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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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4号),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政策措施,以集中收治和强化监护为重点,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确保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现象和相关的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任务措施
(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持续排查。
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及各社区配合,以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为重点,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排查和病情评估,积极搜集线索,依靠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医学诊断。
新增的确诊患者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已在册登记的居家患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危险性评估和病情评估,并将患者最新的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
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要对所有掌握的患者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实现信息共享,并对各自的系统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新增危险性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时向公安、综治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录入信息系统。
(二)做好高风险患者收治服务工作。
对于在排查和随访中确定的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在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治疗,做到应收尽收。
对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监护能力较弱、应住院治疗的患者,也要将患者收治入院。
街道成立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综治、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及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的收治小组,共同做好依法送医依法收治工作,按程序办理患者送医与收入院手续,对应收治住院的患者,动员患者或其监护人主动就医;对患者不能自行就医或其监护人不具备送医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派出救护车,派出所协助送医。
对X年2月底前最近一次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其他应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在X年3月2日前全部收治入院。
(三)落实居家治疗患者网格化管理。
要及时充实和完善社区患者网格化管理小组(即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提高对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能力,患者网格化管理小组(即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由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对居家患者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
对于尚未纳入管理的患者要征求患者或监护人的意见,积极争取自愿纳入社区管理,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的患者,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通报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同随访。
对曾经被评估为危险性三级及以上的居家患者要增加随访次数。
对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收治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要逐一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由患者网格化管理小组(即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每天至少面访一次。
(四)强化流动患者管控。
要着力加强对有流动倾向的患者监控与管理。
按照首诊责任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要详细记录患者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患者经常居住地的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是患者随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患者,患者经常居住地的精神卫生机构要将患者信息通报给户籍地精神卫生机构。
对失访拒访和离家出走、离开本地的患者,负责随访的人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随访,调查摸清患者去向,并向上级和流入地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通报,由流入地有关部门逐级落实管控责任,做到服务管理无遗漏。
流入地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流出地通报的信息,为离开经常居住地1个月以上的患者建立临时档案,并将患者信息通报给经常居住地。
对发现有可能流向北京和济南及其周边地区患者,要在24小时内报告。
X年3月2日前,各地要对在本地登记建档但近3个月未随访到的患者进行逐一登记,逐个调查摸清患者去向,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监测引导。
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政策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讲解精神疾病防治常识,客观介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特点及其危害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指导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收治与服务管理。
深入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基层组织应对处置能力。
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宣传报道,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防止渲染炒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派出所职责:
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参加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对掌握的患者信息与卫生部门进行互相比对,实现信息共享,并对系统数据进行补充完善;要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公安信息系统内的患者逐户逐人摸底核实;对因死亡、外出、搬迁等原因查找不到的,由公安部门确认并对系统内数据进行维护;对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收治的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的居家患者,要逐一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并协助社区完成居家患者面访。
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做好各部门工作协调。
街道综治办职责:
做好各部门工作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做好工作督导及后期保障工作。
街道社会事务办职责:
负责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协助各部门开展患者收治、面访等工作。
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协助各部门开展患者收治、面访等工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督查;负责各社区卫生室精防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各社区职责:
做好本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调查走访和细致排查工作,掌握患者动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室人员做好患者管理随访工作,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与卫生室精防人员共同完成危险性三级及以上居家患者的面访工作;与公安、卫生室精防人员共同完成高风险患者送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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