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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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制度
附件:
1.网格化监管工作培训制度
2.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
3.网格化监管信息互通及案件移送制度
4.网格化监管督查办法
5.网格化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6.网格化日常监督巡查表
附件1
网格化监管工作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网格化监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化监管培训工作应本着常抓不懈、讲求实效、统一安排、严格管理的原则,切实推行网格化监管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网格化培训实行分级、分批培训与集体培训相结合的制度,全体网格责任人全年参加各类网格化培训不少于4次。
三、局办公室和信息研究小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学习培训工作,所制定的计划或具体培训工作情况按规定报市局备案。
四、培训形式:
培训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培训学习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习的主要方式是集体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按照网格化的要求学习掌握“三品一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信息。
(二)召开研讨会。
定期收集、汇总网格化监管工作文件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等情况,结合执法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交流学习。
五、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执法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学习,应报领导批准,并做好考勤记录,对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个人必须做好补课安排。
六、为确保学习计划的落实以及提高学习质量、效果,局办公室要做好网格化学习培训的记录工作。
七、本局将网格化培训的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进行挂钩。
附件2
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及巡查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实行网格化监管过程中应当根据《关于落实2008年度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穗食药监花〔2008〕46号)按网格划分对相对人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逐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
第三条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片区清、人员明、主体清、状态明、责任清、任务明”的原则划分网络,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网格责任人和协管员、信息员“知情报情”的作用。
第四条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内容:
(一)日常巡查工作内容:
1、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
2、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按核准发证的登记和许可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4、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三品一械”质量、标签标识、广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发现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已退出市场的,及时向日常监管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6、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有权限的执法人员)或移送稽查科处理;
7、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任务。
(二)违法线索的处理: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由网格化责任人负责检查,制作《网格化日常检查案件移交表》,移交稽查科。
(三)投诉处理工作内容:
对巡查中遇到的投诉举报或反映,具备现场处理条件的做好处理;不具备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上报工作。
(四)三品一械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1、清晰掌握监管责任区内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2、及时落实与“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监管责任书和工作联系牌;
3、对责任区“三品一械”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其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条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形式:
(一)综合检查:
指对辖区内的监管相对人(不含当年度新设立企业)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结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计划》实施全面检查。
(二)定期检查:
指对下列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实地检查,新设立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责令限期整改企业;结案后整改企业。
(三)专项检查:
指省局或市局组织的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内容所进行的不定期检查。
(四)重点检查:
指稽查科根据案件线索有理由认为监管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所进行的检查。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各网格可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检查计划,将各种检查形式灵活运用、有机结合。
第六条网格监管的责任人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检查,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检查。
第七条检查结果分为:
(一)正常经营;
(二)已停产或歇业未办理注销;
(三)限期整改违法行为未改正;
(四)查无下落;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根据检查结果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当场处罚(有权限的执法人员)或移交稽查科查处等措施。
第九条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当场填写《网格化巡查情况登记表》,并由被检查单位盖章或签字,《网格化巡查情况登记表》应当保存2年。
第十条网格化监管人员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按相关培训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考核依照各区网格化管理督查办法实施。
附件3
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格化监管信息互通及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各业务科室在网格化监管中的工作联系,保证监管信息交流畅通和涉案案件移送,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建立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包括网格化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业务科室监管表格汇总上报、监管信息交流、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等。
第三条落实联络人员。
各业务科室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汇总统计科室内每个月网格化巡查记录。
第四条监管表格汇总上报。
各业务科室联系人负责将监管表格信息汇总,填写《网格化监管月份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递交信息研究小组或办公室;信息研究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统计辖区网格化监管的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网格化监管的有关情况。
第五条搭建交流平台。
网格化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监管工作会议,各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总结交流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监管形势,解决监管难题。
第六条及时移交违法违规案件。
监管责任人发现辖区内相对人存在问题后,应当及时填写《网格化日常检查案件移交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不同科室移交。
如为一般违规行为,移交给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应及时调查处理。
如涉及违法行为,移交稽查科进行查处。
第七条各相关科室应及时向监管责任人及所在科室反馈查处结果,由监管责任人建立查处记录。
附件4
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格化监管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2008年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穗食药监稽〔2008〕196号),切实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收到实效和达到预期的目的,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食药监稽[2008]388号)及《关于规范网格化监管有关工作操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8]3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
在督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有效,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力求查透查细。
(二)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督查范围,有重点的进行督查。
严防检查走过场,确保检查深入,清理彻底,收到实效。
二、督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督查工作中要加强领导,认真督查,确保查清问题,不走过场。
(二)明确方向,重点监督。
监督检查主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既要检查网格责任人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又要查找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做到监管不遗漏不缺位。
(三)全面分析,客观总结。
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向被检查的网格负责人反馈检查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三、督查组组成
网格化监管督导工作的实施由局督导检查组即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局督导检查组局网格化监管工作区域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担任组长,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信息研究小组负责人担任。
督导检查组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网格区域和管理相对人开展督查工作。
四、督查时间安排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
五、督查内容
督查的范围是各网格负责人贯彻《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的情况。
内容包括:
(一)是否认真履行日常巡查工作
(二)案件查处程序方法是否得当
(三)是否切实执行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
1、是否掌握网格责任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2、是否及时落实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监管责任书和工作联系牌;
3、是否对辖区“三品一械”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是否定期、不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5、涉案信息是否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处理、跟进的情况。
(四)辖区相对人、联络员对网格化工作的意见反馈
(五)其他违反网格化监管规定的情形。
六、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
督查组要听取各网格责任人工作的汇报,具体内容包括:
管辖网格中管理相对人的情况、网格化巡查的频率和覆盖率、管理相对人存在的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移交情况、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和意见等。
(二)召开座谈会。
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要召开各级各类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网格化监管的适用和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三)实地检查。
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网格进行实地检查,摸清情况,查清问题。
七、督查情况通报及责任追究
(一)督查工作结束后,召开情况通报会,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二)对工作开展不得力,存在问题较严重的网格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1、对管辖网格中管理相对人的情况不了解、不熟悉的,第一次作口头批评教育,记入督查档案,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2、网格化巡查的频率和覆盖率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局内通报;
3、网格化管辖区的“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网格责任人发现后未按规定权限处理或移交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本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由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5
网格化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保证网格化工作实效,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考查并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检验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年度基本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根据《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制度》和《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格化监管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制度实施考核。
(二)坚持点面结合、深入现场、尊重事实的原则,既要全面考核,又要注重细节。
(三)坚持分析问题、相互学习、总结提高的原则,通过考核工作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
(一)网格化监管考核工作由本局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范润明
副组长:
李小华、向前勇、宁雅力
成员:
宋惠敏、万赤男、汤淑军、吴建华、许敏、贾志刚、肖令军、徐素俊
(二)考核小组职责
结合市局网格化监管工作部署,针对网格化开展的各项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考核表,按本制度的时间安排组织考核工作,并统计和公布考核结果,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三)局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跟进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条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考核分为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两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书面考核
书面考核以考核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的记录为主,重点考核网格责任人的出勤情况、各类检查记录表、案件移交率、监管覆盖率等情况。
(二)现场考核
由考核小组对辖区内的各个网格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考核主要针对各网格责任人开展网格化检查和网格责任人留存在行政相对人处的工作记录、文书及网格化监管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考核时间安排
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每年实施一次,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根据工作安排情况综合考虑。
第六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通过考核,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好、所负责网格内在现场考核时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人员,或在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中根据网格化知情报情原则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评出网格化监管工作优秀责任人3名,并进行相关奖励,本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责任追究
通过考核,对在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隐瞒不报、不及时移交,徇私枉法,不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格化日常监督巡查表
检查单位:
广州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被检查单位(人)名称:
检查种类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
检查类型
综合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一、正常经营()
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或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许可证、批件不在有效期内()
2、无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在岗,从业人员不具有从业资格或健康资格()
3、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原材料等违法行为()
4、设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柜的卫生站未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5、未建立并保存有真实、完整的购销台帐和验收记录(含证照、票据)()
6、存在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含未经注册)三品一械的违法行为()
7、存在违反GMP、GSP的行为(如有,请在备注中注明违反的条款)()
8、限期整改违法行为未改正 ()
9、案后回访时违法行为未改正()
三、已停产或歇业但未办理注销()
四、查无下落()
五、其他(在备注中说明)()
备注:
网格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进行了检查。
被检查单位(人)盖章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名:
时间:
年月日
网格责任人签名:
协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当场交相对人留存,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备案。
主题词:
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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