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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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办法
属地管理办法
格尔木炼油厂属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属地是指行政管理区域及其地上、地下附属设施或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现场卫生等。
本办法所称属地管理是指以工作管辖范围内的人、机、物、料、法、环、信作为管理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本办法所指的属地负责人是指属地所属部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岗位所属区域负责人,承包商施工作业所影响到的所属区域内的直线责任人,直线责任人可以是厂长、主任、班组长、员工。
也可能是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的现场监督、现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生产区(包括厂前站、公务车队、公务车队培训楼、销售公司、天然气化工大楼),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属地划分
第四条属地区域划分原则:
(一)属地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就近”原则,以行政管理范围、职能管理要求、资产所属进行划分。
结合现场实际将属地区域划分为生产装置区、绿化带区、预留地区、料场区、公共办公区。
1、装置相邻的单位以装置边界为界限进行属地划分。
2、相邻属地单位有道路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3、有厂界围墙的,以围墙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4、铁路栈桥以进出厂区的西门为界进行属地划分,墙内区域为装运车间属地,墙外为铁路调运室属地。
(二)生产装置(罐)区:
由管理辖区装置的属地单位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配电室、仪表间由电仪车间作为职能单位进行管理,配电室、仪表间的外部区域由属地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系统管网:
系统管网的破损、跑冒滴漏及仪表电缆槽架毁损由职能管理单位管理。
管廊下地面杂物卫生清理按照就近原则,靠近哪个装置(罐区),由哪个装置(罐区)负责。
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
2、各类下水井(井盖):
属地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负责装置区域内(进入公共管网之前)的各类下水井(井盖)完好、有效遮盖;防止水井内进入异物后堵塞,出现堵塞后及时进行清理;防止井盖丢失、缺损,对丢失、破损问题及时恢复;同时做好施工动火前的安全隔离工作。
动力车间按照管理职能负责全厂公共管网各类下水井堵塞清理工作,保证全厂管网畅通,监督检查属地单位下水井(井盖)管理情况。
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
3、新建工程区域:
在厂区预留地点进行新建工程的,该区域在没有中交前由工程管理部或者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在中交后由接收单位进行属地管理;在现有属地单位进行新建工程的,由所在属地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
4、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区:
所有在属地单位进行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作业必须经得属地主管的同意,在开具作业票和进行工艺
(二)职能部门对本专业范围内工作的管理过程和结果负责。
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转化、归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2、保证审批的工作内容及时准确。
3、对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4、对属地单位提出的相关需求及时指导,协调解决。
5、对职能范围内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有考核处罚权。
第四章属地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属地负责人的责任应包括:
(一)按班组、岗位或个人对属地区域进行细分。
(二)保证员工及属地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承包商、来访者的安全。
(三)制定和落实下属员工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四)通过工艺危害分析、机械完整性分析、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管理,排除危险源,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五)通过行为安全管理、工作循环检查等手段,强化生产受控管理,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目标。
(六)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和质量完好。
(七)对承包商员工进入属地前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确保承包商员工了解作业区域内的危害因素和安全办法。
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八)审核签署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许可证,确保属地内各种非常规作业符合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九)落实工艺设备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十)按公司要求组织所属员工年度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十一)对属地内承包商的工作安全表现进行评估。
(十二)对属地内的事故、事件及时上报、调查与共享。
(十三)对属地内安全观察与沟通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和上报,并根据结果进行整改。
(十四)鼓励所属员工主动报告事件和工作外伤害。
(十五)属地内的其他HSE管理工作。
第九条属地负责人的权限:
(一)有权对属地内的资源进行调配,但有可能对相关方产生影响的,应提前通知主管部门和相关方,达成共识后进行调配。
(二)可以向属地内员工授权代为行使负责人的权利,但最终责任仍由属地负责人承担。
(三)有权根据炼厂办法或本单位实际制定高于标准的内部办法。
(四)有权要求进入属地的炼厂其他员工遵守属地内的管理办法。
(五)有权对进入属地的承包商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要求承包商遵守属地内的各项管理办法。
(六)属地员工有权制止进入属地内任何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五章属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
第十条属地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
属地单位负责属地内设备的日常巡检及维护保养、现场低标准清理以及整改工作;完成机泵振动及温度测量、机泵润滑状况检查及泄漏状况的确认等工作;完成现场有关设备泄漏状况检查及隐患的发现,并及时组织进行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安排进行处理等工作;监督检修、电气、仪表人员的巡检情况并及时进行上报反馈;负责监督检修、电气、仪表检修后现场卫生清理工作,清理标准达不到检修交出时的卫生状况的有权停止试机,并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经技术员确认后方可试机);负责监督检修、电气、仪表有关设备的检修质量(重点通过检修后机泵振动、温度监测情况以及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状况、调节伐调节动作情况等确定检修质量),并负责检修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评定检修后的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机修车间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
检修服务人员负责承包片区设备的日常巡检,重点对设备润滑状况、振动温度状况以及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于每天巡检发现的故障、隐患及时组织进行处理或与生产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后办理有关票证,组织进行处理;负责承包设备的日常检维修工作,对承包片区的设备检维修质量负责,确保检修后设备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电气、仪表车间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
电气、仪表服务人员负责承包片区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巡检,重点负责电机、仪器仪表等附属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确认,包括润滑状况检查、振动温度检查、调节阀动作情况确认、隐患低标准的查找、重大缺陷及隐患上报等工作。
对于每天巡检发现的电气、仪表故障及时组织进行处理或与属地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后办理有关票证,组织进行处理,对承包片区的电气、仪表检维修质量负责,确保检修后设备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以上工作具体内容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干部走动式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细则》等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章对进入属地单位的作业人员要求
第十四条进入属地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做到:
(一)进入属地单位的作业人员(外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进入属地必须接受属地主管的管理,必须得到属地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实施作业,必须穿戴配备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施工设备和工具、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二)经属地负责人同意实施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对从事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进行辨识和评价、要制定削减和消除风险的方案及控制措施,经属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或作业票据,认真落实作业票证和施工方案制定的风险削减措施,严格遵守工作许可或作业票的时效。
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施工作业方案、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无票证作业。
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无票证作业的要求。
(四)进入属地单位的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需将作业范围用安全标识带或其他隔离措施(围墙、围篱)围起来进行空间隔离(消防通道、作业未涉及的区域不应在隔离范围内),需对危险源进行排除、隔离、上锁。
在施工作业现场要设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区域,如坑、井、沟、悬崖或有射线探伤作业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警示灯。
(五)进入属地单位的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严禁擅自动用公用工程系统(包括:
水、电、汽、风、氮气等),不得随意破坏、拆迁设备零件或附件,更不能随意碰动仪表、电器的开关和按钮。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属地单位管理人员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六)在属地作业区内作业,过程管理由作业者负责,需配备足够的现场监护人员,一旦作业完毕,经属地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作业者将围栏(围绳)撤走,原作业区的管理权自动移交给属地管理者。
(七)跨区域作业,必须征得属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需在各作业区办理不同的作业许可相关手续。
第七章属地管理的问责
第十五条属地单位对属地内直接管辖的工作出现问题负属地管理责任;对属地内其它单位的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出现问题负连带责任。
(一)因属地主管对允许进入属地的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告知,致使进入属地人员因非故意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人身、生产的危害,属地主管负主要责任。
(二)因属地主管对进入装置区的人员监管不力,使得外来人员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属地主管负连带责任。
(三)因对属地中劝而不听、阻而不止的人员,必须立即向上一级直线领导反映,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章者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企管法规科。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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