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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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前提,国家有关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起重机机械操作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起重机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视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和信号;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和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阅读。
5、作业人员应不断地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发展,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
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起重机常规的检查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也应经常性的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常规检查要有专业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页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有: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各机构的制动情况,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吊钩、滑轮情况,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减速机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线路、液压回路的泄露情况及工作性能,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起重机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使用前日常检查:
由司机在每日使用前进行检查,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
每月由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
3、定期检查:
每年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专责人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鉚接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要立即组织修复。
4、检验:
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邀请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承担对其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需全面试验的起重机械包括有: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4)当起重机械的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时。
二、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专责司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修保养单位报告;事故中伴有重大人员伤亡的,专责司机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完毕后,专责司机应会同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及时检查、维修和处理。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业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
4、扣发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及专责人安全奖。
三、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为了保证一旦发生起重相关事故,能够迅速、有效的开展电气生产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1、初期处置:
有关领导接到起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场成立救援组,指导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和进行处理,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把现场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2、密切配合,合力救援。
若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以“救人第一”为原则,全力抢救生命。
救援组及现场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救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3、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及时弄清电力设备受损情况,采取技术措施,隔离事故设备。
对受影响而停运的生产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
生产工作。
4、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a)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现场人员实施。
同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救援工作的安全技术、组织实施。
b)所属各部门和有关生产班组要全力支持救援组的工作,按照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各施其职,及时落实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资金等。
c)救援工作结束后,由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验收,救援组制订《起动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撤离现场。
四、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
1、设立起重机械第一责任人:
xxx安全责任人:
xxx
2、经起重机械作人员全面检查(检查保养起重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起重机械如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应修理好后再投入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
3、起重机械工作时,吊臂下严禁站人,重物上也不准站人,以免发生危险。
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负责监护。
5、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准进入起重机械操作室内。
6、起重机械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7、对违章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8、坚持做到“十不吊”。
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动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五、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操作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人:
1、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起重机械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保养规则。
2、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及安全学习。
3、负责配合维修保养单位的机械员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
4、督促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5、办理起重机械的年审工作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有关证件的年审换证工作。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要求:
1、指挥人员应根据标准信号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
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
准确。
3、指挥人员应站在能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4、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
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
以便逐级传递信号。
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前,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7、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
待负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必要时。
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指挥人员应佩带鲜明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别。
起重机司机的职责及其要求:
1、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2、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3、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标准的规定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5、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六、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参考《培训制度》)
七、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的安全规定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对起重机的照明和信号做了明确的规定:
(1)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
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单一蓄电池供电,而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3)手提行灯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双圈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4)起重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5)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6)障碍信号灯:
总高大于3O米的室外起重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l)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时;
2)有碰撞可能时;
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7)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会状况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八、吊钩的使用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含金钢;锻钩一般应用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
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
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
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
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切实做好
起重机机械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以下:
1、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格证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特种设备登记部
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因故在对起重机械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或到定期检验时间需停用的,应当封存该设
备,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申请书面报停。
4、当起重机机械的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
用登记注销,并告知新使用单位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5、起重机械报废的,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6、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厂内机动车车辆为1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
中心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力通知后,应通知维保单位或安排相关人员
到现场配合检验。
8、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起重机械
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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