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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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
附件2
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好《“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不断提升全区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时代妇幼健康工作的要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要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
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
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努力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更好地维护全区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和8.0‰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7%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由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4种扩大到48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继续下降。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强化儿童健康管理。
进一步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利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体儿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开展新生儿安全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体系。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救治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工作。
要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
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2.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落实新生儿安全保障措施。
通过母子健康手册的推广应用,提供更多新生儿保健知识内容,让更多的父母学习新生儿危急情况的早期预防和应对措施,更科学地为广大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儿童健康。
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
按照《宁夏早产儿保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新生儿安全技术培训。
在红寺堡区、海原县、隆德县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新生儿安全项目,借鉴国际理念和经验开展工作。
通过开展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提升项目县产科和新生儿科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救治水平。
实施新生儿第三周期复苏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级开展技术培训。
与香港儿科医学院基金会合作开展新生儿复苏培训课程,每年培训100名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生、助产士、护士,进一步提高新生窒息复苏成功率,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致残率。
(三)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推动防治工作规范开展。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落实出生缺陷预防措施,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基地创建工作,争取建设2-3个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基地;把好孕前、孕期和新生儿三道关口,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与民政等部门联系合作,继续推进婚前保健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建立2所自治区级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提升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开展临床检验和风险评估质量检查;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促进出生缺陷疾病诊断和治疗,减少先天性结构性畸形所致儿童残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将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范围扩展到全区;结合出生缺陷宣传周,组织开展各种防治出生缺陷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四)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1.加快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深化儿童早期发展内涵。
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制定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标准,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
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2.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加大自治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建设2-3所自治区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1所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实施母子健康发展综合项目,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五)开展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建立儿童营养咨询平台,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
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
创新爱婴医院管理,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2.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儿童健康水平。
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纳入健康扶贫工程整体推进,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增加服用时限。
将服用时间由6-24月龄婴儿调整为6-30月龄。
强化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工作,抓住营养包接收存储、摸底登记、发放、随访四个关键环节,提高营养包服用依从性,营养包发放率达90%以上,有效服用率达80%以上,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
3.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开展儿童肥胖监测和干预。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
实施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推广儿童肥胖和干预适宜技术。
(六)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坚持防治并举,加强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2.加强部门配合,开展儿童残疾防治。
加强和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在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的基础上,逐步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
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开展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
要按照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发展的要求,推进银川市儿童医院、石嘴山儿童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科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儿科专科联盟建设,整合儿科优质资源,通过技术支持、学科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助力儿科领域学科发展,推动儿科健康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促进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深化自治区儿童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银川市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等合作,切实解决我区儿童医疗高层次人才缺乏、疑难重症患儿救治能力低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服务水平。
2.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实施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全区“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
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3.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作用。
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开展儿科中医适宜技术、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
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八)开展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争取在科技计划中设置儿科医疗保健专项或任务,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应用研究。
加强儿科医疗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
发挥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5-7月,启动计划阶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订宁夏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
各地参照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细化的实施办法。
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
(二)2018年8月-2020年9月,全面实施阶段。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市县(区)按照《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组织实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2020年10-12月,全面总结阶段。
对宁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3年的情况进行总结,推进全区儿童健康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要将其重要指标纳入到政府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做好科学指导、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和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对儿童健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根据儿童健康行动实施情况积极上报儿童健康行动中的亮点、活动信息简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定期开展督导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措施和方法,每年评选2-3个行动开展典型示范县(市、区),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
(四)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要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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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 儿童 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 自治区 卫生 计划