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餐馆联合审批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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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餐馆联合审批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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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餐馆联合审批办理指南
中型餐馆联合审批办理指南
重要申明:
本办理指南旨在帮忙您迅速了解中型餐馆开办的有关信息,并非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您申办进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能够联系:
1:
96178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
96178
2:
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适用范围:
申办场所面积150㎡到500㎡之间或就餐座位数在75座到250座之间,经营中西式餐的中型餐馆的个体工商户。
须办证照批文:
1:
市场监管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
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
3:
消防浙江消防网消防设计和完工验收备案凭证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利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
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1
受理地址: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舜水南路119号)
受理时刻:
夏令时(上午8:
30-12:
00,下午2:
00-5:
30),冬令时(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5:
00)
简要流程:
步骤一:
向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及营业执照,并取得核准。
步骤二:
各部门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必要时组织环保、消防现场踏勘和指导。
1.8申请必备条件(详细的申请条件请见):
1:
餐馆选址符合计划布局、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符合卫生、消防要求。
Ⅰ不要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开餐馆。
Ⅱ不要在与住宅区、学校、生态保护目标、文物保护目标等环境敏感目标边界距离9米的范围内开餐馆。
2
Ⅲ不要在水平距离20米范围内将油烟排放口对准住宅区、学校、生态保护目标、文物保护目标等环境敏感目标。
Ⅳ距离粪坑、污水池等目标边界25米以上。
2:
餐馆食物加工、贮存、供给的各项功能区和各项设施设备齐全且布局合理,符合食物安全加工流程。
1:
室内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
经营人员符合卫生、消防的有关要求,并各职位从业人员通过必要培训,具有符合食物药品监管、消防要求的职业能力。
3:
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需要缴纳费用:
开业记录费10元
涉及审批部门窗口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1: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办理:
联系电话:
2: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餐饮许可证办理:
联系电话:
3:
余姚市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4:
余姚市消防大队窗口:
联系电话:
5:
余姚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警示:
•未取得许可证(件)是非法的,将坚决予以关闭或整改,申请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隐瞒有关情形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
3
以欺骗、行贿等不合法手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禁止再次申请。
指南索引
∙指南概要…………………………………………1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5
∙联合审批程序……………………………………8
∙所需表格…………………………………………13
∙注意事项…………………………………………14
∙附录………………………………………………15
1.法规摘要………………………………………15
2.国家行业标准…………………………………16
4
2.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前置条件:
1:
获取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1: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应是具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详见6.1.2);
2: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
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适应(详见6.1.4)的食物原料处置和食物加工、贮存等场所,维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维持25米的距离;
4:
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适应(详见6.1.4)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5:
具有经食物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物安全管理人员,和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详见6.3.3);
6: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避免待加工食物与直接入口食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7: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通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详见6.3.6);
8: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进行消防完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或已消防范案且场所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详见6.1.16);
9: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见6.3.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
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无效;
1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维持畅通;
12:
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详见6.1.16);
13:
经营场所选址符合计划布局(详见6.1.14);
14:
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15:
雇佣从业人员超过8人;
16:
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没有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自惩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17:
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没有选居民住宅区作为经营场所。
产生油烟、烟尘、噪音、振动等污染的,经营场所没有选择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
18: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距离不小于9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米;注明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置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10米。
6
申请材料:
1:
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份。
2: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例见)
3:
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和租房协议各3份件)
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详见6.3.2)合格证明
6:
食物管理组织、管理制度(详见6.3.3)
7:
(厨房利用6个灶眼以上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详见);(厨房利用6个灶眼以下的)填报环境影响记录表(一式五份,填写示例见)。
8:
《安全生产责任许诺书》(填写示例见)
9: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填写示例见)
10:
依法向衡宇业主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11: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一路利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12:
员工职位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另:
对依法实行完工验收消防范案但没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聚集场所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利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详见6.1.16)的许诺书)。
7
3.联合办理流程
联合审批流程
3.1.1申请和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
1:
餐馆面积在300—500平米的,申请人或店面设计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起7日内,在网上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网站地址:
);
2:
在向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取得核准后,向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一次性送交环保、消防(如网上消防设计备案被肯定为抽查对象)、食物药品监管等要求的申请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例见)
3)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和租房协议各3份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详见6.3.2)
合格证明
6)食物管理组织、管理制度(详见6.3.3)
7)(厨房利用6个灶眼以上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详见);(厨房利用6个灶眼以下的)填报环境影响记录表(一式五份,填写示例见)
8
8)《安全生产责任许诺书》(填写示例见)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利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填
写示例见)
审批部门应:
1:
各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查对申请
资料是不是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食物药品监管向环保、消防分送有关申请材料。
3.1.3联合审查(7个工作日)、公示:
申请人应:
1:
配归并同意食物药品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核工作人员的
审查询问(必要时还应配合食物药品监管、消防安全现场踏勘、指导)
2:
按照食物药品监管、环保、消防的审查意见修改营业场所平面设计图,并依照图纸建设施工。
审批部门应:
1:
符合法定要求,各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
9
将审查意见反馈食物药品监管部门;不符合法定要求能够修改的,允许申请人修改,提出修改意见;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说明理由。
2:
发觉直接关系人他人重大利益的,食物药品监管局应当在踏勘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3.1.4联合验收(5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
1:
餐馆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申请人进行网上完工验收备案(网站地址:
);如被肯定为抽查对象,应预备好相关材料。
2:
做好同意食物药品监管、环保的联合验收的各项预备,并告知食物药品监管部门安排现场联合勘验(如被消防肯定为完工验收备案抽查对象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食物药品监管局组织联合验收)。
3:
踊跃配合现场勘验(将消防的有关资料送交消防工作人员)。
4:
记录并执行食物药品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审批部门应:
1:
各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勘验。
2:
记录并当场指出需要整改的内容;若消防勘验不合格,对申请单位进行行政惩罚。
10
3:
与申请人查对整改内容,确保申请人明白无误。
3.1.5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如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1:
要先同意消防的行政惩罚,并整改到位,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审批部门应:
1:
市场监管局、环保部门在现场勘验或申请人整改到位后形成现场联合踏勘验收合格意见。
同时食物药品监管、环保、消防别离制作《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文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利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1.6发证照批文
申请人应:
缴付开业记录费(见1.3.2),并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上签字。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
利用工业用地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须有国土部门的意见。
2:
提供的照片需近期免冠一寸照。
3:
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抽检合格证中缺任何一项证照批文,申请人不得开业。
11
3.所需表格及填写要求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利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3:
安全生产责任许诺书(含消防安全许诺书)。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记录表(厨房利用6个灶眼以下的,需要自行填报)。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厨房利用6个灶眼以上的,需要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13
4.注意事项
1: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2:
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3:
应当依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夺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4: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公章刻制(6.3.7)、税务记录()、机构代码()证和统计备案()。
14
5.附录
法规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2009)第二十九条。
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第二条、第四条。
3: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附件二第一条。
4: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物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28号)。
6:
《浙江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0】14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10: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1: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4.2.3、、、。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15
1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7号)第九条、第十五条。
14:
餐饮业进展计划布局。
15: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二十五条。
16:
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国家标准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6:
特定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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