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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专利法摘要
世界各国专利法摘要
1.总论
2.中国专利法
3.香港专利
4.台湾专利
5.意大利专利
6.法国专利
7.英国专利
8.欧洲专利
9.日本专利
10.德国专利
11.加拿大专利
12.印尼专利
13.菲律宾专利
14.南韩专利
15.韩国专利
16.美国专利
17.俄罗斯专利
18.瑞典专利
1.总论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巴黎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因此,我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其成员国递交正规的国家申请或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专利。
(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
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
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1-2注意事项
1-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1-2-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1-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2)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2-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2-1-1申请人可在“最后瞬时”提出申请。
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2-1-2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
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
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2-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2注意事项
2-2-l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应包括中国。
2-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代理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申请外国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权;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费用
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费用一般由目标国官费、目标国律师费及本国代理费三部分构成,PCT申请还另有国际阶段费用。
为便于了解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下面分别以一个发达国家(日本)和一个发展中国家(越南)为例,介绍其费用情况。
4.1日本
发明申请官费约需1200美元(不包括附加费用,如权项的增加等,下同),国外律师费3500美元(含答复一次审查意见,每增加一次约需800-1000美元),另外还需支付各种杂费,总计大约5500美元。
实用新型申请官费约需500美元,申请代理费约需2500美元,另外还需支付各种杂费,总计3500美元。
外观设计申请官费约需300美元,申请代理费约需1600美元,另外还需支付各种杂费,总计2500美元。
4.2越南
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官费约需400美元(不包括附加费用,如权项的增加等,下同),国外律师费1200美元(含答复一次审查意见,每增加一次约需400美元),另外还需支付各种杂费,总计大约2000美元。
外观设计申请官费约需400美元,国外律师费约需1000美元,另外还需支付各种杂费,总计1800美元。
如果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专利申请,还需支付国际阶段的费用(官费)约10000元(对自然人)或20000元(对法人)。
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来说,由于需将文字译成所在国官方语言,所以除上述费用外,一般还需另外支付翻译费用,翻译作业可由国外律师完成,也可在国内进行,具体数额依实际发生。
本司的中译英费用标准为400元/千字。
代理一项国外申请,本所收取的费用为发明5000元,实用新型4000元,外观设计3000元,含杂费。
不过如需本所撰写申请文件,还需另收撰写费。
其它发达国家所需费用可参照日本情况,发展中国家可参照越南情况。
具体费用多少与目标国及其审查制度有关,也与申请类型及案情本身复杂程度有关。
例如,发达国家的申请官费和律师费要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审批程序复杂和严格的国家比其它国家要高,发明专利要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费用高。
具体案情复杂的专利技术由于代理人工作量较大,有些甚至要多次答复官方意见,该具体案子的最终费用当然也会明显增加。
(5)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授予欧洲专利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
《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
1977年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建立欧洲专利局,其职责是向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提供基于单独专利申请和统一专利授权程序的专利保护,使发明专利在一个、数个或全部缔约国获得保护。
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6)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2003年4月1日起,欧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将可以通过单一的安全保护系统进行注册。
提交后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将由OHIM进行短期的审查,并在大约三个月内发放注册证。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证将得到整个欧盟国家的承认,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25个成员国。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初注册有效期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续展,续展期为五年,最长续展期可达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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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专利
专利种类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10年
申请日起算10年
维持费或年费
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设计人
指定代理人
中国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必要文件
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优先权主张
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国际优先权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申请的要件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和实用性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申请程序
审查制
审查制
审查制
审定前
申请、实体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实体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实体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可于申请时即缴费并请求提前于90天公开)
审定后核准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审定后核驳
复议
复议
复议
强制实施(使用证明)
发证后三年内
发证后三年内
强制授权
有
有
无
撤销、使无效期限
无
无
无
撤销、使无效受理单位
普通法庭
普通法庭
普通法庭
3.香港专利
专利种类
标准专利(发明)
短期专利(实用新型)
外观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4年,可续展,最长为8年
申请日起算5年,可续展,最长25年
4.台湾专利
专利种类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10年
申请日起算12年
申请程序
审查
形式审查
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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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意大利专利
专利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10年
申请日起算15年
维持费或年费
申请即缴三年,以后每年缴
申请日起第六年缴
申请日起第六、十一年缴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
指定代理人
外国人皆需指定代理人办理
必要文件
说明书及图式、委托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
可于申请日起二个月内主张、六个月内补交优先权证明
国际优先权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申请的要件
绝对新颖性、进步性、产业上可利用性
绝对新颖性
绝对新颖性
申请程序
审查制
审查制
审查制
审定前
申请、实体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实体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实体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可于申请时即缴费并请求提前于90天公开)
审定后核准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审定后核驳
复议
复议
复议
强制实施(使用证明)
发证后三年内
发证后三年内
无
强制授权
有
有
无
撤销、使无效期限
无
无
无
撤销、使无效受理单位
普通法庭
普通法庭
普通法庭
注意事项
1.专利的实体审查一般并未作新颖性审查。
2.意大利当地的居民必需先向意大利提出专利申请,始得于90天后在国外提申。
3.审查委员有权要求将发明专利改为新型。
4.专利侵害亦属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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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国专利
专利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外观)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申请日起算6年
申请日起算50年(保护期25年,可续25年)
维持费或年费
申请日每年缴
申请日起每年缴
满25年延展时缴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
指定代理人
外国人及非居住于当地的本国人皆需指定代理人办理
必要文件
说明书及图式、委托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
申请即需主张的,文件可后补
国际优先权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国内优先权
有
有
无
申请的要件
绝对新颖性
绝对新颖性
绝对新颖性
申请程序
审查制
注册制
注册制(登记制)
审定前
申请、新颖性调查、补/修正
申请(另行请求新颖性调查)
申请(无新颖性调查)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
无
无
审定后核准
缴费领证
缴费领证
登记而已,不发证
审定后驳回
复议
复议
复议
异议
公告后三个月内
无
无
强制实施(使用证明)
无
无
无
强制授权
有
有
无
撤销、使无效期限
无
无
无
撤销、使无效受理单位
民事法庭
民事法庭
民事法庭
注意事项
1.发明可改请为新型,反之不然;另,方法也可申请新型专利。
2.相同且申请(优先权日)在先的前案,也可作为发明专利新颖性丧失的证据。
3.发明专利申请案如未在提申时或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内请求新颖性调查者,将自动被转换为新型专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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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国专利
专利种类
发明
新式样(外观设计)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发证日起算25年(限期5年,可续展15年)
维持费或年费
申请日起第三年前缴第一次以后逐年缴
每五年缴一次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
指定代理人
无强制规定
必要文件
说明书及图式
优先权主张
申请时即需主张的,惟可于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补呈认证本
申请时即需主张的,惟可于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呈认证本
国际优先权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
申请的要件
绝对新颖性、创造性、产业上可利用性
相对新颖性
申请程序
审查制
注册制(登记制)
审定前
申请、新颖性调查、实质审查(需于早期公开后六个月内请求的)、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
申请(无新颖性调查及实质审查)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
无
审定后核准
发证
发证
审定后驳回
复议
复议
异议
无
无
强制实施(使用证明)
无
无
强制授权
有
有
撤销、无效期限
无
无
撤销、无效受理单位
专利局或法庭
专利局或法庭
注意事项
1.发明专利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四年半内或最初审定书发下后一年内,即需取得核准的审定,否则将无法获准。
2.英国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的国家亦可获得保护。
3.纯功能性或无法单独使用的造型设计系无法取得新式样专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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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欧洲专利
专利种类
发明
权利期限
申请日起算20年
维持费或年费
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每年缴纳,且发证通知公告后的次一年度起,即改为向各指定国缴纳
申请资格
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
指定代理人
非居住于协议国的申请人皆需指定代理人办理
必要文件
说明书及图式(需以英、法或德文本提出)指定至少一个加入欧洲专利的协议国
优先权主张
申请时即需主张,并需于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补送优先权文件认证本
国际优先权
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申请的要件
绝对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
申请程序
审查制
审定前
申请、新颖性调查、需于新颖性调查报告公开后六个月内请求实质审查、补/修正、答复审查意见、审查委员发出拟准通知
早期公开
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
审定后核准
缴费发证公告
审定后注册
公告后期限至各指定国呈送核准说明书的各该国语文译本
审定后驳回
提出复议
异议
公告后九个月内
强制实施(使用证明)
视欧洲专利各协议国的个别规定
强制授权
视欧洲专利各协议国的个别规定
撤销、使无效程序
视欧洲专利各协议国的个别规定
撤销、使无效受理单位
视欧洲专利各协议国的个别规定
注意事项
1.申请在先且公开在后的申请案,可作为后申请案新颖性丧失的引证前案。
2.申请内容的公开,除非未逾申请日达六个月,且系未经申请人同意的公开或是官方认可展览的公开,否则亦丧失其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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