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质量检查标准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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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1
重庆市围产保健及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标准……………………2
第一部分组织管理…………………………………………………3
第二部分环境房屋和基本设施………………………………………3
第三部分产科工作制度………………………………………………6
第四部分产科基本急救药品…………………………………………12
第五部分健康教育和教学……………………………………………13
第六部分孕产期保健和高危妊娠管理………………………………14
第七部分基本产科技术和急救技能…………………………………15
第八部分围产保健信息计算机管理网络………………………………18
正常分娩技术服务规范……………………………………………18
重庆市产科统一病历填写说明……………………………………24
产科消毒隔离要求…………………………………………………29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30
重庆市围产保健信息管理网络使用说明…………………………31
重庆市围产保健及产科质量
规范化管理标准
基本产科保健的定义:
为了处理和预防妊娠及分娩的并发症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保健干预,它包括产科手术(剖宫产、阴道高位和子宫颈裂伤的修补、剖腹探查、宫外孕的切除、清宫术、人工破膜、穿颅术);麻醉;药物治疗(败血症、休克、子痫、贫血);静脉滴注催产素;补充血容量;手法操作的处理程序(手剥胎盘、产程监护、会阴侧切和会阴撕裂的修补、胎头吸引术和产程图);处理高危妇女(强化产前保健);提供一系列避孕方法(包括女性绝育、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等);新生儿特别护理。
─摘自:
WHO《母婴保健综合措施》
针对基本产科保健服务,对区县级医院的产科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重庆市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标准。
(年住院分娩数100例以上的其他医院也适用本标准)
第一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有一名副院长分管:
熟悉产科情况,了解、督促、协调院内的围产保健工作。
2、积极配合重庆市产科规范化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当地妇幼保健院(所)工作。
4、成立产科急救小组:
有文件,有工作职责及制度,医护人员知道如何求助。
二、产科人员配备:
1、助产人员必须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助产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
2、产科病房主任:
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工作8年以上,到市级以上医院的妇产科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产科医师:
2—4名,妇产科专业。
4、专职保健医生:
1名,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妇产科或妇幼保健专业。
5、儿科医生:
1名,参加母婴同室工作。
6、产房有1名高年资妇产科医师固定工作;儿科医师参与产房危重儿抢救工作。
7、医务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约为1∶2∶4。
8、产科门诊:
门诊医师2名,初级以上职称,3年临床工作经验;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定期看高危门诊。
第二部分环境房屋和基本设施
一、环境房屋及设施:
1、病区生活要求:
⑴安静、清洁、日照、通风;地面平整防滑,便于消毒;墙面干净,无霉点、蛛网和灰尘,色调温馨;走道有便于孕妇行走扶持的扶手。
⑵母婴同室:
每一母婴床单位的面积≥6M2,设产妇床、新生儿床各一张;每个床位应备有热水瓶和消毒脸盆;室内有通风、保暖装置,室温保持在18-25℃。
⑶病区内有流动水洗手池、厕所、热水供应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设有浴室。
⑷病区内设有灶具及简单的炊具,无煤烟;有开水供应。
⑸有公用电话。
⑹清洁要求:
无臭味、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地面无积水;污物桶有盖;帚把分类挂放,不交叉使用。
2、病区医疗要求:
⑴科室内设置的功能区域: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检查处置室、治疗室、婴儿洗澡处置室。
⑵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物品存放有序,符合医疗、抢救等工作要求。
⑶急救药品及科室内器械有专人管理,有登记和使用维修记录。
⑷病区内各功能室及路标指示牌标志清楚、规范。
3、病区基本设施:
⑴科室基本设施:
听诊器、胎心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软尺、骨盆测量器、磅秤、蓝光箱。
⑵检查处置室:
妇科检查床、手术灯、冲灌洗设备、治疗柜、药品柜、输血(输液)设备、污物桶(有盖)、吸引器、体重秤、氧气、急救车、紫外线消毒灯、流动水洗手池。
⑶护士站:
服务台、病历架(柜)、住院病人一览表、小黑板、办公桌、信号系统、流动水洗手池。
⑷医生办公室:
高危妊娠评分表上墙。
⑸婴儿洗澡处置室:
新生儿洗澡、晨间护理和治疗用;恒温热水装置、沐浴池、泡沫垫、婴儿护理台、保暖设备、消毒锅或消毒柜(用于毛巾消毒)。
⑹乡级设高危病床,县级以上的医院设高危病房。
4、产房区基本设施和医疗要求:
⑴待产室:
待产床位、胎心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胎儿监护仪、氧气、软尺、骨盆测量器、手套(消毒手套或一次性手套)、肥皂液(或润滑油);办公桌、时钟、空调。
⑵分娩室:
无影灯或普通手术灯、应急灯、插座、产床附活动婴儿床、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台、婴儿体重秤、药品柜、器械柜、急救车、无菌产包及会阴侧切包、难产器械包(胎头吸引器、产钳)、低压电动吸痰器、新生儿喉镜
(2)(有备用的灯泡和电池)、真空吸引器、导尿包、输血(液)器械、新生儿气管插管抢救包、氧气、敷料、消毒剂和各种临时应用的器械等;产床上有棉絮和防水油布,中单置油布上并且每人一换;室内无下水通道、无水池,有纱窗,墙面墙砖到顶;无灰尘、蛛网、血迹,污物桶、清洁桶有盖、无存留物;室内物品存放有序,有标签,有专人管理登记,急救药品和物品不能上锁。
⑶洗手间:
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或泡手桶,能容纳2人同时洗手。
⑷准备室:
作器械、敷料保养准备保存用。
⑸缓冲间:
有鞋柜、拖鞋、衣柜和口罩、帽子存放处,且拿取方便;有明确标记,作为进入无菌区更衣室;进入无菌区必须换鞋、更衣、戴口罩和帽子。
⑹卫生间。
5、手术室:
符合卫生部综合手术室的基本要求。
6、ICU室:
有深色窗帘,急救车,氧气,心电监护仪及信号设备。
二、基本器械(括弧内为建议基本数):
1、正常产包:
双层包布、大裤腿、中单(3)、大底单、大圆孔巾、治疗巾(5)、卵圆钳
(2)(消毒用)、布巾钳(4)、搪瓷碗或弯盘、聚血器(有刻度,便于计出血量)、大搪瓷盆(接胎盘用)、中弯止血钳
(2)、直止血钳、脐带卷、纱布(10)、手术衣、手套
(2)。
2、会阴侧切缝合包:
双层包布、钝头弯剪、直剪、持针器、有齿镊、弯针(三角针和圆针)、弯盘、注射器、纱布。
3、急救车:
急救药品,电筒(有备用灯泡和电池)、喉镜、人工呼吸气囊、气管内导管、吸粘液管、静脉切开包、输血和输液设备。
4、剖宫产器械:
直的无齿血管钳(8)、弯的无齿血管钳(8)、有齿血管钳(4)、针持(3)、爱力司钳(6)、长有齿镊
(1)、短有齿镊
(1)、无齿镊
(1)、线剪刀
(2)、组织剪刀
(1)、刀柄
(1)、两头拉钩
(2)、肌肉拉钩
(1)、压肠板
(1)、卵圆钳(7)、三角针(3)、大圆针(3)、小圆针
(1)、缝线(4号、1号各1)、巾钳(3)、大汤钵
(2)、小汤钵(3);内外夹包布
(2)、大孔巾、上横单、下横单、小孔巾、小手术巾(治疗巾)(6)、手术衣(3)、大手术巾、大方纱(10)、消毒皮肤纱(4)、小方纱(酒精纱)(3)、伤口盖纱。
5、剖宫产婴儿包:
组织剪、手术衣、治疗巾
(2)、内包布、夹包布、小纱块(3)、脐带卷、脐纱、棉签。
6、静脉切开包:
文式钳
(2)、针持、刀柄、剪刀、组织镊、秃头针、小三角针、小圆针、1号缝线、小杯
(2)、血管钳、治疗巾(4)、卷带、小方纱、棉球。
7、刮宫包:
爱力司钳、妇科钳、卵圆钳
(2)、子宫探针、刮匙(大、中、小各1)、阴道窥器
(2)、扩宫器(1套,8-12根)、阴道消毒钳、小碗、小杯、大手术巾、小孔巾、小手术巾、单裤套、内包布、夹包布、棉球、棉签。
8、引产接产包:
爱力司钳、妇科钳、卵圆钳、阴道窥器
(2)、阴道消毒钳、小碗、小杯、大手术巾、小孔巾、小手术巾、单裤套、内包布、夹包布、棉球、棉签。
9、阴道检查包:
手术衣、小手术巾、小孔巾、阴道窥器、手套、爱力司钳、阴道消毒钳。
二、院内基本配套设施:
1、心电图机、X光机、B超、眼底镜。
2、麻醉科:
设立麻醉科,保证24小时值班;乡级具有2名以上的麻醉医师;县级具有3名以上麻醉科医师,至少有一名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第三部分妇产科工作制度
一、消毒隔离制度:
实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办法。
1、器械消毒:
⑴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⑵化学消毒法所用消毒液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浓度和配制程序。
2、空气消毒:
⑴产房每日消毒,定期细菌培养,有记录;产房(手术室)空气监测:
空气培养菌落<250个/M3。
⑵紫外线消毒:
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必要时进行生物监测。
各项监测有记录。
3、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4、消毒日期标记和指示剂明确,无过期药品、物品和消毒手术包;消毒标记和记录完整。
5、已消毒物品和未消毒物品分开存放。
二、手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医师负责制,正确掌握各类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保各类手术的安全、正常进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手术审批制度。
1、各类手术至少应该有主治医师审批;手术执行者必须具有医师资格。
2、危重疑难病人应经过病例讨论后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并口头报告院长;手术的主要执行者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3、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并有术前讨论记录。
4、手术审批书、手术同意书(经患者家属签字)、术前小结和术后记录完整。
三、医生护士交接班制度:
医师、护士上下班时必须分别交接班,重点病人必须在病床旁交班,并分别做好交接班书面记录。
四、病历书写制度:
1、病例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书写及时、真实、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剪贴涂改。
签全名。
2、使用《重庆市产科统一病历》;按《重庆市产科统一病历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新入院病员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首次病程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录。
4、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治疗经过和效果、更改治疗的理由、特殊检查的目的等;一般病员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或骤然恶化的病员随时记录;术后三天每天记录。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审改并签全名。
6、医师轮转科室时,重点病员必须写交接班记录;病人转科转院时,主管医生必须写转科转院记录,接管医生必须写接收记录。
7、检查结果和化验单粘贴整齐,无遗失。
8、主要诊断无错误。
9、病历评审制度:
每份病历要评定等级,甲级病历≥95%。
10、护理记录:
5种护理表格(体温单、医嘱单、医嘱转抄本、护理记录单、交班报告本)填写规范、完整、及时、准确、字迹清晰。
11、病案管理:
病历管理有序,无涂改,便于查找,保存病历15年以上。
五、《首诊负责制》制度:
凡门诊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责任的制度。
1、对挂号门诊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进行门诊病历记录。
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会诊;除会诊科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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