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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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教育系统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
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的普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国民人均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
2010年全省教育人口738万人,占全省人口17%。
十五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5年的9.73年提高到10.77年。
2006年农村开始普及12年教育,2007年城市开始普及15年教育。
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
2010年,全省拥有9045个学前教育单位,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8613所,在园幼儿83.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05年的70.5%提高到83.3%。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0年,拥有普通中、小学校7180所,其中:
小学5523所、初中1657所,在校生总规模为345.5万人。
小学毛入学率达到117.1%,升学率达到99.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15.2%,升学率达到92.4%。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05年的85%提高到93.5%。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
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903所,其中普通高中419所、中等职业学校484所;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为57:
43,在校生比例为57:
4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59.9%提高到92.6%。
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2010年,拥有普通高等学校112所,在校生规模达到96.2万人,其中研究生达到为8.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33%提高到43.5%。
现有“985工程”院校2所、“211工程”院校4所;国家级重点学科56个(其中一级学科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5个。
研究生的年招生规模位于全国第一位。
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显著提高。
201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达到4.5万人,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5.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分别达到14.7万人、10.1万人、4.5万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由2005年99.1%、95.6%、90.7%提高到2010年的99.8%、99.0%、97.6%;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2.2万人,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87.1%;普通高校专任教师5.7万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61.2%。
高校拥有两院院士20人。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坚持公共资源向农村及辽西北地区、偏远地区倾斜,努力缩小教育发展城乡间、区域间的差距,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农村免费教科书政策全面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专栏1:
教育事业“十一五”时期规划目标和主要成就
2005年
2010年
2010年实际数与目标数相比
实际数
实际数
目标数
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70.5
83.3
85
-1.7
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毛入学率(%)
101.8
115.2
106.5
8.7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85.0
93.5
—
—
高中阶段:
毛入学率(%)
59.9
92.6
90.0
2.6
在校生(万人)
125.4
125.2
124.0
1.2
其中:
普通高中
74.4
71.5
69.0
2.5
中等职业教育
51
53.7
55.0
-1.3
高等教育:
毛入学率(%)
33
43.5
38.0
5.5
在学总规模(万人)
98.3
124.1
110.0
14.1
其中:
普通本专科
71.1
88.0
80.0
8.0
研究生
5.2
8.2
10.0
-1.8
人力资源: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73
10.77
10.0
0.77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62
13.9
12.0
1.9
(二)“十二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面临的形势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的基本矛盾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突出表现在:
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还面临许多问题,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仍比较艰巨,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有待加强,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薄弱,教育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的差距较大。
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当前,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越来越依靠人才和科技的支撑;以“人才强省”、“教育强省”为支撑的综合省力竞争已全面展开,教育已经成为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十二五”时期,辽宁教育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成为建设和谐辽宁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
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教育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
“十一五”时期,辽宁GDP连续保持增长势头,同期全省财政总收入也大幅度提高。
与此同时,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涉及民生的支出逐年增长。
“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必将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举全省之力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创新、加快教育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全省上下的重大使命和重要任务。
学龄人口逐步减少将对各级各类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
未来五年,我省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基础教育在校生将逐年减少,这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将要求教育布局与之相适应,新的情况需要我们在“十二五”期间作出相应的筹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是辽宁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育人以学生为本,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办学以教师为本,通过人才强校,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改革作为贯穿教育工作的主线,把对外开放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措施,继续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不断增强教育体系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学校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学有所教,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人才培养特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主线。
全面调整教育的区域布局结构、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办学形式结构以及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服务能力与支撑能力,实现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把服务振兴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脚点。
坚持“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促提高”,全面提升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贡献力。
在服务振兴中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在服务振兴中实现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教育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学前教育实现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率先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高;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7%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1年。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
专栏2: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83.4
83.3
85.7
84.0
95.9
85.0
109.3
86.5
121.3
87.5
121.6
90.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345.5
93.5
341.7
94.5
335.4
95.0
332.7
95.5
332.2
96.5
345.2
97.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125.2
92.6
131.3
97.0
127.9
99.0
123.6
>99.0
116.6
>99.0
112.6
>99.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53.7
39.2
58.6
41.6
57.6
43.4
55.6
43.3
52.5
43.0
50.7
42.6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
研究生
毛入学率
万人
万人
万人
%
124.1
115.3
8.2
43.5
129.1
122.6
8.8
48.0
129.2
123.2
9.2
50.0
129.4
123.6
9.7
55.0
129.1
123.7
10.2
58.0
128.8
123.7
10.7
6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注:
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普通和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3:
辽宁省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99.2
530.2
566.3
627.4
664.0
700.6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年
%
10.8
14.7
11.0
15.6
11.2
16.9
11.4
18.1
11.6
19.4
11.8
20.8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年
%
13.9
88.3
14.0
94.1
14.1
95.5
14.1
95.6
14.3
95.8
14.5
96.8
三、“十二五”时期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发展任务
以基础教育强县(区、市)建设为载体,以发展农村教育为重点,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实现基础教育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
1.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规范发展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合理布局,加大投入,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在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和城镇新建小区,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
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校舍,改扩建一批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连锁发展。
到2015年,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达到50%,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建立“以县(市)为主、县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实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年新建和改扩建200所左右公办的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
到2015年,农村每乡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税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鼓励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统一标准、协同管理、在办园思想和管理经验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
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
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大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使区域内中、小学生基本享有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到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困难家庭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
对农村初中进县城办学后产生的闲置校舍等资源,用于本乡镇的农村小学集中办学;改造部分校舍举办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
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享受学习,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建立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开展学校公共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加强艺术教育,增强学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能力。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注重学生语言文字实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取消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享受农村学生的免教科书费及城市学生的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3.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发展特色普通高中。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鼓励学校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等方面突出特色。
继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开展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到2015年,实现建设50所科技、艺术、外语、体育等特色普通高中的目标。
促进优质普通高中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制定扶持政策,完善督导评估机制,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到2015年,沈阳、大连两市各确定2-3所、其他每市确定1所学校牵头,推动普通高中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改革。
从2011年起,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实行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鼓励市域内所有普通高中拿出5%—10%比例的招生计划,实行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
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开展研究型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审美素养。
注重人文和社会科学教育,发展综合技术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学思维、设计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
4.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加强中华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坚持把德育贯穿到教书育人的各个环节,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学生具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5.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强化教师职前培养管理。
加强教师教育管理,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师范院校办学水平。
推进师范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坚持师范院校教师培养的主体地位,统筹规划师范院校培养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的规模。
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幼儿师范教育。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制度。
以师德教育为重点,以适应素质教育需求的能力建设为中心,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五年内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促进中小学名师培养,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师比。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的配备,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实施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和名师培养工程。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园教职工权益。
6.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改善农村中小学互通互联环境和计算机等设备配备薄弱的状况,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省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义务教育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
(二)职业教育发展任务
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提高劳动者职业道德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资源,深化工学结合,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建成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
1.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深化校企合作。
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
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学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
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支持高职院校与产业基地合作,共建二级职业学院。
2.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以职业岗位能力为主线,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统筹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的立交桥。
继续举办并逐步扩大初中毕业五年制、中职毕业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职毕业四年制、高职毕业二年制本科阶段的高等职业教育,探索举办本科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制度,积极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
3.优化职业教育院校布局结构
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市级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到2015年,将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至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不含纯艺术、体育类学校)。
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
调整高等职业院校布局结构。
重点发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到2015年,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达到60所,校均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
2012年前,逐步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附设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剥离;到2015年,除新建本科院校,其余本科高校附设的高等职业学校全部剥离或取消。
4.调整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工程,根据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发展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省域统筹的职业教育专业群。
培育和建设一批品牌专业,以品牌专业带动学校特色化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整体服务功能和竞争力。
5.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实施国家示范性(骨干)高、中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骨干校为引领,以省级示范校为支撑,全面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整体水平。
到2015年,力争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35所左右,建设国家级高等职业示范性(骨干)院校10所左右,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6.加强职教集团建设
实施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项目,组建由行业主导的行业职教集团,或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区域职教集团,或以产品为纽带的生产型职教集团。
2011年,试点建设4个职教集团。
到2015年,建设10个示范性创新型职业教育集团。
7.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强化市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以创建“特色学校、特色专业、特色项目”和服务“三农”为突破口,提高县级职教中心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到2015年,建设50个特色专业,依托特色专业打造50个特色项目。
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培训网络建设。
支持职业院校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和涉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职业岗位任职标准,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项目教学、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校中厂”、“厂中校”模式建设,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高度融合。
9.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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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教育事业 发展 十二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