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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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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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毕节市双山新区综合实践基地变配电工程
工程地点:
毕节市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电力设计丙级A2520000929
发包人:
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人: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人(乙方):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毕节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主体双方在设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确认以下合同条款。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毕节市松山新区综合实践基地配电工程设计
1.2建设地点:
毕节市
1.3设计范围:
变电所10KV高压进线到0.4KV低压箱变及电缆分支箱出线侧的供电设计;变电所土建资料图及土建要求说明:
0.4KV低压箱变及电缆分支箱实践基地各楼层配电箱供电。
第2条勘察设计工期及有关资料份数
2.1电缆敷设图勘察成果、设计资料,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设计方案,30日内完成并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份,全部8、设计图纸资料过的施工勘察成果(勘测设计报告)
成果的电子文件资料2份。
电子文件要求为PDF格式,(提供图纸时需附图纸总清册)。
2.2提交竣工图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提交设计竣工资料6份。
2.3提交甲方明确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3条审查、确认
3.1审查:
乙方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设计规程、规定,按时提交符合各勘察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和资料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乙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及审查通过。
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做或修改设计时,乙方应承担其全部责任。
3.2确认:
甲方按时组织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和工程概算进行确认和会审。
第4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4.1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1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
在乙方签订合同、成果提交上报时支付50%,在乙方提交成果审查通过后的完整的勘察设计成果报告资料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剩余尾款待本项目工程验收通过并在竣工资料移交后,按工程决算审计金额结算价款,一次性付清。
4.1.2取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下浮20%
4.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
第5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5.1.2提供本(工)程前期有关数据和资料;
5.1.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5.1.4负责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协调;5.1.5如甲方聘请工程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监理方代行的工作范围。
5.2乙方责任
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1.2.5.
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降低工程造价。
5.2.2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并对该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工程造价负责。
5.2.3按照合同规定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察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
5.2.3.1本工程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按照《贵州电网公司10KV变配电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贵州电网公司10KV电缆敷设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编制、设计。
5.2.3.2勘测设计应尽量按市政电缆管道直行。
若没有电缆管道必须与建设单位一起落实设计方案。
5.2.3.3乙方的主要设计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须参与甲方组织的对乙方委托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的确定和会审工作。
5.2.4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调试投产、竣工验收、派出现场设计人员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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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方的监理。
5.2.6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禁止转让和分包。
5.2.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有关的设计图纸资料及本合同项目设计图纸电子版本及文本。
5.2.8协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报建工作。
5.2.9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6条违约
6.1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除继续补充完善勘察设计任务,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造成直接损失扣减勘察设计费。
6.2.1由于乙方设计原因,造成该工程不能达标投产,一次性扣勘察设计费总额的5%,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6.2.2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含设计通知单)累计增加的工程投资(包括基本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共同以上35%确认形成报告后,超出批复初设概算的基本预备费的.
的,一次性扣除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10%。
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6.3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应免收损失项目的勘察设计费,另根据损失程度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6.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编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10天,分别扣减该项目费用初步勘察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编制费的千分之五;当延误超出一个月时,按上述扣减标准分别加倍处罚,延误罚款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费合同总价的10%。
6.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勘察设计资料时,每拖
延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勘察设计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如甲方不按合同预付款支付乙方,影响乙方提交勘察设计资料。
由甲方自负。
6.6因甲方原因产生变更设计项目和增加设计规模,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乙方提若甲方提交本工程有关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7.6.
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30天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不能开展勘察设计工作除外),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经核定后按实结算并支付费用,初步设计已批复,但项目未能立项的,只支付初步设计费用。
6.9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将在贵州网区内进行通报;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定金的,乙方应双倍返还。
6.10原则上要求设计评审1次性通过,3次审查仍然不合格或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设计资料导致设计未通过评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及按合同价款的10-30%赔偿给甲方。
第7条现场服务
7.1乙方对所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交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业主做好设备、材料、施工、监.
理招投标工作,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规范书、图纸和技术答疑等;参加工程调度会、隐蔽工程验收、整组调试、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
7.1.1工程施工时乙方对设计项目进行技术交底服务。
7.1.2工程施工时乙方对本建设项目电缆敷设走向通道交点。
7.2乙方应成立现场工作组,并对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
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和调试期间应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精通设计意图,并有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
第8条争议与索赔
8.1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斛,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合同文件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8.1.1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8.1.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发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索赔:
2.8.
8.2.1甲、乙方可按以下规定索赔:
8.2.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8.2.1.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8.2.1.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方在接到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9条其它
9.1若该工程有外购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9.2乙方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从事以下超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范围外的工作:
(1)应甲方要求,进行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范围以外的工作;
(2)质保期限满后,如需继续发生现场服务;
超出上述工作范围外工作的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合理补偿,费用由双方协签协议解决。
9.5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为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工程项目未获批准立项导致不能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9.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9.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第10条补充条款
10.1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依法另行确定承包人。
10.2竣工结算设计费用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若审减金以内,发包方承担相关造价咨询结算审计费用;若审减5%额在.
金额超出5%,则超出5%部分由勘察设计人承担相关造价咨询结算审计费用。
10.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替换应通过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贵州天地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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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 勘察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