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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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最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农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主要指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一、开展土壤污污染染监测监测和和调查调查,掌握土壤,掌握土壤环环境境质质量状况量状况
(一)配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农林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省、市、县协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台账。
(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参与)(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林、工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逐步协同省市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县蔬菜中心、县果业中心等参与)二、二、严严格格执执行国家土壤行国家土壤污污染防治法律法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加,加强执强执法法监监管力度。
管力度。
(四)严格依法治“土”。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政府有关规章制度。
(县法制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等参与)(五)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进行监管。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参与)(六)强化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督办。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三、三、实实施施农农用地分用地分类类管理,保障管理,保障农业农业生生产环产环境安全境安全(七)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以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省市试点方案和总体进度要求,有序推进类别划分,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按污染程度和技术规范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
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土壤环境质量信息进行更新。
(县农林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等参与)(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县国土局、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九)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开展详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
各镇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农林局、县工业局参与)(十)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县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订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县农林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县农林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蔬菜中心、县果业中心参与)(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对土壤污染调查确认的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要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县农林局牵头,县畜牧中心、县蔬菜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十二)加强林草园地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县农林局牵头,果业中心、蔬菜中心参与)四、四、实实施建施建设设用地准入管理用地准入管理(十三)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国土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环保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十四)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十五)落实监管责任。
县国土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县行政审批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国土、行政审批、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
(县国土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五、五、强强化未化未污污染土壤保染土壤保护护(十六)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
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参与)(十七)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国土局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滩涂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矿管办参与)(十八)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环保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2017年起,以县政府名义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负责)(十九)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鼓励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参与)六、加六、加强污强污染源染源监监管管(二十)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工业局参与)(二十一)严格企业污染监管。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环境和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县工业局备案。
(县环保局、县工业局负责)(二十二)严防矿产资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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