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课程设计招标文件封面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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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课程设计招标文件封面2
招标项目:
银河国际•樱花公馆14#楼
招标单位江西省万江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玉涛签字(盖章)
联系人:
吴婧雅电话:
6860092
编制时间:
2010年12月28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二0一零年十二月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银河国际•樱花公馆14#楼
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县
设计单位
赣建筑设计研究院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赣发改社会字【2010】1228号
本项目
总投资
约890万元
建筑面积
7016.86m3
结构类型
及层数
主楼剪力墙结构,裙楼和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共18层(不计夹层,含跃层)
承包方式
建筑施工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1年3月开工;2011年12月竣工;工期27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投 标 保
证金数额
投标保证金5万元
诚信保证金5万元
购买招
标文件
时间
公告发布后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踏勘
招标
答疑会
时间
时间:
2011年1月15日16:
00时前以无记名方式书面提出
投标文
件份数
资格标正本壹本,副本 叁 本
商务标正本壹本,副本 叁 本
技术标正本壹本,副本 叁本
投标文
件递交
单位
江西省万江地产有限公司
地点
江西省万江地产有限公司大楼306房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0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江西省万江地产有限公司大楼开标室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情况
到位50%
其他
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不退),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招标文件。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银河国际•樱花公馆14#楼;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总面积 7016.86m3;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平整 ;
(3)施工用水、电 已通 ;
(4)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 已审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招投标,并得到赣州市建设局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资格后审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因故需要更换项目的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答复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相关答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一般按2%~5%;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按0~3%)。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
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于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
投标人大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3)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
(1),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下发给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2、定额依据:
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上、下册)
2004年《江西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上、下册)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第二册)(上、下册)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第八册)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第九册)
3、价差调整依据
(1)调差文件:
江西省2014年1月信息价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江西省2014年1月信息价
4、其他依据:
网上的最新信息价
5、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3)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①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赣州市造价管理部门2010年1期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②水电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材料价格缺项部分按2年《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执行。
(4)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
(5)本工程按四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6)本工程采用九夹模板;钢管脚手架;机吊;搅拌混凝土。
(7)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③、④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8)材料与设备供应:
①材料供应方式:
施工合同约定
②设备供应方式:
施工合同约定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其他工程 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应出具情况说明。
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附件一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附工程预算书各一份:
3.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计分内容的承诺;
(4)辅助资料表;
(5)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加盖公;
(6)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4.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
(1)、
(2)、(3)、(4) 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
(1)、
(2)、(3)、(4)、(5)(6)项材料。
4.投标人应使用我省2008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投标前三个工作日到达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否则不允许参加开标。
保证金是否到达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确认为准。
同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
(1)缴纳投标保证金程序
A、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
户名:
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赣州市建行市南分行
账 号:
1234567890w
(2)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退保证金手续
A、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7日内,持未中标通知书到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退保证金的手续(无息)。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综合服务费缴纳发票,到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业务科办理保证金的手续。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将在赣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答复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资格、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三个或三个以上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都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资格标、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资格、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和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5.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预审合格人全部参加投标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抽取下浮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计算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排序,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公布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入围情况;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
(12)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3)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4)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综合评估法(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限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详见附表一;
(12)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宣读密封完好的标底价格;
(13)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4)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5)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方法进行。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8]6号)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
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A、标底;B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
开标约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第 1 种方法开标,并约定排序前7家参加评审(应与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数量相同)。
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
(1) 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开标前从省级或市级专家评委库(或县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4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 2 人,招标人代表1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1)条执行: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
(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
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
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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