析和新增项目的依据材料一同报监理单位审查。
(2)复核。
复核程序主要由工程监理单位完成,主要审查新增项目产生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新增项目作业方案的思路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等。
若新增项目存在违背常规或不当不实之处,则可责令承包人整改或重新申报、终止申报。
复核完毕若无异议,应签署复核意见连同申报文本转交业主单位。
(3)审查。
审查程序一般由业主单位来完成。
通常是根据现行的本地区行业价格控制政策、结合本项目的投资批复方案、项目实施期的物价行情、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和实施新增项目的施工可行方案进行价格测算,并对申报的价格名称是否准确予以一一审查。
(4)、洽谈:
完成上述3个程序后,业主单位,组织有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参与)对新增项目的价格进行洽谈,综合确定价格,继而草签确认文本。
若双方存有异议,可根据洽谈情况对相关争议实施调整另行申报。
(5)确认。
经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新增项目单价合同文本,发、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为了避免由于报价失误引起索赔失败,承包商在报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根据承包项目情况结合合同条件确定,承包商投标时应考虑的风险按大类来分,有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等,但最主要的是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一方面来自于项目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市场风险,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等的涨价风险,还有来源于发包方和政府政策如发包方不按时付款的违约风险,资金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
目前国家推行的工程合同范本都是主张的有限风险合同,且都要求约定风险承担的范围。
所以一定要看招标方给出的合同条件
5、如何确定工期损害赔偿费的数额?
答:
1、 由于工程项目拖期竣工而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2、 继续使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维修费用。
3、 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投资(或贷款)利息。
4、 由于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5、 不能按原计划收款的部分,如过桥费、高速公路收费或发电站电费等。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施工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造成停工5天。
事件二:
建设单位未能按时交给承包商图纸,造成停工10天。
事件三:
施工现场在6月7日至6月12日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合理吗?
为什么?
答:
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答:
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2、某建筑公司于2011年3月1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
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
工程于3月20日开工,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
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
2011年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三:
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年工日。
事件四: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上述事件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答:
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承担责任划分:
事件一: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
是因建设单位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的增加。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0天,费用3000元。
事件二: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所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理由:
冲坏的永久道路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大雨)引起的道路损坏,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责任。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1天。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为30元×30元/工日=900元
事件三:
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
理由:
该事件的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四: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的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理由:
施工图纸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停工待图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工期3天。
建设单位应补偿承包单位费用为:
60×30×60%+1000×9×60%=6480元。
(2)根据上述索赔事件说明索赔的一般程序。
答:
索赔的一般程序:
①索赔方确立索赔事项;②索赔方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报告;③被索赔方审核索赔报告;④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⑤被索赔方批准索赔索赔报告。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以合同为依据;②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③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2、某公司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
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10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10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10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11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10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
直到2011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答:
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
为什么?
答: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答:
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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