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防汛抗洪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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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卓尼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入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早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汛抗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
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洪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民兵预备役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抗早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卓尼县抗早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洮河林业局副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水务水电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武装部、武警四大队,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经信局(粮食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运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洮河林业局为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抗早防汛指挥部成员。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水电局,由县水务水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县抗旱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县防汛抗洪规定办法等;制定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务、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汛、雨、水、灾情等信息;负责起草全县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对全县汛前、汛期、汛后防汛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有关防汛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清淤除障和阻碍行洪障碍物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运行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机动抢险队的组建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与管理等工作。
2.2.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及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等重大防汛任务。
武警四大队:
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以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
县水务水电局:
负责防汛工程的建设及其行业管理,及时上报洪涝灾害情况,积极争取筹措防汛经费并负责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
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储备资金的投入,每年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筹措特大防汛抗洪经费。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规划方案,编制上报争取项目安排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城区防洪和排涝及基础设施建设,并落实所审批的在建工程防汛抗洪措施。
县电力公司:
负责所辖区供电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险情发生以后,协助抗旱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扰乱抢险救灾秩序的犯罪分子。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交通畅通,并提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所需车辆,保障防洪应急交通运输需求。
县电信局:
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电信通讯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电信通讯设备,确保电信通讯畅通。
县移动公司:
负责防汛抗洪期问移动通讯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移动通讯设备,确保移动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分析气象形势,为防汛抗洪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情和气象预报。
县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救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求。
县国土局:
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县卫计局:
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受伤人员的救治转移和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环保局:
做好防汛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县文广局:
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县安监局:
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县经信局(粮食局):
协调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负责防汛抢险和救灾时灾民粮食调配供应工作。
县运管局:
保障防汛抢险期间的正常客运秩序。
县人社局:
做好灾区伤病人员的医疗、伤残保险的支付和因灾致孤致残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工商局:
协调防汛物资调度和维护灾区市场秩序。
县农牧局:
负责及时提供农牧业灾害情况,负责农牧业遭受洪涝旱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以及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
迅速贯彻上级关于洪水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命令,批准发布本局范围内洪水灾害临灾预报信息
洮河林业局:
配合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工作,并搞好本局防汛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水文部门应加密检测时段,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电站水库工程信息
当电站水库出现险情时,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电站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漏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保证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
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
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准确依据。
(2)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电、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息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洪救灾。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防御洪水预案
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防汛信息系统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预警标准
4.1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是城镇、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4.1.1重点防洪城镇:
柳林镇、扎古录镇、木耳镇、洮砚乡、藏巴哇乡。
4.1.2河流险段:
洮河、车巴河、大峪河。
4.1.3山洪灾害多发区:
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项目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生区域。
4.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四级进行预警。
4.2.1电站水库防洪预警。
最高为I级,最低为Ⅱ级。
I级防洪预警:
重点电站水库突然出现了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电站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出现水库溃坝。
II级防洪预警:
电站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
4.2.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I级,最低为III级。
I级防洪预警:
3座重点防洪城镇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县乡城镇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II级防洪预警:
县乡城镇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III级防洪预警:
县乡城镇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4.2.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
最高为I级,最低为III级。
I级防洪预警:
洮河千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
II级防洪预警:
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
III级防洪预警:
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
4.2.4山洪灾害预警:
最高为I级,最低为IV级。
I级防洪预警:
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
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II级防洪预警:
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III级防洪预警:
围困5-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IV级防洪预警:
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
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初级报告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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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程序
5.2.1当防洪信息达到IV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应急指挥部。
5.2.2当防洪信息超过正在执行的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高防洪信息报告级别。
5.2.3初始信息超过III级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有管理权的州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应急指挥部。
初始信息超过II级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州、县应急指挥部。
5.3信息发布
5.3.1县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防洪预警;州应急指挥部发布III级防洪预警;省应急指挥部发布II级防洪预警;I级防洪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发布。
5.3.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省)和本省其它地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省区相应级别的抗旱防汛部门。
5.3.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1.1分级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分级响应。
6.1.2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抗早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3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1.4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和州抗早防汛指挥部协调。
6.1.5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抗旱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2应急响应级别
6.2.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6.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6.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
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电站水库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6.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3应急响应行动。
6.3.1IV级响应: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县(乡)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沿堤巡查,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6.3.2III级响应: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乡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电站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乡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3.3II级响应:
当达到II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
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
由县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乡(镇)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早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卓尼四大队根据县抗旱防讯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6.3.4I级响应:
由县政府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经报县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6.4.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
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责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4.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民政府请求支援。
6.4.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抗旱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并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6.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县、乡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6.5.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县、乡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6.5.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
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和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
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6.5.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6.5.4溃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电站水库在失事后1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坝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决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6.5.5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6.6指挥和协调
6.6.1出现洪水灾害后,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
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6.2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6.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6.7应急处置
6.7.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6.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6.8.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由县抗旱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从省、州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6.8.2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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