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草原鼠虫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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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草原鼠虫灾害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草原鼠虫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草原鼠虫灾害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草原鼠虫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全面、准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防止鼠虫灾害大面积爆发和扩散,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防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境内发生的草原鼠虫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林业和草原局成立省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各市(地)、县(市)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
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常务副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和局业务协管领导担任,草原管理处、办公室、规划处、财务处、生态处、省草原站、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省湿地保护与数字林业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省草原站站长担任。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家组、防治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工作组,专家组人员由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省草原站相关业务专家组成,并根据草原鼠虫灾害实际发生情况,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
省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全省草原鼠虫灾害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预案的执行并监督实施。
省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省指挥部的部署和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召集省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会议,收集、报告草原鼠虫灾害测报信息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督导受灾市、县开展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工作;储备应急药品等防治物资,指导全省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工作,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开展灾害评估等工作。
各市(地)、县(市)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草原鼠虫灾害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批准启动或停止本级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组织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的实施。
3.预警制度
3.1灾害分级
草原鼠虫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4级。
3.1.1发生下列灾情之一的,为I级灾害: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草原鼠虫灾害;
(2)国(境)外新传入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
(3)草原鼠虫灾害为害(达到防治标准)总面积超过800万亩,或一个市为害面积200万亩以上,或一定地域内连片为害面积100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I级灾害的灾情。
3.1.2发生下列灾情之一的,为II级灾害:
(1)草原鼠虫灾害为害总面积500万亩至800万亩,或一定地域内连片为害面积50万亩至100万亩;
(2)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II级灾害的灾情。
3.1.3发生下列灾情的为III级灾害:
指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草原鼠虫灾害为害总面积20万亩至50万亩,或一定地域内连片为害面积5万亩至15万亩。
3.1.4发生下列灾情的为Ⅳ级灾害:
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草原鼠虫灾害为害总面积5万亩至10万亩,或一定地域内连片为害面积达3万亩。
3.2预警机制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草原鼠虫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级应急指挥系统、监测预警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重点加强边境、省界、松嫩平原等地区草原鼠虫灾害测报工作,通过路线调查或群众报告,密切关注鼠虫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发现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开展实地调查、取样和鉴定,并提出预测报告。
市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收集草原鼠虫灾害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飞蝗、草地螟、草地贪夜蛾、鼠疫等可能突然爆发威胁生产生态和人类健康安全的鼠虫灾害,或其他本地常发的土蝗、达乌尔黄鼠等灾害达到或预测发展为Ⅳ级以上灾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于当日迅速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对确定为I级和II级灾害的,省林业和草原局在1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为草原鼠虫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材料须有明确日期、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不得虚报、瞒报灾情。
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灾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主要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3.3预警发布
在草原鼠虫灾害监测预测的基础上,各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预测预报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省级指挥部负责对I级、II级草原鼠虫灾害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
各市(地)、县(市)指挥机构分别负责III级、IV级草原鼠虫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
草原鼠虫灾害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通报等向社会发布突发草原鼠虫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发生III级鼠虫灾害并可能发展到I级、II级预警级别的草原鼠虫灾害,省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成立专家组、防治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工作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事发市(地)、县(市)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应急防治工作。
4.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各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级草原鼠虫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I、II级响应
省指挥部负责Ⅰ级、II级草原鼠虫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根据各地的灾情报告,省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省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决策部署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将灾情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通报发生地市级政府。
4.1.2III级响应
各市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III级草原鼠虫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省指挥部根据灾情,对灾区进行技术、物资等支援工作。
4.1.3IV级响应
各县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IV级草原鼠虫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市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对灾区进行技术、物资等支援工作。
4.2灾害处置
根据草原鼠虫灾害发生情况,各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要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飞机和机械等防治力量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迅速扑灭鼠虫灾害。
在防治策略上,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
同时,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安排专人监控草原鼠虫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和技术分析,实时跟踪监测。
4.3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草原鼠虫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4.4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级、县级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在认定草原鼠虫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省指挥部同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治。
4.5灾情发布
各级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灾情的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
对确定为IV级以上草原鼠虫灾害的,按相应响应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立即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行政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6应急结束
当草原鼠虫灾害防治结束后,由相应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公布解除应急。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草原鼠虫灾害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草原鼠虫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报同级指挥机构,并向上一级省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指挥机构指导开展灾后生产,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草原,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各级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草原鼠虫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草原鼠虫灾害所需的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机构要结合草原鼠虫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草原鼠虫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人员保障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草原鼠虫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治机构。
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草原鼠虫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5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草原鼠虫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草原鼠虫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省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治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黑龙江省草原鼠虫灾害防治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王东旭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郑怀玉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良坤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牟景君 省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
成 员:
李云辉 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
宋国忠 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初晓波 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划处处长
曹宏颖 省林业和草原局财务处处长
张彦鹏 省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处处长
刘 岩 省草原站站长
田 库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王仁春 省湿地保护与数字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少钦 省林业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草原管理处。
草原管理处处长李云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省草原站站长刘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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