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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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工程施工,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总包合同计价形式来作具体规定,原则上不优于总包合同)
2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承包方式(双方约定的包干总价或单价中均已包含该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费用):
2.1总价包干
2.2单价包干
3分包合同价款
3.1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包括完成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施工任务,如有设计变更则经签证后根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对总价进行调增或调减。
本合同包干总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2单价包干时的合同价款
3.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3.2.2分项单价:
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
(签约时应根据第2条中的承包方式选择3.1或3.2,并删除未选项。
)
4工期与进度
4.1本工程计划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
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如若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年月日前全部到位。
(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
4.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4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时间)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6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4.6.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4.6.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4.6.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6.4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4.6.5当地重大阻工、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之前已发放的所有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名的工资费用清单,否则甲方有权代扣代付施工人员工资。
5.3本合同工程款实行按结算(结算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根据验收记录和验收单由甲方预算合同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
5.4甲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天内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表支付乙方工程款,但每次只付应结款项的%给乙方,剩余的%余款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及审计合格后满(时间)支付,另外%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时间)内不出现质量、安全及其他纠纷则在期满后按时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结算预留的%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5.5甲方付款给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付款。
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6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6质量要求
6.1工程质量标准为: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6.1.1《质量验收标准》;
6.1.2
。
(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
6.2施工具体要求
6.2.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7材料设备
7.1甲供材料与设备
7.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
本工程甲供料为:
(材料名称、规格、额定损耗率,包括水电费等,可按实际情况将加工材料及价格列表说明,如无甲供料应在此条款注明),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7.1.2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
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
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
7.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7.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
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扣除材料费。
(若业主对甲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7.1.6甲供材料的检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本合同工程是业主直接分包的,甲方可按相关文件收取配套费。
)
7.2乙方自购材料要求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安全、文明、节能环保施工
8.1乙方的安全生产投入要符合规定的比例,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8.4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8.6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与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特种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种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由于特种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
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
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8乙方要主动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9分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有乙方的书面授权并明确具体权限。
9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
9.1.1根据业主的提供进度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9.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9.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9.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1.6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9.1.7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1.8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按%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9.2乙方
9.2.1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申报指派(身份证号码: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承担违约金元。
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侯(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更换,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承担违约金元,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节假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承担违约金元;指派(身份证号码: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管理份内工作。
9.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9.2.3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9.2.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2.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节能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9.2.6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2.7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2.9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2.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发现一次给予元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9.2.11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9.2.1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按相应程序经甲方审批后严格实施。
9.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9.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9.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9.2.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扣支付。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9.2.18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税费抵扣等手续。
9.2.19乙方应当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质量保证
10.1本工程质量保证按照国务院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11履约担保
11.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
元)的履约保证金或等值的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
11.2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扣留乙方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情形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按时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建议按具体情况设置),按欠付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2乙方
12.2.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应承担违约金元/天;逾期超过天(包括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2.2.3对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导致中途退场时的清理、结算约定如下:
。
(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12.2.4乙方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元/次,若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12.2.5乙方如果施工管理混乱,收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后,未限期整改的,应承担违约金元/次。
12.2.6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次。
12.2.7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2.2.8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次。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其一):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原则上为本单位法人所在地仲裁机构)
13.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4其他约定
14.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14.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15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为: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在企业合格供方库内优先或强制选择材料供应方。
4、第13条管辖条款中“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数量清单》;(可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填写工程量清单表)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章节
编
码
工程计价细目
单位
单价
(元)
费用
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如:
钻孔灌注桩
Φ=###cm
米
可用排除法说明单价中包含哪些费用。
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
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灌注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装、拆、移钻机,泥浆制备、安拆护筒、准备机具、钻孔、出渣、加粘土、清孔、量孔深,泥浆外运安拆导管及漏斗,砼灌注、机使费、二三项料、凿除桩头、水电费等,回旋钻取0.08-0.1,冲击钻取0.1-0.13,地质:
黄土、粘土、砂粘土、砂粉土、黏土
在此仅以钻孔灌注桩为例加以说明
甲方:
乙方: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
乙方: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种
特殊工种证件号
备注
甲方:
乙方: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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