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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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模板
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确认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勾选“同意”并提交申请后,即视为您签订本合同。
1、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重点关注了黑体部分内容,知悉其含义,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及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订。
若您不接受相关修订,则自相关修订内容于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站最新动态栏、个人业务最新动态栏上、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消息/动态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即应停止使用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否则视为您接受相关修订;
2、您确认提交给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证件、资料信息以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3、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且自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知道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您已经确知提供任何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资料及不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您在申请贷款界面上勾选“同意”并提交申请,获得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同意后即完成本合同签约,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个人借款合同_1.0
甲方(贷款人):
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拟向甲方申请贷款(“捷_贷”产品),为此,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
一、概念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手机银行、捷_贷___及其他线上获客平台:
指乙方通过手机银行、捷_贷___、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向甲方提出贷款申请、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手机端移动平台。
2、“捷_贷”:
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在线向甲方申请授信额度,由甲方对其审批并提供贷款资金,满足乙方消费用途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
3、授信额度有效期:
指甲方给予乙方相应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乙方可在该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提款或将授信额度用于消费。
4、授信额度及项下贷款:
本合同所称“授信额度”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情况、支付记录和消费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乙方在该额度项下一次或分次使用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上限。
所称“项下贷款”是指乙方在其额度项下具体使用的每笔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5、可使用授信额度:
是指当期乙方还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额度项下乙方已经支取但尚未结清的已发放本金之和。
6、消费适用范围:
指乙方可以使用“本贷款”用于合法合规的个人消费支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股票、证券投资和资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和甲方明令禁止的其他支出。
7、提款:
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向甲方发出提款指令,逐笔向甲方申请提取贷款资金,支付上述消费行为项下资金的行为。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自主调整乙方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未结清提款笔数。
8、放款账户与还款账户:
放款账户指乙方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甲方发放贷款资金的账户,该账户应为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绑定银行账户。
还款账户指乙方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等款项的账户。
甲、乙双方默认乙方放款账户作为其还款账户。
若客户变更放款账户的,客户还款账户默认同时变更,无论变更前是否有未结清贷款,所有贷款的还款账户均自动变更。
9、贷款发放日:
指贷款资金从甲方账户划出之日。
10、还款日:
指在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展示的每期应还款的日期。
11、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金按日计息或等额本息按日计息还款方式,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2、还款期数:
指乙方选择分期还款的期数。
13、贷款利率:
具体以借据显示内容为准。
14、到期应还款:
指乙方在每期还款日前应归还的全部金额。
15、电子借据:
贷款发放时甲方系统将自动产生电子借据信息,电子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之贷款期数、贷款利率、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以电子借据所载信息为准,乙方对该电子借据的形式、内容和法律后果明确知晓且不持异议。
16、逾期:
指乙方未能于还款日前足额支付全部到期应还款项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而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归还应还款项。
17、罚息及复利:
指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有权利就其应还未还的贷款本金按日收取罚息,就其未归还的贷款利息按日收取复利,罚息和复利的利率及计算方法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8、日:
本合同项下所称“日”为自然日,特别约定的除外。
19、额度终结:
指将额度进行终止,额度终结之后将不能进行额度项下借款。
二、“捷_贷”流程及相关约定
(一)申请
1、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授信额度审批
1、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情况综合自主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借款申请及核定乙方的授信额度,且在核定乙方的授信额度后,甲方有权根据掌握乙方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随时调整乙方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或者冻结、中止、终止),乙方认同甲方前述操作路径和核定标准,对甲方作出的最终决定不持异议。
2、甲方核定的乙方的授信额度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授信或贷款承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乙方应逐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甲方申请提款。
3、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若甲方有异议的,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后通过系统终止乙方的授信额度,即视为甲方提出了异议,授信额度有效期到期届满,不再顺延。
甲方无须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后,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其授信额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三)贷款审批
乙方在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提交贷款提款申请,由甲方进行审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当期信用及甲方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
审批通过后乙方可按照约定使用、归还贷款等。
(四)授信额度的使用
1、贷款提款的先决条件:
(1)处于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
(2)授信额度使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适用范围;
(3)使用金额未超过可使用授信额度;
(4)甲方审批同意;
(5)授信额度内没有贷款逾期且未归还的情形;
(6)贷款用途、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符合监管部门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7)乙方信用状况未恶化或未出现可能恶化的情形;
(8)未出现或未可能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9)在本授信额度项下无逾期,在甲方其他贷款无逾期情况,且人行征信记录良好
(10)达到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还款期数及单笔提款金额
单笔贷款期限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单笔提款金额必须大于等于___元,且为100的整数倍。
根据单笔贷款金额不同,可选择还款期数不同,具体以申请界面展示可选期数为准,发放日、到期日、还款日以甲方系统生成的电子借款借据信息为准,乙方可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查看。
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并非一个整自然月。
(六)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按日计息:
指乙方按照贷款选择的还款期数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按日计收利息的还款方法。
其中,按还款期数确定的每期还款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
贷款发放时,甲方将根据上述规则确定还款计划。
等额本息按日计息:
指乙方按照贷款选择的还款期数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按日计收利息的还款方法。
其中,按还款期数确定的每期还款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
贷款发放时,甲方将根据上述规则确定还款计划。
用户最终可选择的还款方式由甲方风控审批结果决定,以界面展示可选还款方式为准。
(七)贷款利率
1、本额度项下贷款均采用日固定利率,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年利率=日利率×365。
已发放贷款的执行利率固定不变,不受人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节的影响。
2、乙方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甲方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甲方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单笔贷款利率以在乙方的提款过程中经乙方电子确认的利率为准。
3、乙方申请的多笔贷款之间利率分别适用、互相独立,甲方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进行公告,若乙方不同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乙方之前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
4、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就逾期部分,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罚息和复利的利率按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加收(上浮)50%执行。
5、若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贷款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约定的实际贷款利率加收(上浮)100%执行。
6、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7、本合同约定的利率、罚息和复利的调整不再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八)贷款资金支付
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乙方的放款账户上,并由乙方通过取现、转账、支付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的交易对象。
甲方有权变更乙方对本额度的自主支付提款次数及单笔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乙方对甲方的调整自愿接受、不持异议并且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采用自主支付的,乙方应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九)还款
1、主动还款:
主动还款:
乙方可于还款日当日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进入还款界面主动归当期应还款金额。
自动还款(代扣还款):
乙方需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还款账户,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含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下同)从乙方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清偿应还款额,甲方成功从乙方还款账户足额扣划当期应还款金额即视同于乙方已完成当期还款义务。
若还款账户为他行卡的仅可通过自动还款(代扣还款)模式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
作为借款人,乙方应及时、足额存入应还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到还款账户,若出现还款延迟、还款失败或还款不能等情形,乙方应及时履行向甲方还款的义务,若因乙方延误或拒绝还款导致的贷款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知晓还款账户需保证状态正常方可顺利实现资金划转,对于因余额不足、状态异常等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还款延迟、还款失败或还款不能,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因非甲方原因出现当月应还本息金额扣款失败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其他有效银行卡/账户,并有效通知甲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亦授权甲方(含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满足本条约定情形时,直接从其提供的其他乙方银行卡/账户中扣划应还本息。
4、由于甲方(含甲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清算规则原因,可能会对乙方指定还款账户的应还资金进行分批扣款,具体扣划总金额与笔数等于乙方当月应还资金。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以除甲方自动扣收以外的其他方式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6、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采用等额本金按日计息或者等额本息按日计息还款方式(具体以乙方可选择且甲方批准的方式为准),具体计算方式为:
等额本金按日计息: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贷款日利率×当期实际天数
等额本息按日计息:
每期还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总期数×贷款本金/((1+月利率)总期数-1),第一期和最后一期根据实际天数进行本金和利息的调整,月利率=日利率*365/12
7、乙方有权申请提前结清,但在借款当日不能提前申请结清。
当有多笔未结清贷款时,甲方有权限定乙方提前结清的各笔贷款顺序及金额下限,具体以甲方受理乙方的提前还款申请后的终审结果为准。
甲方免收提前还款手续费。
8、提前还款:
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自主发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申请,选择提前归还的金额,并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进行归还。
提前还款成功后,甲方为乙方恢复对应可用额度。
其中,部分提前还款后,乙方仍按照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同意甲方按剩余贷款本金余额重新调整乙方的每期还款金额)。
9、乙方首期还款日期以乙方提款过程中经乙方电子确认的电子借据为准,还款日的规则如下:
(1)单一客户额度项下所有单笔贷款每月还款日固定,该固定还款日统一为首笔贷款确定的每月还款日;
(2)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1-___日的,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还款日,利随本清;首笔贷款发放日为当月26.27、28、29、30、___日的,每月还款日统一为___日,贷款最终到期日统一为最后一期还款日,利随本清;
(3)每期还款需足月,不足一个月顺延至次月还款日还款。
。
例1:
若在__月___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为__月___日,同时确认乙方的固定还款为“___日”;
乙方在__月___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__月___日;
乙方在__月___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__月___日;
乙方在__月___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__月___日。
例2:
乙方在__月___日申请首笔贷款成功,则系统将该笔贷款首期还款日随机指定为__月___日,同时确认乙方的固定还款日为“___日”;
乙方在__月___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__月___日;
乙方在__月___日申请新的贷款成功,则该笔贷款的首期还款日为__月___日。
10、乙方已充分理解并确认为实现乙方的统一还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现的单笔贷款首期实际计息不足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的情况。
11、乙方在此确认和授权,当乙方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还款账户发出代扣指令。
12、还款顺序:
甲方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的顺序,同期中按利息、罚息、复利、本金等的顺序进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甲方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扣款顺序,乙方对甲方的调整自愿接受、不持异议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13、在乙方未清偿所有贷款费用、本金及利息前,乙方不得变更、注销乙方的还款账户。
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审批后可变更乙方的还款账户,但贷款功能会受到限制。
(十)额度终结
乙方在将额度项下所有借款结清之后,可向甲方申请额度终结。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取得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2、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重要提示、交易模式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甲方通过手机银行、捷_贷___、其他线上获客平台等渠道向乙方公示的合同修订。
3、乙方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授信额度,否则乙应当对不当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4、乙方知悉甲方通过校验密码、校验码或人脸识别等对使用本额度的交易进行身份验证,并同意任何通过密码校验成功产生的交易均为其本人交易,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
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账户名、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放款和还款账户等与乙方有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上述信息。
对于因上述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主动通过甲方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归还贷款本息等,并暂停相关服务。
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讯息以及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授信额度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与其他书面凭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授权甲方在其本人信贷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并在信贷业务审核及贷后风险管理范围内使用其信用报告。
同意甲方将乙方的个人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授权甲方可在乙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其他有关机构或单位查询、打印、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
授权日期为乙方签署授权之日至授权所涉及业务结束之日;甲方超过授权查询范围及权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已经完全知晓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并对授权事项、权限和期间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若乙方向甲方出具了其它授权文件的,则甲方所实施之行为符合本合同或者其它授权文件之一的,均视为处于乙方的有效授权范围,不属于违法或违约行为。
6、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甲方官网网站最新动态栏、个人业务最新动态栏、手机银行、捷_贷___或其他线上获客平台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相关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天,公示期届满即视为乙方已收到,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授信服务的,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使用本授信服务;若乙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应立即归还已使用的贷款本息等并停止使用本授信服务,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须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后果。
7、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自行决定终止本合同。
同时,甲方没有义务在终止本合同后,为乙方保留与本授信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或代为转发、转存相关信息给其他第三方。
8、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就消费交易、数据传送、信息服务或其他任何事宜所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均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9、乙方不得利用本授信额度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保证甲、乙双方交易安全,若乙方在使用本授信额度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规定的或甲方依其主观判断认定的风险特征时,甲方有权不经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确认而随时中止或终止乙方对本授信额度的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10、乙方应主动查询乙方放款账户授信额度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
甲方所保存的本授信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本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看到交易明细或未理解其所反映的信息为由否认额度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款项,也不能据此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1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乙方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乙方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且甲方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时,甲方可以向征信机构、银行业协会报送乙方违约失信信息,并且授权相关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适宜的方式对乙方失信信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乃至向社会公示。
乙方自愿接受债权人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采取调减或停止授信、停止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停办新的信用卡等联合失信惩戒维权措施。
12、乙方同意若甲方发现乙方或其交易对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的,应按照监管机构及本行制度要求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调高洗钱风险等级、中止业务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乙方发生违约事件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提前暂停本贷款服务,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3、甲方有权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乙方催收应付款项。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站内信、电话提醒、上门外访和寄送信函等方式,督促乙方按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等,其中手机短信、站内信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
4、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乙方有关的银行卡等数据(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甲方以外无关的第三方,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关联公司等查询乙方使用本服务所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冻结乙方授信额度,额度冻结期间不能发放新的贷款;
(3)停止发放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4)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授信金额、期限与利率;
(5)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6)宣布本合同项下以及乙方在甲方其他未偿还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从乙方的还款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收回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贷款本息、或以合法手段追偿乙方应付款项;
(7)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乙方在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若乙方因在甲方的其它业务而办理房屋或其它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的,即便其它业务项下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乙方仍同意甲方有权不对相应的资产解押,直至本合同额度有效期届满且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但为了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而由甲方同意进行处置变现的情况及其他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9)若乙方因在甲方的其它业务而办理房屋或其它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处置前述房屋及其他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用于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若乙方产生逾期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止付处理,乙方在甲方的存款、理财等资产,甲方有权用于优先归还此贷款;
(10)甲方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
(11)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2、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构成违约:
(1)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2)乙方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
(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乙方在任何方面未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任何声明、承诺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
(5)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6)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7)乙方在还款期间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重大诉讼的;
(8)乙方在甲方所属其他营业机构办理的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或出现逾期且还款能力明显下降,在甲方所属其他分支机构的贷款出现贷款逾期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9)乙方违反与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约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与乙方相关的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或乙方的房屋、车辆等重要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封查、冻结或扣押的;
(10)乙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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