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瓦斯隧道瓦斯监测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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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瓦斯隧道瓦斯监测专项方案
新建铁路广元至达州线巴中至达州段
站前工程I标段
瓦斯隧道瓦斯监测
专项方案
编制:
许三喜、左录伟
复核:
张校伟、文朝伟
审核:
武进广、李宁
批准:
石磊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巴达铁路站前I标段工程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一二月
瓦斯隧道瓦斯监测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隧道全长1693米,围岩类别为Ⅴ、Ⅳ、Ⅲ级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法和全断面开挖。
隧址范围内上覆第四系全新统坡崩积层粉质粘土夹块石,冲洪积层,坡残积层粉质黏土;下伏基岩为侏罗系上统蓬莱组泥岩夹砂岩。
隧道位于浅层天然气发育地区,钻孔测试结果显示有天然气溢出,为高瓦斯隧道。
二、瓦斯的基本特征、来源和放出类型
1、特征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一种混合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CH4)与乙烯(C2H2),比重为0.554,具有能燃烧,能爆炸,能使人窒息的多种危害性,但它的最主要的危害是燃烧爆炸。
瓦斯极易燃烧,但不能自燃,当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能燃烧或爆炸。
当坑道中的瓦斯浓度小于5%或大于16%时,遇到火焰只是在火源附近燃烧而不会爆炸;瓦斯浓度在5%~6%到14%~16%时,遇到火源便会爆炸,9.5%左右时爆炸威力最大,但瓦斯浓度大于43%时,一般遇火也不能燃烧,瓦斯浓度爆炸界限见表1。
表1瓦斯浓度爆炸界限
瓦斯浓度(%)
爆炸界限
5~6
瓦斯爆炸下界限
14~16
瓦斯爆炸上界限
9.5
爆炸最强烈
8.0
最易点燃
低于5.0
不爆炸,与火焰接触部分燃烧
高于14~16
2、放出类型
瓦斯放出是地层中的瓦斯气体在地应力作用下沿岩体构造裂隙外漏的表现。
归纳起来,发生瓦斯放出有二个主要因素:
地应力、瓦斯和围岩结构,而地应力和围岩中瓦斯的存在是引起瓦斯放出的主要因素。
从岩层中放出瓦斯,可分为几种类型:
(1)瓦斯的渗出:
它是缓慢的地、均匀地、不停地从煤层或岩层的暴露面的空隙中渗出,延续时间很久,有时带有一种“嘶嘶”的声音。
(2)瓦斯的喷出:
比上述渗出强烈,从煤层或岩层裂隙或孔洞中放出,喷出的时间有长有短,通常由较大的响声和压力。
(3)瓦斯的突出:
在短时间内,从煤层或岩层中突然猛烈地喷出大量的瓦斯,喷出的时间,可能从几分钟到几小时,喷出时常有巨大的轰响,并夹有煤块或岩块。
以上三种瓦斯放出形式,以第一种放出的瓦斯量为最大。
三、瓦斯预测预报技术措施
根据本标段隧道施工的特点,结合《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拟采用超前探孔法对瓦斯隧道实施瓦斯的预测预报。
由于本标段隧道进行了有效的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我们将根据超前地质预报的数据来初步判断煤层位置,然后再由30米的超前探孔来进一步确定地层围岩的情况和是否会出现瓦斯。
1、超前探孔布置及个数见示意图;
2、根据瓦斯涌出与地质情况决定是否再增加超前探孔及钻孔深度;
3、钻孔机具:
采用ZY-150液压防爆钻机;
4、钻孔直径:
φ87;
5、预测项目:
预测隧道未开挖掌之面前方的瓦斯压力、流量、浓度、衰减系数。
根据预测出以上瓦斯参数决定采用行之有效的、安全的瓦斯治理防范措施;
四、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
1、建立健全专职的瓦斯监测管理机构
瓦斯监测管理机构的作用:
主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了解和控制全隧道的瓦斯状况,指挥安全生产;负责瓦斯防突方案的制定,并指挥实施;负责全隧道通风状态的现场量测,并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和校正各种瓦检设备;预防瓦斯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管理各种通风设备;隧道瓦斯及防突工作报表填写。
本项目部成立专门瓦斯监测领导小组,由分部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任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和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工班负责人为组员,主要对瓦斯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制定应对措施。
下设安全监察工程师和专职检查员,安全监察工程师定期对各低瓦斯隧道进行瓦斯检查,并将监测数据整理汇总后上报监测中心,专职检查员每工班两次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和监测数据记录,并执行日报制度。
隧道施工瓦斯监测体系见下图:
瓦斯监测中心机构图见下图:
隧道瓦斯监测中心机构图
2、瓦斯监测方法及监测记录
掌子面爆破后,在距离掌子面20cm处进行现场测量瓦斯浓度,测量位置为掌子面开挖轮廓内20cm处以及靠近通风机通风口的100cm处,现场读数,监测前使用检测仪的基座先将检测仪清零,检测仪设定的报警点为瓦斯浓度达到0.5%,当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点时,瓦斯检测仪会自动报警,为施工提供应急保证。
每日检测后及时填写监测记录,以便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和全程追踪,数据记录表格如下:
隧道瓦斯监测记录表
巴达铁路站前I标隧道进出口
序号
检测时间
检测部位
瓦斯浓度(%)
其他情况
记录者
3、瓦斯检测方法
3.1瓦斯隧道每班应对开挖掌子面按规定检查,平常按1次/2小时频率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检测。
每个断面应检查5个点,即拱顶、两侧拱脚和两侧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瓦斯检测部位示意图
3.2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挖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中及局部塌方冒顶处;
局扇附近10m内的风流中;
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内的风流中;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内的风流中;
隧道洞室中,如变电所、水泵房、水仓、车洞、人洞等处;
错车道位置及衬砌端头;
接近地质破碎带处。
3.3人工检测
人工监控采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和光干涉甲烷测定仪。
光干涉甲烷测定仪由专职瓦斯检测使用,带班作业人员及安检员、工班长进洞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3.3.1成立专门瓦斯检测班,并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且取得证件人员组成,每班3人,共9人。
3.3.2分部定期不定期对瓦斯检测人员进行考核,杜绝“漏检”、“假检”和“少检”,确保瓦斯浓度记录真实、准确。
3.3.3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挖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中及局部塌方冒顶处;
局扇附近10m内的风流中;
坑道总回风流中;
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内的风流中;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内的风流中;
隧道洞室中,如变电所、水泵房、水仓、车洞、人洞等处;
错车道的位置、衬砌的端头;
接近地质破碎带处。
五、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见下表: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表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立方)
2.0%
附近20m停工,撤人,断电,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4
爆破后工作面风流
1.0%
超限时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5
局部通风机及电气开关20m范围内
0.5%
超限时应停机并不得启动
6
钻孔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
1.5%
超限时撤人,停电,调整风量
7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超限时查明渗漏点,并向设计单位反映,增加运营通风设备
六、瓦斯隧道施工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定
1.1.所有洞内机电设备,不论移动或固定式都必须采用安全防爆类型。
1.2.禁止洞内电气设备接零。
1.3.检修和迁移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移动、更换防爆灯泡)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普通型携带或测量仪表(电压、电流功率表等)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1.4.电缆的连续或分路时,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防爆型或矿用型)一致的接线盒。
1.5.洞内任何操作人员(包括电、钳工),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处理。
电气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洞外进行。
1.6.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绝缘油。
1.7.瓦斯隧道供电,应采用双回路直供电源线路。
1.8.为了防止地面雷击波在隧道中引起瓦斯爆炸,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外安设避雷装置。
②通讯线路必须在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③每月必须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接解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都不得超1Ω。
1.9.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1.10.洞内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安设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1.11.洞内各种机电设备的开关、保险丝盒等均匀密闭,主要闸刀应有加锁装置。
2、照明设备安全技术规定
2.1.使用电灯照明(固定、移动式)的规定:
2.1.1.低瓦斯隧道电压不应大于220V。
2.1.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电线及裸体线输电。
2.1.3.使用的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为防爆型。
2.2.使用碘钨灯照明的规定:
2.2.1.碘钨灯的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2.2.2.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
2.2.3.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2.3.使用手电筒及空气电池灯照明的规定:
2.3.1.所有使用接触导电的部件,必须进行焊接。
2.3.2.不准在导坑内进行装拆、敲打、碰击。
2.3.3.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池是否拧紧。
2.4.进洞人员管理:
2.4.1.工作人员进入隧道前,必须进行登记和接受洞口值班人员的检查;
2.4.2.不准将火柴、打火机、损坏的灯头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洞内;
2.4.3.严禁穿化纤衣服进洞;
2.4.4.上下班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班组长点名后进洞。
②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③携带工具应防止敲打、撞击,以免引起火花。
④不得在洞内玩笑,大声喧哗。
⑤洞内遇有险情或当警报信号发生后,应绝对服从有关人员指挥,有秩序地撤出危险区。
⑥进洞实习或参观人员,应先进行有关防治瓦斯安全常识的学习,并遵守有关防爆安全规定。
3、瓦斯涌出量及施工通风风量计算
3.1.瓦斯涌出量的计算:
瓦斯涌出量分绝对通出量和相对涌出量两种,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3.1.1.绝对涌出QW:
式中Q1、Q2、Q3——取样化验时测得的风量值m3/min;
P1、P2、P3——空气试样中瓦斯含量,%。
3.1.2.相对涌出量qw:
式中QW——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n——通过薄煤层区所需的工作日,d;
A——通过薄煤层区范围的总开挖量,t。
3.2.施工通风风量计算:
隧道穿过含瓦斯煤系地层时,施工通风风量计算除一般隧道的通风有关要求外,还要按瓦斯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Q),并采取其中最大值。
即:
式中QW——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C——开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C=1%
K1——通风系数,包括瓦斯涌出不均衡和风量备用等因素,K1=1.5~2.0;
3.3.通风方式及要求
瓦斯隧道的防爆工作极为重要,而防爆的关键,除了诸如火源不得进洞、采用防爆机械等措施外,主要还是依靠施工通风。
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顶滞留。
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3.3.1.参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当隧道穿过煤层时,其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通风,现场实际施工中,如出现瓦斯时,可适当增设射流风机加强通风。
3.3.2.主扇的能力应满足全隧道通风的需要。
3.3.2.1主扇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①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m3新鲜空气供应。
②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
③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④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h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
3.3.2.2主扇应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
3.3.3.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尽管已规定了最小风速的限值,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很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的地有瓦斯聚积,防止措施如下:
3.3.3.1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3.3.3.2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3.3.3.3向瓦斯聚积部位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
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七、防止和处理瓦斯燃烧和爆炸的专项技术措施
1、隧道施工中瓦斯引燃与爆炸的主要原因
1.1.违返操作规程,如在洞内点火吸烟,爆破器材不良,携带易燃品入内,明火照明等。
1.2.偶然事件引起,如洞内炽热的电灯泡被打碎,电路绝缘不良产生电火花等。
1.3.瓦斯在坑道内燃烧时,受到坑道的阻碍而压缩,燃烧极易转化为爆炸。
放炮也可能导致瓦斯爆炸。
总之,在隧道施工中应防止火源的存在。
2、瓦斯防治的一般技术措施
2.1.防治措施
2.1.1.加强通风
隧道在掘进过程中,预防瓦斯燃烧与爆炸的主要措施是加强通风以降低瓦斯浓度,使其在允许值之下。
2.1.2.防止喷出及突出
在掘进工作面的前方或两侧钻孔,探明是否有断层、裂缝和溶洞及其分布位置、瓦斯贮存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①排放瓦斯:
瓦斯含量不大时,使其自然排放,亦可用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或距工作面20m以外的坑道中,以保证工作面开挖放炮的安全。
当瓦斯量大,喷出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时,则可插管排放,当开挖面瓦斯含量较大,而且裂隙多、分布广时,可暂停开挖,封闭坑道抽放瓦斯。
②在裂隙小、瓦斯含量小时,可用粘土、水泥浆或其它材料堵塞裂隙,防止瓦斯喷出。
③在开挖工作面前方接近煤层3m以上,向煤层打若干φ75~300mm的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钻孔周围形成卸压带,使集中应力移向煤体深部,达到防止突出的目的。
④水力冲孔。
在进行开挖之前,使用高压水射流,在突出危险煤层中,冲击若干直径较大的孔洞,使瓦斯解吸和排放,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
⑤震动性放炮诱导突出。
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并装较多的炸药,撤出人员后远距离起爆,利用爆破时强大的震动力一次揭开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
⑥深孔松动爆破。
在开挖工作面向煤体深部的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
其目的在于利用炸药的能量破坏煤体前方的应力集中带,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卸压带,从而预防突出的发生。
⑦煤层注水。
通过钻孔将压力水注入煤层,使煤体湿润以改变煤的物理机械性质,减小或消除突出的危险性。
⑧按《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
2.1.3.隧道施工过程中除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外,尚应在设计、施工方面重点考虑:
1)加强施工通风,强化措施。
2)施工中应详细记录瓦斯涌出地段涌出量的变化、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加强瓦斯检查和量测工作。
3)洞内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坑道内只准用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4)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程的规定:
①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并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严禁放炮;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个别地段达到2%时,人员撤离并立即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开动机器。
②禁绝火源火种入洞。
5)当隧道通过煤层时,宜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6)含瓦斯地段隧道衬砌断面,宜采用带仰拱的封闭式衬砌或加厚铺底,并视地质情况向不含瓦斯地段延伸一段距离(一般可采用10~20m)。
对施工缝、沉降缝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填塞严密。
7)瓦斯含量较高而且压力很大时,除采用上述封闭式衬砌结构外,还应向衬砌背后压注水泥化学浆液,隔绝瓦斯通路。
当采用复合式衬砌时,结合防水要求局部或全部设防水层籍以隔绝瓦斯渗入洞内。
8)整体式衬砌或复合式衬砌的二次衬砌,宜采用就地灌筑混凝土,加强捣固,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或采用防水混凝土。
9)无论正洞或其它辅助坑道,必须随掘进随衬砌,务使迅速缩小围岩暴露面,尽快封闭瓦斯地段,以免瓦斯积滞。
10)隧道竣工后,应继续对瓦斯渗入及含量进行观测,当封堵等措施仍无法隔绝时,应考虑增设运营期间机械通风。
3、防止爆炸的主要技术措施
3.1.选择能反映灾区瓦斯变化的关键地点,对爆炸性混合气体进行监测。
3.2.通风措施:
3.2.1.火灾在工作面附近,应保持正常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如果已停风,切不可再送风,可设法切断自然供风,造成缺氧条件使火灾自行熄灭;
3.2.2.因火灾中断工作面的通风,使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得不到排除,因此必须撤出人员;
3.2.3.因瓦斯喷出、突出造成瓦斯燃烧时,如果喷出和突出数量较小,而且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以下,应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供风量,以防止瓦斯浓度上升,发生爆炸。
如果瓦斯喷出和突出的数量很大,且为高浓度瓦斯时,应停止供风或隔断风流,对火灾进行封闭;
3.2.4.防止瓦斯积聚所需风量Q,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沼——灾区内涌出量,可根据回风风量和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求出(m3/min);
P1——瓦斯浓度爆炸下限,一般取5%;
P2——供风风流中瓦斯浓度(%)。
4、处理爆炸事故的一般技术措施
4.1.首先对遇险、遇难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2.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内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取直接灭火法灭火;
4.3.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反风措施;
4.4.确认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可以对灾区进行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5、处理爆炸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
5.1.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能进入灾区进行侦察;
5.2.抢救队进入灾区后,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和其它气体浓度,掌握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连续爆炸。
待采取措施后,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方可进行工作;
5.3.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切断灾区电源;
5.4.不应轻易改变通风系统,以防引起风流变化,发生意外事故;
5.5.在有明火存在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层飞扬;
5.6.注意坍方冒顶,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
6、瓦斯突出事故处理技术措施
6.1.处理瓦斯喷出、突出事故的措施
6.1.1一般原则
①救护队迅速抢救灾区遇难人员,并对充满瓦斯的坑道进行处理;
②通知灾区附近受到威胁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地段;
③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大风量供给灾区,以最短路线排除瓦斯;
④为了防止瓦斯扩散,应封堵瓦斯排放源;
6.1.2.安全注意事项
①进入隧道抢救遇难人员,首先要切断电源,以防止人员触电和出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②进入隧道必须认真检查气体和温度的变化,发现气体中一氧化碳和温度升高现象,应提高警惕,查明原因;
③当瓦斯喷出突出,发生燃烧时,可采用干粉、惰气灭火等措施,将火源扑灭,如果是大型瓦斯燃烧事故,应立即撤出人员,对灾区进行封闭;
④排放瓦斯时,应尽量避免排放的瓦斯空气流经过带电的电气设备,瓦斯浓度超过0.75%的气流排出洞口,洞口50m内应设岗哨。
严禁烟火,除特许的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接近该地;
⑤为防止二次突出,防止突出孔洞的煤岩坍落伤人,应设置防护板,打密集支柱;
⑥处理二氧化碳突出的事故,要戴好防烟眼镜。
6.1.3.超限排放瓦斯的一般原则:
①超限排放瓦斯应由救护队执行;
②瓦斯通过的坑道,必须切断电源;
③不得在经过没有熄灭的火区排放瓦斯;
④为了加快瓦斯的排放速度,应减少坑道内通风阻力,消除坑道堵塞物;
⑤排放瓦斯时,瓦斯流经的坑道必须撤出人员,没有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不得进入排放瓦斯的坑道;
⑥在洞内总回风道中排出的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1.4.瓦斯排放技术措施:
①瓦斯含量不大时,使其自然排放,亦可用风筒或风管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或距工作面20m以外的坑道中,以保证工作面开挖放炮的安全;
②当瓦斯量大,喷出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则可插管排放;
③在开挖工作面前方接近煤层2m左右,向煤层打若干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钻孔周围形成卸压带,使集中应力移向煤体深部,达到防止突出的目的;
④当开挖面瓦斯含量较大,而且裂隙多、分布广时,可暂停开挖,封闭坑道抽放瓦斯。
八、本项目隧道施工的有关专项要求
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7.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鲜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
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1.8.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1.9.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管。
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1.10.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
1.11.瓦斯工区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1.12.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
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1.12.2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1.13.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Ⅱ型防爆照明灯;
1.13.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Ⅰ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1.1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爆破、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通风管理办法
为保证隧道安全施工,杜绝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瓦斯隧道施工通风管理办法。
2.1.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实行昼夜连续通风。
2.1.1通风方案(包括供风能力、风机配置、风道布设等)必须满足稀释洞内瓦斯浓度达到设计允许范围以内并及时排出洞外的要求,并应经批准后实施;
2.1.2风机安装在洞口外新鲜空气环境中,距洞口距离不得小于20米;
2.1.3必须配备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风机;
2.1.4在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设置局扇实施局部通风,消除瓦斯积聚;
2.1.5风机必须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风机必须安装专用电表;
2.1.6必须配备柴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可作为两路电源之中的一路,自备电源应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2.1.7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的双抗风管;
2.2.成立通风组,对施工通风实施专业管理。
2.2.1成立通风班组,对经过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和维护;
2.2.2通风设施安装、调试合格后,经验收并批准后启动风机;
2.2.3班(组)成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挂牌上岗;
2.2.4班(组)各工种必须履行项目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考评和奖惩;
2.3.通风班组对施工通风的日常管理。
2.3.1对通风设施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修维护,保证通风设施正常运转供风;
2.3.2风管布设必须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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